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奧偉站起身,身著英式大律師袍,語氣平靜卻透著幾分傲慢:
“法官閣下,本案冇有任何模糊地帶。
我隻陳述三個不可辯駁的事實與規則。
第一,違法事實明確。
根據港島《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第83條,任何在公共場所從事食品經營的活動,必須持有市政局簽發的小販牌照。
本案十二名被告均無合法牌照,屬於明文禁止的違法經營。
第二,侵權事實清晰。
涉案場地為社羣公共空地,根據公共空間管理條例,該場地的法定排他管理權屬於港島市政局。
未經市政局書麵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被告已構成非法占用公地。
第三,裁判規則明確。
港島沿用普通法體係,成文法條文與生效判例具有絕對約束力。
我在此提交三十七份高等法院過往判決,均明確裁定:無牌占用公共地方經營,市政局有權取締,法庭應予支援。
綜上,被告在法律上已無任何抗辯空間。懇請法庭支援原告訴求,維護港島法律的統一與尊嚴。”
說完,他合上案卷,穩穩坐回席位。
旁聽席上的街坊代表臉色發白,就算不懂法律,也聽得出來這官司極為凶險。
法官微笑著向簡奧偉點頭,隨即淡淡轉向高育良:
“被告方,輪到你們了。”
高育良卻隻是笑了笑,不慌不忙拿起茶杯,擰開喝了一口,被茶葉卡了下,又輕輕吐回去,才把杯子放下。
他拿起兩份檔案,緩緩開口:
“簡大狀援引了《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說無牌經營就是違法。
可他刻意漏掉了這部條例最核心的初衷——設立小販牌照製度,是為了規範經營、守護公共衛生,不是為了堵死底層百姓的合法生路。
我這裡有一份市政局官方檔案,寫得清清楚楚:港島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已經連續十二年冇有新增發放。
現有牌照隻減不增。
也就是說,這些被告從一開始,就冇有申請牌照的資格。
是他們不想合法嗎?
是你們自己,關上了合法的門。”
高育良攤攤手,環視全場:
“簡大狀說,隻要無牌就是違法。
那我請教一句:如果一條法律,在執行層麵已經堵死了所有人合規的可能,這條規則的適用,還符合立法本意嗎?
他拿著法條的字麵,否定法條最本源的善意。
這不是在維護法律,這是在曲解法律。”
簡奧偉立刻站起身,眉頭一皺,語氣帶著幾分不滿與強勢:
“法官閣下,被告律師這是在混淆概念!
法律就是法律,條文清晰明確,不存在所謂‘善意不善意’的主觀解讀。
無牌經營就是違法,占用公地就是侵權,這是不容置喙的事實,與牌照是否發放無關!”
其實講到這裡,雙方早已話不投機半句多。
這根本不是誰辯贏誰的問題,而是雙方在原則上、在路線上,就有著無法調和的矛盾。
高育良冇接他的話,隻是對著法官指了指,又攤了攤手。
攝像機全程記錄著這一切,這場庭審本來就是麵向大眾直播的。
見高育良提出抗議,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原告方,現在不是你發言的時候。”
隻是語氣裡,實在談不上什麼斥責。
高育良也懶得計較,這些人一貫的手段,就隻會搞些陰私小動作,他繼續開口道:
“簡大狀還說,涉案官地產權歸屬政府,公地管理權歸於市政局,未經許可占用就是違法。
首先我完全承認這個法定事實,冇有任何異議。
但我要指出的是,簡大律師的理解從根上就錯了。
港島沿用帶嚶普通法數百年,有一條核心原則——公共信托原則。
政府對官地的所有權,不是私人業主式的絕對支配,而是全港市民的共同利益,是市民托付給政府的信托財產。
市政局作為法律授權的受托人,有義務維護官地價值、服務居民利益、保障公眾使用,而不是無邊界地禁止。”
說到這裡,他指向螢幕,放出證據:
“我這裡有社羣居民提交的照片和投訴記錄。
這塊官地在居民使用之前,荒了六年,堆滿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夏天蚊蟲滋生、臭氣熏天。
居民前後三十七次向市政局投訴,要求清理整改,市政局從來冇處理過。
現在居民出錢出力,把地清理乾淨、規範使用,不堵消防通道、不擾民休息,反而履行了本該由你們履行的義務。”
說到這裡,高育良直接指著法官,毫不掩飾自己的態度。
“更重要的是——”
高育良打了個響指。
黃大文和董愛棠兩人拉起一條橫幅,從法庭左前方一直拉到右後方,足足二十多米長,上麵密密麻麻全是簽名。
“這塊地的使用,拿到了社羣百分之九十二住戶的簽字同意。
不多,大概也就十幾萬人,都是戶主簽名。
官地的信托受益人,就是全體居民。
我想問一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事,你們反對,你們算老幾?
你們有什麼資格說這是非法占用?
所以簡大狀那套說法,完全是在奇談怪論,滿嘴放屁。”
說到這裡,高育良再次拿起茶杯喝了口水,清了清嗓子:
“簡大狀最後一條說,海洋法係隻看法條和判例,不講情理。
這句話恰恰證明,他不懂法律的基本原理。
普通法追求的始終是公正。
判例規則從來不是相似事實必須判同樣結果,而是隻有事實本質完全一致,判例纔有約束力。
簡大律師援引的三十七份判例,我全都看過了。
那些判例裡的被告,全是流動小販,冇有固定攤位、占用消防通道、擾民擾鄰、冇有衛生管理,社羣居民全是投訴者。
但本案的被告是什麼?
是在固定地點經營,有完整自治規則,得到絕大多數居民支援,衛生、消防、噪音管理全都到位。
他們的情況,和那些判例完全不同。
用那樣的判例,來判一群守規矩、自己為自己謀福利的居民,這不是遵循先例,是教條主義,是對普通法核心原則的徹底背叛。
至於情理,我更要說明:好的法律,從來和情理站在一起。
我們中國有句古話——法理不外乎人情。
這句話不是說要違法,而是真正的法理,一定要遵循普通人最樸素的是非觀。
如果一條法律適用下來,結果是讓十幾個隻想靠雙手吃飯的老百姓失去生路,那這個適用,一定偏離了法律的本源。”
高育良話音一落,在場李敬棠一方立刻狠狠鼓起掌來。
就連守在電視機前的普通居民,也把手掌拍得通紅。
有理有據有節,這纔是他們心中法律該有的樣子,這纔是他們要的公道。
這位高先生講得實在通透,像在課堂上講課一樣,深入淺出,電視機前的人聽完都覺得自己懂了不少法理。
怪不得是大教授,道理就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