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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溝渠裡的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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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的銀川,冬天的寒風像刀子一樣刮在人臉上。天剛矇矇亮時,街上的積雪還冇化透,車輪碾過路麵會留下兩道深色的轍印,很快又被飄落的碎雪覆蓋。王俊裹緊了身上那件洗得發白的軍綠色棉襖,棉襖的袖口磨出了毛邊,領口還沾著去年冬天的油漬。他從甘肅慶陽來銀川快半個月了,揣在懷裡的簡曆已經被揉得皺巴巴的,邊角處還沾著汗漬——這半個月裡,他跑遍了勞務市場和大街小巷的招工啟事,卻連一份臨時工都冇找到。

上午九點多,王俊走到了麗景街附近。這條街算不上繁華,路邊大多是低矮的商鋪,有賣五金的、修電動車的,還有幾家掛著“招工”牌子的餐館。他站在一家麪館門口,盯著玻璃窗上貼的“招服務員,包吃住”,猶豫了半天還是冇進去——前幾天他去類似的餐館應聘,老闆嫌他年紀大(他今年已經42歲了),又冇乾過服務業,客氣地把他打發走了。冷風順著衣領灌進來,王俊打了個寒顫,下意識地摸了摸口袋,隻剩下三塊五毛錢,夠買一個饅頭當午飯。

大概十點左右,王俊突然覺得小腹一陣發緊,內急的感覺來得又急又猛。他環顧四周,這條街上全是商鋪,門口連個公共衛生間的指示牌都冇有。他趕緊往商鋪後麵走,想找個隱蔽點的地方,可後麵要麼是居民樓的院牆,要麼是堆放雜物的巷子,根本冇有能方便的地方。情急之下,他看到不遠處有片樹林——那是麗景街旁的綠化帶,冬天樹葉都落光了,隻剩下光禿禿的樹枝,裡麵有條淺淺的溝渠,平時冇什麼人去。

王俊攥緊了拳頭,忍著越來越強烈的尿意,快步鑽進了樹林。腳下的落葉被踩得“咯吱”響,寒風穿過樹枝,發出“嗚嗚”的聲音。他往溝渠那邊走,想著找個溝渠邊的草叢,既能隱蔽,又不會弄臟褲子。可剛走到溝渠旁邊,一個東西突然撞進了他的視線——那是個豆綠色的行李箱,就放在溝渠邊的枯草叢裡,箱子立著放,滑輪陷在鬆軟的泥土裡。

王俊愣了一下。這樹林裡平時冇人來,怎麼會有個行李箱?他走近了些,發現箱子很新,牛津布的麵料連個劃痕都冇有,滑輪上的塑料膜似乎都冇完全撕掉,隻是沾了點泥土。箱子的拉鍊拉得很嚴實,但因為裡麵塞得太滿,箱體被撐得鼓鼓囊囊的,側麵的布料都繃緊了,好像再稍微用力,拉鍊就會崩開。

“誰把箱子放這兒了?”王俊心裡嘀咕著,內急的感覺竟然淡了些。他蹲下身,盯著箱子看——箱子上冇有貼托運標簽,也冇有任何能表明主人身份的東西。好奇像藤蔓一樣纏上了他的心頭,他伸出手,手指碰到箱子的麵料,冰涼的觸感傳來。他猶豫了一下,還是伸手抓住了拉鍊頭——拉鍊是銀色的,拉起來有點澀,他用了點力氣,“刺啦”一聲,拉鍊被拉開了一道縫。

就在這一瞬間,王俊的呼吸突然停住了。

一道蒼白的麵板從縫隙裡露出來,那是人的麵板,而且看形狀,像是一條腿。王俊的眼睛一下子瞪圓了,大腦一片空白,他甚至忘了呼吸,隻覺得一股寒氣從腳底板直竄到頭頂。他下意識地又拉了拉拉鍊,縫口更大了些——這次他看得更清楚了,那確實是一條人腿,穿著深色的褲子,褲腳卷著,腳踝處露出來,麵板白得嚇人。

“媽呀!”王俊猛地往後一退,屁股重重地摔在地上,後背撞到了一棵小樹,疼得他齜牙咧嘴,可他根本顧不上疼。他的心臟“砰砰”狂跳,像要從嗓子眼裡跳出來,胃裡一陣翻騰,剛纔憋住的尿意早就冇了,取而代之的是強烈的恐懼。他哆哆嗦嗦地摸出手機——那是個二手的諾基亞,螢幕都裂了道縫,他按了好幾次,才按對了110的號碼。

“喂……喂!警察同誌!”王俊的聲音發顫,幾乎不成調,“我、我在麗景街的樹林裡……看到一個箱子,裡麵、裡麵好像有人!”

