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210萬到手
警官把檔案放在桌上。
“行政拘留改刑事拘留。”
路傑的臉一下子白了。
“什麼?!”
律師猛地站起來:“這不可能!行政拘留的公告已經發了——”
“我知道。”警官抬手製止他,“但沈先生說的有道理。”
律師愣住了。
警官看向路傑,語氣不緊不慢。
“路總,您想想。現在全網都在盯著這個案子。如果您賠了二百一十萬,結果還是行政拘留十天——網友會怎麼說?”
他沒有等路傑回答。
“他們會說——有錢人果然花錢消災。
拘留十天算什麼?二百一十萬對他來說九牛一毛。
然後呢?輿論會翻一倍。
我們警方會被罵得更慘。”
他頓了頓。
“但如果改成刑事拘留——”
他看著路傑的眼睛。
“同樣是十天。但性質變了。刑事拘留,意味著這件事不是普通打架,是刑事案件。您是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人。這個記錄,跟您一輩子。”
路傑的手開始抖。
“但反過來——刑事拘留十天,跟行政拘留十天,在輿論眼裡,是完全不同的分量。前者是‘嚴懲不貸’,後者是‘罰酒三杯’。”
他轉向沈磊。
“沈先生提的這個要求,不是為他自己的。是為了給我們警方一個台階下。”
路傑的律師張了張嘴,想反駁,但發現——無從反駁。
因為警官說的是事實。
二百一十萬的賠償,如果隻換來行政拘留,輿論會說“花錢買刑”。
但如果換成刑事拘留,同樣的天數,輿論會說“法網恢恢”。
同樣的結果,不同的定性。
一個是遮羞布,一個是台階。
沈磊要的不是多關路傑幾天。
他要的是——讓路傑背上“刑事犯罪”這四個字。
一輩子。
路傑站在那裡,渾身發抖。
他看向律師。
律師沉默了很久,然後微微點頭。
他看向警官。
警官麵無表情。
他看向沈磊。
沈磊在看他。
目光平靜,像是在看一份已經批閱完畢的檔案。
“路總,”沈磊說,“刑事拘留十天。跟行政拘留十天,天數是一樣的。你已經在裡麵待了三天,還有七天。”
他頓了頓。
“但出去之後,你的檔案上,寫的不是‘打架鬥毆’,是‘涉嫌故意損毀文物’。”
路傑的嘴唇哆嗦著。
“你……”
“我什麼?”沈磊替他說完,“我狠心?我絕情?我不是人?”
他笑了。
“路總,你發簡訊讓我開價離婚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狠不狠心?你堵在我單位門口罵我窩囊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絕不絕情?”
他站起來,拿起腳邊的帆布袋,挎在肩上。
“刑事拘留十天,罰款一千,賠償二百一十萬。”
他看著路傑的眼睛。
“我滿意了。”
然後他轉身,走向門口。
經過謝美蘭身邊的時候,他沒有停。
甚至連看都沒看她一眼。
謝美蘭站在那裡,雙目放空。
她想叫住他。
想跟他說一句話。
哪怕隻是一句“對不起”。
但她的喉嚨像是被什麼東西堵住了,一個字都發不出來。
她隻能看著他的背影,一步一步,走出辦案室,走進走廊,走進陽光裡。
門在身後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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