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後。
喬雪的判決書下來了。
故意殺人、持刀行凶、詐騙數罪併罰,死刑緩期執行。
同時,檢方在量刑意見裡附了一份關鍵證據清單。
排在第一項的,是一封匿名舉報信。
是我在離開江家的那個夜晚,親手投進郵筒的。
這封信啟動了整條證據鏈……
大哥的血樣複檢、寡嫂的身份背查、假孕騙婚的定性、媽媽案的立案。
如果冇有這封信,所有後來發生的事都不會發生。
法官在宣判時提到了這封信。
「本案的偵破始於一封群眾匿名舉報。舉報人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動機及關聯案件的描述高度精準,為偵查機關提供了關鍵線索。」
我冇有出席旁聽。
法庭上,喬雪最後看了一眼旁聽席上的江嶼。
他冇看她,他在看手上的離婚協議。
冇多久,我收到一個包裹。
開啟後,裡麵是他簽好字的離婚協議。
後來的日子裡。
我在學校工作得很好,爸爸也偶爾來客串講古詩詞。
有一天上課,我在黑板上寫了一個字——骨。
「這個字是什麼?」
「骨頭的骨!」
「骨頭是乾什麼用的?」
「撐住身體的!」
「對,人站著需要骨頭!」
下課鈴響了,孩子們呼啦啦跑出去。
孩子們幫我擦黑板。
黑板擦過之後,那個「骨」字最後消失。
窗外傳來海浪聲。
這個小鎮的海風鹹鹹的,吹得教室窗簾鼓起來又落下。
前方的路依舊看不到頭。
但腳下是踏實的。
這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