電話那頭的民警讓他保持冷靜,問清了具體位置,說馬上就到。王俊掛了電話,坐在地上,盯著那個行李箱,渾身止不住地發抖。他想站起來離開,可腿像灌了鉛一樣沉,隻能眼睜睜地看著那個鼓脹的箱子,耳邊全是自己的心跳聲和呼嘯的風聲。

大概十五分鐘後,遠處傳來了警車的鳴笛聲,越來越近。王俊像是看到了救星,掙紮著站起來,朝著聲音的方向揮手。很快,兩輛警車停在了樹林外麵,下來了七八個民警,其中幾個人穿著深藍色的警服,還有兩個戴著白手套、揹著勘察箱的技術人員。

“是你報的警?”帶頭的民警走到王俊麵前,他看起來四十多歲,眼神很銳利,說話聲音很沉穩。王俊點點頭,指了指溝渠邊的箱子:“就在那兒……我拉開一點拉鍊,看到了人腿。”

民警冇再多問,轉身對身後的人說:“先拉警戒線,保護現場。”兩個年輕民警立刻拿出黃色的警戒線,繞著箱子周圍拉了一圈,防止有人靠近。技術人員開啟勘察箱,拿出相機、手電筒、捲尺等工具,小心翼翼地走到箱子旁邊。

“箱子是豆綠色牛津布材質,帶四個滑輪,看起來是全新的。”一個技術人員一邊觀察一邊說,另一個人拿著相機,從不同角度拍著照片,閃光燈在樹林裡亮起,顯得格外刺眼。王俊站在警戒線外麵,看著他們的動作,心裡還是一陣陣發緊。

為了方便勘察,兩個技術人員小心翼翼地把箱子抬到了樹林裡的空地上——那是片相對平整的土地,冇有太多落葉。他們蹲下身,仔細檢查了箱子的外部,發現滑輪上隻有少量泥土,冇有明顯的磨損痕跡,拉鍊上也隻有王俊剛纔留下的指紋(後來警方確認,王俊的指紋與案件無關)。

“準備開啟箱子。”帶頭的民警說。技術人員拿出鑷子,小心地夾住拉鍊頭,慢慢拉開——拉鍊拉開的過程中,能聽到布料摩擦的聲音,在安靜的樹林裡顯得格外清晰。隨著拉鍊一點點拉開,箱子裡的景象逐漸顯露出來:一個女人蜷縮在箱子裡,身體被擠得變形,臉色蒼白,眼睛緊閉,已經冇有了呼吸。

王俊看到這一幕,忍不住往後退了一步,捂住了嘴,胃裡又開始翻騰。他活了四十多年,從來冇見過這樣的場景,嚇得腿都軟了。

法醫很快趕到了現場——他穿著白色的防護服,戴著口罩和手套,手裡拿著一個銀色的箱子。他走到箱子旁邊,蹲下身,仔細檢查死者的屍表。他先用手摸了摸死者的頸部,又翻開死者的眼皮,看了看瞳孔,然後用體溫計測量了屍溫。

“死者為女性,年齡大概在35到45歲之間。”法醫一邊檢查一邊說,聲音透過口罩傳出來,有點模糊,“屍溫較低,屍僵已經形成,初步判斷死亡時間在3天左右。死因應該是機械性窒息——你看這裡。”他指了指死者的頸部,“有明顯的壓痕,額頸處和口鼻周圍都有,應該是被人按壓口鼻和頸部導致窒息死亡的。”

民警們圍在旁邊,認真聽著法醫的判斷。帶頭的民警皺了皺眉:“這裡應該不是第一現場,隻是拋屍現場。你看,箱子是全新的,現場冇有搏鬥痕跡,死者身上的衣服也比較整齊,應該是在彆的地方遇害後,被凶手裝進箱子裡運到這裡拋屍的。”

法醫點點頭,繼續檢查死者的體貌特征:“死者化妝比較濃,眼影和口紅都還在,不過有點花了。劉海兩側留著兩縷長髮,長度到下巴。還有,她的雙眼皮不自然,切口很明顯,應該是做過雙眼皮手術,而且手術時間不算太長,切口還冇完全恢複。”

民警們仔細記錄著這些特征,同時開始檢查箱子裡的其他物品。死者穿著一件迷彩大衣,裡麵是黑色的毛衣和牛仔褲,腳上穿著一雙黑色的運動鞋。箱子裡除了死者,還有一些其他物品:一件銀色的男士外套,疊放在死者的腿邊;一雙黑色的皮革護膝,放在箱子的角落裡;還有一個透明的塑料袋,裡麵裝著一些洗漱用品。

“這件外套看起來是男士的。”一個民警拿起那件銀色外套,仔細看了看,“尺碼是XL的,材質是化纖的,上麵有少量血跡——應該是死者的血。”他把外套放進了證物袋裡,“從樣式來看,這件外套不是死者的,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另一個民警拿起了那雙黑色護膝——護膝是皮革材質的,內側有一層薄薄的毛絨,看起來很厚實,適合冬天穿。“這護膝有點奇怪。”他皺了皺眉,“在咱們銀川,冬天隻有騎摩托車的人纔會戴這種護膝,用來保暖。但這護膝冇有明顯的品牌標識,也看不出來是男士還是女士的——你看,尺碼是均碼的,男女都能穿。”

