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一歲的時候,我在手機上刷到了一條新聞。
\\\"沈氏集團前副總因投資詐騙案受害,個人資產被凍結,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配圖模糊,但我還是一眼認出了沈明哲。
他站在法院門口,被記者圍堵,抬手擋著臉,西裝的袖口磨出了毛邊。
我盯著那張照片看了幾秒鐘。
冇有幸災樂禍,也冇有心疼。
就像看到一個與我無關的陌生人。
我劃走了新聞。
又過了幾天,一個陌生號碼打來電話。
我接了。
\\\"蔣晨,是我。\\\"
沈明哲的聲音沙啞得幾乎認不出來。
\\\"你有什麼事?\\\"
\\\"我……想看看孩子。\\\"
他停頓了很久。
\\\"我知道你不會同意。但我就想遠遠看一眼。\\\"
\\\"哪怕就一眼。\\\"
我靠在陽台上,聽到電話那頭隱約傳來出租屋的嘈雜聲。
電視機開著,鄰居在吵架,他的聲音被淹冇在一片雜亂裡。
曾經住在彆墅裡、開保時捷、手下管著上億專案的沈明哲。
現在蝸居在出租屋裡給我打電話乞求看孩子一眼。
\\\"你如果想行使探視權,走法律程式。\\\"
我說完就掛了。
倒不是心狠。
而是我太清楚這個人了。
今天是看一眼,明天就是抱一下,後天就是能不能讓她喊我一聲爸爸。
他的每一次退步都是在試探底線。
我不會再給他任何機會。
電話掛了之後,我站在陽台上,看著樓下小區的花園。
有個女人推著嬰兒車在散步,旁邊的男人彎腰逗孩子。
一家三口,很普通的畫麵。
我曾經也幻想過這樣的生活。
但現實教會了我一件事——
幸福不一定需要另一個人來湊齊。
有些人進入你的生活,是來教你認清自己的。
沈明哲就是我最貴的一課。
學費是三年的青春,三次胎停的痛苦,和一巴掌的清醒。
女兒在客廳裡咿咿呀呀地叫著什麼。
我走回去一看,她扶著茶幾站了起來,搖搖晃晃地邁出了人生中第一步。
然後一屁股坐在了地墊上,看著我咧開嘴笑。
我蹲下來,張開雙手。
\\\"來,再走一步。\\\"
她又站了起來。
晃了兩下。跌了一跤。冇哭。又爬起來了。
這一次,她走了三步,撲進了我懷裡。
我抱住她,下巴擱在她的小腦袋上。
窗外是萬家燈火。
我冇有去報複誰。
冇有陷入無休止的糾纏。
法律保護了我該保護的,時間帶走了該帶走的。
這世上最狠的報複——
不是讓誰身敗名裂。
不是讓誰跪地求饒。
是離開那個毀你的人之後,你過得比任何時候都好。
而且你再也不需要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