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我挺著七個月的肚子坐在原告席上。
沈明哲坐在對麵,西裝革履卻掩蓋不住眼底的青黑和頹喪。
他的律師一開場就試圖打感情牌。
\\\"我當事人對婚姻有深刻的悔悟,希望法庭調解,給雙方一個挽回的機會。\\\"
我的律師直接亮證據。
銀行流水、房產過戶記錄、轉賬憑證,一頁一頁地鋪開。
法官翻閱的時候,沈明哲的律師臉色越來越難看。
這不是打感情牌能糊弄過去的了。
林雅也被傳喚作為第三人出庭。
她瘦了很多,素麵朝天,穿著一件皺巴巴的外套。
跟度假村裡那個豔光四射的女人判若兩人。
她的律師替她辯解,說那些錢是沈明哲自願贈予,她不存在欺詐行為。
我的律師冷笑一聲,當庭提交了沈明哲與林雅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裡麵有大量沈明哲\\\"為了浩浩的未來\\\"轉賬的對話。
而親子鑒定已經證明浩浩不是沈明哲的孩子。
\\\"贈與行為基於欺詐性撫養關係,依法可以撤銷並要求返還。\\\"
律師說這句話的時候,林雅的臉白得像張紙。
法庭的交鋒遠比小說裡的情節枯燥。
冇有拍桌子咆哮,冇有當庭撕打。
隻有一條一條的法律條文、一份一份的證據清單、和法官冷靜剋製的詢問。
但結果很明確。
法院判決——
第一,準予離婚。
第二,沈明哲婚內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全部無效,涉及共同部分需全額返還並對蔣晨進行補償。
第三,因沈明哲存在家暴行為(有醫院的傷情記錄為證),蔣晨獲得額外的損害賠償。
第四,腹中胎兒出生後撫養權歸蔣晨,沈明哲每月支付撫養費。
沈明哲同時對林雅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欺詐性撫養。
七年的奶粉錢、學費、興趣班、醫療費,加在一起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再加上精神損失費。
林雅需要返還沈明哲贈予的全部財產,並賠償七年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
一夜之間,這個曾經四處炫耀前夫有錢的女人,變成了法院執行名單上的老賴。
庭審結束後,我在法院門口碰到了林雅。
她站在台階下麵,浩浩牽著她的手。
浩浩看到我,本能地往林雅身後躲了一下。
林雅抬頭看著我,嘴動了動。
\\\"蔣晨,你滿意了?\\\"
我看了她一眼。
\\\"我從來冇有想跟你爭什麼。從始至終,我隻想保住我自己的孩子。\\\"
\\\"是你跟沈明哲先動的手。\\\"
林雅的眼圈紅了。
她低下頭,牽著浩浩往計程車的方向走。
浩浩回頭看了我一眼。
那個目光裡有怨恨,有恐懼,也有一個七歲孩子不該有的滄桑。
說實話,那一刻我心裡不好受。
浩浩是無辜的。
他不該為大人的謊言買單。
但我幫不了他。
我連自己都差點冇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