民警們討論起來:“這護膝有可能是死者的隨身物品,凶手拋屍的時候一起放進箱子裡了;也有可能是凶手的,拋屍時不小心遺留在箱子裡的。”但不管是哪種可能,他們都需要先確定護膝的來源。後來警方調查發現,這款護膝產自河北,因為價格便宜(市場價大概30塊錢一雙)、保暖性好,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銷售,銷量很大,要想通過護膝追蹤到凶手,難度很大,幾乎是大海撈針。

接下來,民警們的目光落在了死者的耳朵上——死者的右耳戴著一隻金色的耳釘,耳釘的形狀是“K”字形,看起來不是純金的,應該是鍍金的,上麵有一些細小的劃痕。但奇怪的是,死者的左耳也有耳洞,卻冇有戴耳釘。

“怎麼隻有一隻耳釘?”一個民警疑惑地說,“會不會是掉在箱子裡了?”他們小心翼翼地檢查了箱子裡的每一個角落,包括死者的衣服口袋、箱子的縫隙裡,甚至把死者的衣服都輕輕翻了一遍,可還是冇找到另一隻耳釘。

“難道是掉在第一現場了?或者是凶手拿走了?”帶頭的民警皺了皺眉,這個疑問暫時冇有答案。

隨後,民警們開啟了那個透明的塑料袋,裡麵裝著一套洗漱用品:一支白色的牙刷、一管小包裝的牙膏(大概隻用了一半)、一把塑料梳子,還有一塊小香皂。這些洗漱用品的包裝都很簡單,看起來不是家用的大包裝,反而像是小旅館裡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牙刷的刷毛有點彎曲,上麵還殘留著一點牙膏,梳子的齒縫裡夾著幾根長髮(後來確認是死者的)。

“這些洗漱用品是死者的嗎?還是彆人丟棄在這裡,剛好被凶手一起裝進箱子裡的?”一個民警提出了疑問。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警方很快將洗漱用品送到了實驗室進行DNA檢測——結果顯示,牙刷上檢測出了死者的DNA,梳子上的頭髮也與死者的DNA一致。

“這說明,這些洗漱用品是死者用過的。”帶頭的民警說,“死者應該是在銀川的某個小旅館住過,這些洗漱用品是旅館提供的,她用過後放在了身邊,結果被凶手一起裝進了箱子。”這個發現讓警方看到了一絲希望——如果能找到死者住過的旅館,或許就能找到第一現場,甚至鎖定凶手。

但眼下,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凶手是怎麼把這個裝滿屍體的箱子運到這裡的?

這個行李箱不算小,長大概70厘米,寬約50厘米,加上死者的體重,總重量大概有60公斤。這麼重的箱子,凶手一個人搬運肯定很吃力,而且這裡是樹林,周圍冇有公路,汽車開不進來,凶手是怎麼把箱子運到這裡的?

民警們開始在現場周圍仔細搜尋,希望能找到凶手留下的痕跡。在距離箱子五六米遠的地方,一個年輕民警發現了一組車輪印——那是自行車的車輪印,印在鬆軟的泥土上,因為冬天泥土有點凍硬,所以印子不算太深,但能清楚地看到輪胎的花紋(橫紋花紋)。車輪印的旁邊,還有一組清晰的足跡,尺碼大概是42碼,鞋底的花紋是格子狀的,上麵沾了些泥土。

“這會不會是凶手留下的?”年輕民警興奮地說,“凶手會不會是騎自行車把箱子運到這裡的?”

為了驗證這個猜測,警方決定做一個偵查實驗。他們找來了一個和現場發現的行李箱一模一樣的新箱子,又找了一個體重60公斤的誌願者(和死者的體重差不多),讓誌願者躺在箱子裡,模擬死者的狀態。然後,他們找了一輛普通的自行車,讓另一個誌願者騎著自行車,把箱子固定在自行車的後車架上,沿著現場的路線騎行——也就是從樹林外麵的小路騎進樹林,到拋屍地點附近。

“重點觀察車輪印的寬度和深度。”帶頭的民警說。實驗開始後,誌願者騎著載有箱子的自行車,慢慢騎過樹林裡的泥土路,車輪在地上留下了清晰的印子。民警們用捲尺仔細測量了這組車輪印:寬度約40毫米,深度約35毫米。

然後,他們又讓誌願者騎著空自行車,沿著同樣的路線騎行,測量空車留下的車輪印:寬度約30毫米,深度約20毫米。

“現場發現的車輪印,寬度是30毫米,深度是20毫米,和空車留下的車輪印一致。”一個民警對比了資料後說,“這說明,現場的車輪印是在冇有負重的情況下形成的,也就是說,凶手不是騎自行車把箱子運到這裡的。”

這個結論讓民警們有點失望——原本以為能找到拋屍方式的線索,結果又斷了。

整個現場勘察下來,警方掌握的線索其實並不多:一具身份不明的女屍,一件男士銀色外套,一雙黑色護膝,一隻K字形金色耳釘,一套小旅館的一次性洗漱用品,還有一組無關的自行車輪印。死者的身份無法確定,第一現場的位置不知道,凶手的拋屍方式也不明確——這起無名拋屍案,一開始就陷入了困境。

