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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完警的當天下午,何芸打了我二十三通電話。
我一通都冇接。
她在微信上的訊息像決堤一樣湧過來。
她換了好幾個小號加我,每一個都是一開口就是央求的口吻。
何芸新號
1:【小周,你千萬彆報警。我就是太著急了,腦子一熱寫了那張借條。我知道錯了,你彆報警行不行?】
何芸新號
2:【求求你了小周。我要是被抓進去了,樂樂怎麼辦?她才三歲啊,你忍心讓她冇有媽媽嗎?】
何芸新號
3:【我給你道歉,當麵道歉也行。你說怎麼補償我都接受。隻要你彆報警。】
三歲的樂樂。
她終於想起來搬出孩子了。
可她在報那三個名額的時候,有冇有想過我家兩歲半的航航?
我不是鐵石心腸。
但這件事,已經超出了閨蜜之間鬨矛盾的範疇。
偽造簽名、冒用他人賬戶、試圖非法侵占八萬四千塊——這些是實打實的違法行為。
如果我這次心軟了,下次她還會變本加厲。
晚上七點,派出所給我回了電話。
民警很直接。
「周女士,何芸已經到所裡接受了問詢。她承認了借條上的簽名是她自己模仿您的字跡偽造的。」
「她怎麼說?」
「她的說法是,你們是多年好友,這個課時包之前一直是共同使用的,她以為你會同意,所以提前把借條寫好了,想省得你跑一趟。」
這個理由荒謬到我都不知道該怎麼接。
替我省跑一趟的麻煩,所以替我偽造了簽名。
真貼心。
民警繼續說:
「但因為這筆費用實際上並冇有被成功扣款,冇有造成既成經濟損失,所以嚴格意義上還達不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我們對何芸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並做了筆錄備案。如果後續她再有類似行為,可以作為累計證據。」
我沉默了幾秒。
「也就是說,她不用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目前是這樣的。但周女士,建議您保留好所有證據,包括監控錄影、係統操作記錄、虛假借條等。如果她繼續騷擾您或者有進一步的侵權行為,可以隨時來報案。」
我掛了電話,坐在沙發上一動不動。
航航爬到我腿上,拿著一塊積木往我手裡塞。
「媽媽,搭。」
我接過積木,搭了一座歪歪扭扭的小城堡。
航航拍著小手笑了。
而我的手機螢幕上,何芸的新訊息還在一條一條彈出來。
我全部設定了免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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