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整頓軍務嚴軍紀
晨光初透。
蕭寒踏入帥帳時,扶蘇正在案前批閱文書,眉宇間透著倦意。
蒙恬站在牆邊輿圖前,一手按劍,目光沉穩地掃視北疆地形。
三人對視一眼,皆知今日之事非同尋常。
“昨日受降已畢,人心初定。”蕭寒開口,聲音不高,卻字字清晰,“然兵多而散,令出多門,已有亂象。”
他將竹簡置於案上,展開三頁記錄:其一,附營丁零部兩名士卒因言語不通爭執,險些拔刀;其二,糧草發放時,一名秦軍伍長嫌降眾排隊混亂,推搡致人跌倒,引發騷動;其三,昨夜戌時,兩處哨崗無故空缺,巡查士卒發現後方尋回,稱“不知何時輪替”。
扶蘇放下筆,眉頭微蹙:“我早覺人多心不齊,隻是未料如此之快。”
蒙恬轉身,語氣凝重:“三十萬蒙家軍鎮守北疆多年,靠的是令行禁止。如今驟增數千雜兵,若不立規,不出半月,軍不成軍。”
“正因如此,須先立規矩,再談練兵。”蕭寒道,“兵可多,不可亂。亂則易潰,潰則難收。”
扶蘇沉吟片刻,抬眼看向二人:“今日共議,如何整肅軍務?”
蕭寒點頭,執筆蘸墨,在空白竹簡上寫下五條綱要:
一、號令統一:凡行軍、操演、警戒、休整,皆以旗、鼓、角為令,不得私自行止。
二、點卯巡營:每日寅時、酉時兩次點名,各營校尉親自主持,缺一人記過,缺三人以上主官問責。
三、戰功記實:戰時以伍為單位協同作戰,記功論賞不分秦胡,唯憑斬獲與協防。
四、懲處分級:違令者依輕重分三級——申斥示眾、杖責禁足、革職逐營,不得私刑。
五、獎賞一體:凡立功者,不論出身,一律同賞,糧肉布帛即時發放,不得剋扣。
蒙恬細看條文,略一思索,提筆補充三條:
六、夜襲響應:遇敵夜襲,哨崗鳴角為號,全營須在一刻內集結列陣,遲者罰。
七、輪替明時:哨崗每兩個時辰換防一次,交接時須當麵驗令牌、報姓名,不得擅離。
八、應急傳信:各營設傳令卒兩名,專司緊急軍情遞送,途中遇阻可擊碎火漆筒引燃狼煙。
扶蘇聽完,又道:“軍中有人傷殘,亦當有所安置。若隻重罰而無撫恤,士卒寒心。”
遂添第九條:
九、傷殘有養:凡戰時負傷致殘者,免賦役三年,賜田半頃,子女入軍塾讀書,由軍倉供糧至成年。
九條既定,三人圍案審閱。
蕭寒主張條文須細,以防執行偏差;蒙恬則提醒不可過於繁瑣,邊軍粗糲,太過講究反難推行;扶蘇居中調和,刪去重複條款,將語言改得更為簡明有力。
最終定稿,命名為《北疆軍行令》。
扶蘇執印,蕭寒執筆謄抄正本三份:一份存帥帳備案,一份交蒙恬帶回主營傳閱,一份即刻送往各營宣讀。
令成之時,日已過午。
校場之上,三軍列陣。
扶蘇立於高台,身披玄甲,神情肅穆。蒙恬立於側,手按劍柄,目光如鐵。各營將士按編製排列,秦軍居左,附營降眾居右,中間隔開十步距離。前者佇列整齊,甲冑鮮明;後者衣衫不一,兵器雜陳,不少人仍披著舊皮襖,眼神中帶著試探與不安。
鼓聲三響,全場肅靜。
蒙恬挺身而出,展開竹簡,朗聲宣讀《北疆軍行令》全文。聲音洪亮,一字一句砸在黃土之上,激起塵埃微揚。
“自即日起,凡我北疆將士,無論秦胡,皆受此令約束。令出必行,違者必懲,功者必賞!”
台下眾人屏息聆聽。不少降卒麵露驚異,他們從未見過如此明確的軍規,更未聽過“不論出身,一體獎賞”之語。一些秦軍老兵則低聲議論,有人皺眉,有人點頭。
宣令畢,各營校尉上前領令,當場拆解條文,帶回本部逐級傳達。蕭寒親自監督,命每伍設一名“識令卒”,專司向不通秦語者解釋條令內容,並配發簡易圖示木牌,上繪旗鼓形狀與動作示意。
當日傍晚,監察啟動。
蕭寒提名十名士卒組成“監察士”小組,皆為軍中老卒,品行端正,執法嚴明。扶蘇親自任命,授以黑底赤邊臂章,賦予巡查糾察之權。
首夜便查出三起違令:
其一,附營月氏部一名士卒擅離崗位,私自前往夥房取食,被監察士當場截獲。依令,申斥示眾,禁足三日。
其二,秦軍第三營一名伍長未按時點卯,稱“忘了時辰”。依令,申斥記過,罰薪一月。
其三,第五營哨崗交接時未驗令牌,被監察士查出。兩名士卒皆受申斥,主官校尉被召至帥帳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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