案發的訊息很快就傳開了。麗景街附近的居民們都在議論這件事,有人說“銀川出現了連環殺手”,有人說“死者是個大學生,被人綁架後殺害的”,還有人說“拋屍的地方經常鬨鬼,現在更不敢去了”。這些謠言越傳越邪乎,甚至有人把這件事和幾年前的其他案件聯絡起來,搞得人心惶惶。

網路上的傳言更是離譜。有網友在微博和論壇上發帖,編造了“凶手是個變態,已經殺了三個人”“警方已經鎖定嫌疑人,但不敢公佈”等不實資訊,這些帖子被大量轉發,閱讀量很快就超過了10萬。

警方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不能再被動應對了,必須主動引導輿論。”局裡召開了緊急會議,局長說,“一方麵要澄清謠言,避免引起恐慌;另一方麵要釋出協查通告,動員群眾提供線索——咱們現在最缺的就是死者的身份資訊,隻要確定了死者是誰,案子就好辦多了。”

於是,警方決定通過官方渠道釋出案件資訊。他們先是在銀川市公安局的警務微博上釋出了協查通告,裡麵詳細描述了死者的體貌特征(35-45歲女性,雙眼皮手術痕跡,右耳戴K字形金色耳釘,穿迷彩大衣和黑色牛仔褲),以及現場發現的關鍵物證(男士銀色外套、黑色護膝、小旅館一次性洗漱用品),並留下了舉報電話,呼籲市民提供線索。

隨後,他們又在微信公眾號、本地論壇等平台釋出了同樣的協查通告,還在麗景街附近的社羣、商鋪、菜市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張貼了紙質通告。通告裡明確寫著“請勿傳播不實資訊,不信謠、不傳謠”,同時承諾“對提供有效線索的市民,將給予適當獎勵”。

協查通告釋出後,很快就引起了廣泛關注。銀川市公安局的警務微博上,這條通告的轉髮量很快就超過了5000次,評論量也有3000多條。很多市民在評論裡留言,有的說“會留意身邊的可疑人員”,有的說“如果看到符合特征的人,會立刻報警”,還有的市民提供了一些線索——比如有人說“前幾天在北門汽車站看到過一個戴K字形耳釘的女人”,有人說“自己店裡賣過同款黑色護膝”。

民警們專門成立了線索篩選小組,負責整理和覈實這些線索。他們坐在警局的辦公室裡,對著電腦,一條一條地看市民提供的線索,把可疑的線索標記出來,然後分派給各個偵查小組去覈實。

短短兩天時間裡,警方就收到了數十條線索,其中一條來自通訊公司的肖師傅,引起了他們的重視。

肖師傅今年50歲,是銀川一家通訊公司的維修員,負責麗景街附近的通訊裝置維修。案發後的第二天,他看到了警方釋出的協查通告,尤其是看到通告裡描述的“拋屍地點在麗景街綠化帶”時,突然想起了幾天前的一件事。

“我那天加班到晚上10點,騎車回家的時候,剛好經過麗景街的綠化帶。”肖師傅在電話裡對民警說,“當時天很黑,路上冇什麼人,我看到綠化帶旁邊停著一輛黑色的轎車,車牌號開頭是寧A(銀川的車牌號),後麵的數字我冇看清。那輛車的右後門是開著的,地上趴著一個女人,一動不動的,我當時就覺得有點不對勁。”

民警聽到這裡,立刻來了精神:“你還記得具體是哪一天嗎?那個女人穿什麼衣服?”

“應該是12月19號晚上吧——我那天加完班,看了一眼手機,是10點05分。”肖師傅回憶說,“那個女人穿的衣服有點暗,好像是深色的,具體是什麼顏色我記不清了,因為當時光線太暗。我本來想停下來看看她是不是出事了,但又怕惹麻煩,就拍了張照片,然後趕緊騎車走了。”

“照片還在嗎?能不能給我們看一下?”民警問。

“在,在我手機裡。”肖師傅說。

當天下午,民警就趕到了肖師傅的工作單位。肖師傅拿出手機,開啟了那張照片——照片確實是在晚上拍的,光線很暗,畫麵有點模糊,但能看到一輛黑色轎車停在路邊,右後門開著,地上有一個模糊的人影,看起來像是一個女人趴在地上。

民警們仔細研究了這張照片,發現肖師傅所說的地點,距離拋屍現場隻有不到500米,而且時間(12月19號)也與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3天左右”(案發是12月22號,倒推3天就是12月19號左右)基本吻合。

“這輛車很可疑。”帶頭的民警說,“趕緊查車牌號,找到車主。”

警方通過交通監控係統,很快查到了那輛黑色轎車的車牌號——寧A?XXXX(為保護**,此處隱去後四位),車主是銀川本地的黃先生。當天晚上,民警就聯絡上了黃先生,讓他到警局配合調查。

黃先生接到電話時很驚訝:“警察同誌,我冇做什麼壞事啊,怎麼要我去警局?”

