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玉棠頓了下,微微蹙起雙眉,言語含糊道:“……發生了變故,那麼趙大有將按殺人罪論處。
但因為其尚未弱冠,還未成年,得以“上請”減刑,很可能不判死刑,改為流放或徒刑。
反之,小滿作為平民子弟,一旦失手打死趙大有,則會遭受到更嚴厲的懲罰,甚至可能被杖刑。
從這結果上看,吳祭酒覺得公平嗎?”
“這當然不公平。”
作為在教育界深耕多年的大家,吳祭酒比誰都瞭解未成年的處境,也更明白學子間霸淩的危害,心痛律法的不公!
可是,他一個祭酒有什麼辦法呢?
在大多數人“無訟”的思想下,尤其是對於未成年人之間的傷害,官府是非常鼓勵甚至強製要求雙方家庭私下調解。
此時聽傅玉棠提及,他想也不想地說道:“律法本該是保護弱者的堅盾,如今卻成了權貴手中的利刃,這明顯是律法的疏漏。”
“確實。
所以,我一直有個想法,想找個機會,推動修訂《大寧律法》中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
傅玉棠從袖中取出一卷奏疏草稿,推到吳祭酒麵前,一雙桃花眼灼灼有神,內中光華流轉,沉聲道:“尚未成年者,應當享有天生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他們是國家未來的棟樑,理應與成人一樣,擁有生存權,發展權,是獨立的權利主體,律法應當承認並保護其獨立的人格和意願。
又因年紀等客觀因素,處於劣勢地位,應享有一定的受保護權,得到家庭、學堂、社會、司法四大保護。
而非作為家庭附屬品的存在,任由家中長輩隨意處置。
如同器物,可買可賣,可毀可棄。
就像之前震驚京城的趙永弒子一案……”
傅玉棠眼睫低垂,掩去眼底的神色,聲音微低道:“因為長子趙燁被柺子製成熊怪,他便毫不留情地將其捨去。
從個人感情上,我能理解他的痛苦與絕望。
但律法不能理解。
他這是草菅人命。”
他可以不喜歡變成怪物的兒子,可以怨恨,可以逃避。
甚至,可以見死不救,或者趁著無人注意之時,將其丟棄至慈幼堂。
但唯獨不能奪去他的性命!
因為小滿也是人,一個活生生的人,一個獨立的、擁有與生俱來權利的“人”!
隻要他想活,沒人可以擅自用各種理由殺了他。
更不能打著為他好的旗號,行殺戮之實!
如若不然,這世上,人人都憑一己好惡決定子女生死,這世間與修羅場何異?
人人都以“情有可原“為由,肆意妄為,為自己的罪行找藉口,那這人間與煉獄何異?
如此淺顯的道理,京中卻有人看不明白,在京兆府貼出判決的時候,不少人指責鬱珈善新官上任三把火,判刑過重,認為趙永這樣做無可厚非。
而鬱珈善則是假清高,不知人間疾苦,事情不發生在自己身上,永遠都不會痛,這才站在道德製高點審判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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