到了警局後,黃先生看到那張照片,才明白是怎麼回事。“哎呀,這是個誤會!”他趕緊解釋,“那天晚上我和我女朋友去和朋友聚會,她喝了不少酒,我開車送她回家,經過麗景街的時候,她突然說要吐,我就把車停在路邊,讓她下車吐。她趴在地上吐了一會兒,緩了幾分鐘就上車了,我們之後就回家了,冇彆的事啊!”

民警們當然不會隻聽黃先生的一麵之詞,他們立刻覈實了他的說法:首先,找到了黃先生當晚聚會的朋友,他們證實黃先生和他女朋友確實參加了聚會,而且他女朋友喝了很多酒;其次,找到了黃先生女朋友的家人,他們說當晚黃先生確實把女朋友送回了家,而且女朋友第二天還去醫院檢查了,因為醉酒引起了腸胃不適;最後,警方檢視了黃先生家附近的監控,確認他當晚送女朋友回家後,就再也冇出過門。

“看來這確實是個巧合。”民警們有點失望,但還是排除了黃先生與案件的關聯。

截至12月25號(案發後的第三天),警方已經排查了五十多個嫌疑物件,包括肖師傅提供的黃先生、幾個提供線索的市民提到的“可疑人員”,還有一些與現場物證相關的人員(比如賣同款護膝的商家),但都冇有找到有用的線索,死者的身份依然是個謎。案件似乎陷入了死衚衕,民警們的臉上都露出了焦急的神色。

就在大家一籌莫展的時候,轉機出現了。12月25號下午,銀川市公安局的舉報電話響了,打來電話的是一家列印店的老闆王師傅。

“警察同誌,我看到你們釋出的協查通告了,”王師傅的聲音有點激動,“我覺得你們說的那個死者,可能是我店裡的一個顧客!”

民警們立刻精神起來:“您詳細說說,那個顧客是什麼樣的?”

王師傅的列印店開在銀川老城區的一條巷子裡,店麵不大,隻有十幾平米,門口掛著“老王快印圖文”的紅色招牌,已經開了十幾年了,附近的居民都認識他。王師傅說,大概在12月17號上午,店裡來了一個女顧客,這個顧客之前也來過兩次,都是來做名片和印章的。

“她第一次來是12月10號,說要開個旅館,需要做名片,上麵要印她的名字和聯絡方式,還有旅館的地址(當時她還冇確定地址,隻寫了‘銀川市北門附近’)。”王師傅回憶說,“第二次是12月12號,她來改名片的內容,把聯絡方式改了一個。第三次就是17號上午,她來做印章,說旅館快開了,需要印章用來登記。”

讓王師傅印象深刻的是,這個女顧客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來店裡,都戴著一副黑色的大框墨鏡,即使在室內也不摘。“我當時就覺得奇怪,室內光線又不亮,戴墨鏡乾嘛?”王師傅說,“我問過她一次,她說眼睛不舒服,怕光。後來我趁她低頭看名片樣本的時候,從側麵看了一眼,發現她的眼睛上麵有兩道很明顯的印子,像是剛做過雙眼皮手術,切口還冇長好,可能是怕彆人看到,所以才戴墨鏡遮著。”

民警們聽到這裡,心裡一動——協查通告裡提到,死者做過雙眼皮手術,這和王師傅說的情況吻合。

“還有,”王師傅繼續說,“這個女顧客的右耳戴著一隻金色的耳釘,形狀像是個‘K’字,左耳冇戴。我當時還問她,怎麼隻戴一隻耳釘,她說另一隻掉了,找不到了。這和你們通告裡說的‘右耳戴K字形金色耳釘’也一樣!”

“還有彆的特征嗎?比如她穿什麼衣服?”民警趕緊問。

“她第三次來的時候,穿的是一件迷彩大衣,腿上還套著一對黑色的護膝。”王師傅說,“我當時還跟她開玩笑,說‘現在天這麼冷,戴護膝騎車暖和’,她笑了笑,冇說話。你們通告裡說死者穿迷彩大衣,還有黑色護膝,這不就是同一個人嗎?”

王師傅的話讓民警們興奮不已——這幾個特征(雙眼皮手術痕跡、K字形金色耳釘、迷彩大衣、黑色護膝)完全符合死者的體貌特征和現場物證,這個女顧客很可能就是死者!

“您能確定她是12月17號上午來的嗎?她離開的時候是什麼情況?”民警問。

“確定,17號上午10點左右來的,10點15分左右離開的。”王師傅說,“她離開的時候,拎著一個塑料袋,裡麵裝的是我給她做的印章半成品——因為印章需要晾乾,我讓她下午3點來取,她答應了。可到了下午4點多,她還冇來,我就給她打電話,結果打不通;我之前加過她的微信,就給她發微信,過了幾分鐘,她微信回了一條語音,但不是她的聲音,是個男人的聲音,說‘好的,馬上過去’。可我等了半天,也冇人來取印章,直到現在,那個印章還在我店裡呢!”

“男人的聲音?”民警們立刻注意到了這個細節,“您還記得那個聲音是什麼樣的嗎?比如年齡、口音?”

“聲音有點低沉,聽起來大概三十多歲,有本地口音,但又不是純銀川口音,像是周邊旗縣的。”王師傅回憶說,“當時我還覺得奇怪,怎麼是個男人回覆,現在想想,可能那個男人就是凶手!”

掛了王師傅的電話後,民警們立刻趕到了他的列印店。王師傅拿出了那個女顧客的名片樣本和冇取走的印章——印章上刻著“銀川市XX旅館(暫定名)”,還有一個名字:賈玉芳。

“這是她當時提供的名字,說印章上要刻這個。”王師傅說。

民警們還調取了列印店的監控錄影——列印店的監控安裝在櫃檯上方,能清楚拍到店內的情況。12月17號上午10點03分,一個女人走進了列印店,她戴著黑色大框墨鏡,穿迷彩大衣,腿上套著黑色護膝,手裡拎著一個塑料袋,正是王師傅說的那個女顧客。監控裡能看到她和王師傅交流的畫麵,雖然聽不到聲音,但能看到她指著名片樣本,似乎在確認內容。10點15分,她拿著塑料袋離開了列印店,走出了監控範圍。

“這個女人肯定就是死者!”帶頭的民警看著監控,肯定地說,“現在,我們終於有了死者的名字——賈玉芳!接下來,就是確定她的身份,找到她的家人,還有那個回覆微信的男人!”

警方根據王師傅提供的“賈玉芳”這個名字,以及“要開旅館”“可能來自周邊旗縣”的線索,開始在全國戶籍係統裡進行排查。他們篩選出了所有名叫“賈玉芳”、年齡在35-45歲之間、來自寧夏周邊地區(比如內蒙古鄂爾多斯、烏海,甘肅慶陽、平涼等)的人員,一共找到了12個符合條件的“賈玉芳”。

民警們逐一覈實這12個人的資訊,排除了11個——其中有5個已經去世,3個年齡不符(實際年齡超過50歲),2個一直在本地生活,冇有來銀川的記錄,1個是男性(重名)。最後剩下的一個,來自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今年38歲,離婚,之前在鄂托克旗開了一家小賣部,半年前把小賣部轉讓了,之後去向不明。

“這個賈玉芳的情況,和王師傅說的‘要開旅館’很吻合——轉讓小賣部,可能就是為了湊錢開旅館。”民警們覺得這個賈玉芳的嫌疑最大。他們立刻聯絡了鄂托克旗公安局,請求協助調查。

鄂托克旗公安局很快回覆:這個賈玉芳確實在半年前轉讓了小賣部,她的父母還在鄂托克旗生活。12月15號那天,賈玉芳跟父母說要去銀川采購旅館用品,之後就再也冇聯絡過家人,她的父母還以為她在銀川忙,冇太在意,直到警方聯絡他們,才知道女兒可能出事了。

12月26號上午,銀川警方的偵查人員驅車前往鄂托克旗——兩地相距800多公裡,冬天的高速路有點滑,他們開了10個多小時,纔到達鄂托克旗。在當地警方的陪同下,他們找到了賈玉芳的父母。

賈玉芳的父母都是農民,年紀快70了,身體不太好。當民警告訴他們“賈玉芳可能遇害”的訊息時,老兩口一下子就懵了,賈玉芳的母親當場就哭暈過去,被民警及時送到了附近的醫院。醒來後,她拉著民警的手,哽嚥著說:“我女兒怎麼會出事啊……她去銀川開旅館,是想讓我們過上好日子啊……”

民警們心裡也不好受,隻能安慰老兩口,然後采集了他們的DNA樣本——需要通過DNA比對,確認死者就是賈玉芳。

12月27號,DNA比對結果出來了:死者的DNA與賈玉芳父母的DNA完全吻合!警方終於確定,死者就是來自內蒙古鄂托克旗的賈玉芳!

根據賈玉芳父母的回憶,賈玉芳離婚後,一個人開小賣部,很辛苦,但很能乾,攢了一些錢。半年前,她跟父母說“銀川遊客多,開小旅館能賺錢”,就把小賣部轉讓了,湊了十幾萬,準備去銀川開旅館。她之前已經去銀川考察過好幾次,每次都是住小旅館,因為小旅館便宜,而且離批發市場近(方便采購旅館用品)。12月15號那天,她揹著一個大揹包,裡麵裝著換洗衣服和采購清單,跟父母說“這次去銀川要采購床品、洗漱用品這些,大概一週回來”,之後就再也冇打過電話——父母以為她忙,冇敢打擾她,冇想到竟然出了這樣的事。

“她之前去銀川,有冇有跟你們提過什麼人?比如朋友、合作夥伴之類的?”民警問。

賈玉芳的母親想了想,搖了搖頭:“她冇怎麼提過,隻說認識了一個‘李哥’,有時候會跟她一起討論開旅館的事。我們問她‘李哥’是誰,她也冇多說,隻說是在廣場舞上認識的。”

“李哥?”民警心裡記下了這個名字,“還有彆的嗎?”

“冇有了……她性格比較要強,什麼事都自己扛,很少跟我們說她的事。”賈玉芳的父親歎了口氣,眼裡滿是心疼。

確定了死者是賈玉芳後,警方的調查方向更加明確了:首先,找到賈玉芳在銀川住過的小旅館(根據現場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她肯定住過小旅館),那裡很可能就是第一現場;其次,找到那個“李哥”,他很可能就是王師傅提到的“回覆微信的男人”,也是本案的關鍵嫌疑人。

警方決定以兩個地點為中心,排查周邊的小旅館:一個是賈玉芳去過的列印店(老城區的巷子),另一個是拋屍現場(麗景街綠化帶)。他們分成了十幾個小組,每個小組負責排查一個區域,一家一家地走訪小旅館,檢視住宿登記,調取監控錄影。

銀川的小旅館很多,尤其是在北門汽車站、火車站附近,幾乎每條巷子裡都有幾家。民警們每天從早上8點忙到晚上10點,一家一家地跑,有時候遇到不配合的旅館老闆,還要耐心解釋半天。

功夫不負有心人,12月28號下午,一個偵查小組在北門汽車站附近的“如家小旅館”(並非連鎖酒店,隻是名字相似)有了發現。這家旅館的老闆姓劉,50多歲,看到民警出示的賈玉芳的照片(根據監控截圖和家人描述製作的)後,立刻說:“我見過這個女人!大概在12月15號下午,她和一個男人一起來住過店!”

民警們立刻來了精神:“您能詳細說說嗎?他們住了幾天?那個男人是什麼樣的?”

“15號下午4點多來的,住到17號下午。”劉老闆回憶說,“那個女人戴著墨鏡,穿迷彩大衣,腿上套著護膝,跟照片上一樣。跟她一起來的男人大概30多歲,中等身材,穿一件灰色的外套,留著短髮,說話有點鄂托克旗的口音。他們要了一個單間,登記的時候,是那個男人用身份證登記的,名字好像叫‘李義光’。”

“李義光?”民警們心裡一動——賈玉芳的母親提到的“李哥”,會不會就是這個李義光?

“您這裡有監控嗎?能調給我們看看嗎?”民警問。

“有,大廳和二樓走廊都有監控。”劉老闆說。

民警們立刻調取了旅館的監控錄影,畫麵雖然不算清晰,但能清楚看到賈玉芳和李義光的身影:

12月15號下午16點19分,賈玉芳走進旅館大廳,劉老闆在櫃檯後麵。賈玉芳走到櫃檯前,問:“有冇有單間?多少錢一晚?”劉老闆說:“80塊,有熱水,能看電視。”賈玉芳砍了砍價:“70塊行不?我住兩天。”劉老闆答應了。就在這時,李義光走進了大廳,他手裡夾著一根菸(後來警方確認是紅塔山香菸),走到櫃檯前,對劉老闆說:“登記一間房。”然後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證,劉老闆登記的時候,賈玉芳站在旁邊,看了看手機,偶爾和李義光說幾句話,看起來很親密。

登記完後,劉老闆帶著他們去看房間——先看了5號房(窗戶壞了,漏風),又看了6號房(熱水不太熱),最後看了7號房(在二樓走廊儘頭,比較安靜,窗戶完好,熱水也正常)。賈玉芳和李義光商量了一下,決定住7號房。劉老闆把鑰匙交給他們,他們就拿著行李上了樓。

12月16號早上7點多,李義光一個人下樓,在旅館附近的早餐攤買了豆漿和油條,拎著塑料袋回到了7號房。上午10點左右,李義光又下樓了一次,去附近的超市買了幾瓶啤酒和一些零食,然後回到房間,之後就再也冇出過門。賈玉芳一整天都冇出門,應該是在房間裡整理采購清單。

12月17號早上8點08分,賈玉芳揹著一個小揹包,戴著墨鏡,腿上套著護膝,從7號房出來,下樓時碰到了劉老闆,她笑著說:“劉老闆,我出去辦點事,中午回來。”劉老闆說:“好,鑰匙帶好。”賈玉芳點點頭,走出了旅館——根據列印店的監控,她這是去王師傅的列印店做印章。

12月17號下午14點05分,賈玉芳回到了旅館,手裡拎著一個塑料袋(裡麵是列印店的印章半成品)。她上樓時又碰到了劉老闆,劉老闆問:“事辦完了?”賈玉芳說:“嗯,還有點東西冇弄好,下午再去取。”然後就走進了7號房。

從17號下午14點05分之後,監控裡就再也冇看到賈玉芳出來過。

而李義光的行蹤則更加可疑:

17號下午14點05分賈玉芳回到房間後,李義光一直冇出門。直到16點25分,李義光才從7號房出來——他的頭髮有點亂,臉色蒼白,眼神躲閃,身上穿的不是之前的灰色外套,而是賈玉芳的迷彩大衣(大衣明顯不合身,袖子太長,他捲了起來)。他走到樓梯口,又突然回頭,盯著7號房的門看了幾秒鐘,然後才下樓。

走到大廳門口時,他口袋裡掉了一個東西——監控顯示,那是一個紅色的打火機,上麵印著“鄂托克旗XXKTV”的字樣。他趕緊彎腰撿起來,然後突然又轉身跑回二樓,開啟7號房的門,快速看了一眼裡麵,然後關上門,用鑰匙鎖好,又拉了拉門把手,確認鎖好後,纔再次下樓。

劉老闆當時在櫃檯後麵看電視,看到他這副慌張的樣子,覺得有點奇怪,問:“小夥子,怎麼了?忘東西了?”李義光冇說話,隻是搖了搖頭,快步走出了旅館。

17號下午17點30分,李義光又回到了旅館——他手裡拉著一個豆綠色的行李箱,和現場發現的行李箱一模一樣!行李箱的輪子在走廊裡發出“咕嚕咕嚕”的聲音,聽起來很重。他拎著行李箱上了二樓,走進了7號房。劉老闆問他:“需要幫忙嗎?”他頭也不回地說:“不用!”語氣很生硬,帶著一絲不耐煩。

之後的幾個小時裡,旅館裡冇什麼異常,監控裡也冇看到李義光出來。直到22點21分,李義光再次從7號房出來——這次他穿著之前的灰色外套,手裡抱著那個豆綠色的行李箱,箱子看起來很重,他走得很慢,額頭冒著汗(即使是冬天,也能看到他額頭的汗珠)。他走到樓梯口,小心翼翼地把箱子抱下樓,下樓時差點摔倒,劉老闆想上前扶他,他卻猛地躲開了,然後快步走出旅館,朝著麗景街的方向走去——那正是拋屍現場的方向!

“就是他!”民警們看著監控,興奮地說,“李義光肯定就是凶手!他在7號房殺害了賈玉芳,然後出去買了行李箱,把屍體裝進去,晚上運到麗景街拋屍!”

警方立刻對7號房進行了勘察——他們開啟房門,房間裡很整潔,床單鋪得很平,被子疊得整整齊齊,桌子上放著兩個空啤酒瓶(正是李義光16號買的那種)、一個外賣盒子(裡麵是剩下的炒麪,後來確認是李義光17號中午點的外賣),垃圾桶裡有幾個菸蒂(紅塔山香菸,和李義光之前抽的一致)和一些紙巾。

民警們戴著白手套,仔細檢查了房間的每一個角落:床單上冇有明顯的血跡,但用紫外線燈照射後,發現床單的角落有少量潛血(後來確認是賈玉芳的血,應該是李義光清理過現場,但冇清理乾淨);啤酒瓶和外賣盒子上隻有李義光的指紋;垃圾桶裡的菸蒂也隻有李義光的DNA;衛生間裡很乾淨,毛巾和牙刷都在,但隻有李義光的使用痕跡,冇有賈玉芳的——很明顯,李義光在離開前,仔細清理了房間,試圖銷燬證據。

“7號房就是第一現場!”法醫確認,“雖然現場被清理過,但從床單上的潛血和賈玉芳的死亡原因來看,她應該是在這個房間裡被李義光殺害的。”

確定了李義光的犯罪嫌疑後,警方立刻展開了抓捕行動。他們通過戶籍係統查到,李義光也是內蒙古鄂托克旗人,今年34歲,無業,2010年因為盜竊被鄂托克旗公安局拘留過15天。他們還查到,李義光在12月17號晚上拋屍後,冇有回鄂托克旗,而是去了吳忠市(寧夏的一個地級市,距離銀川約60公裡)。

就在警方準備動身去吳忠抓捕李義光的時候,12月29號上午,吳忠市公安局打來電話:李義光主動到吳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民警們又驚又喜——冇想到李義光會主動自首。他們立刻驅車前往吳忠,見到了李義光。

李義光穿著一件黑色的外套,頭髮淩亂,臉上長滿了胡茬,眼神躲閃,看起來很憔悴。麵對民警的詢問,他很快交代了自己殺害賈玉芳的經過。

李義光和賈玉芳是在2014年6月認識的——當時李義光在鄂托克旗待業,每天晚上都會去廣場跳廣場舞,賈玉芳也經常去跳。兩人聊了幾次,很快就熟悉了。賈玉芳說自己開小賣部,生意還不錯,李義光則騙她說自己“做小生意,能賺錢”,其實他根本冇有工作,靠打零工和向家人要錢生活。

兩人認識冇多久,就確定了戀愛關係,李義光還搬到了賈玉芳的家裡住。相處了一段時間後,賈玉芳跟李義光說,她想關掉小賣部,去銀川開一家小旅館,因為“銀川的遊客多,開旅館比開小賣部賺錢”。李義光一開始有點猶豫,但看到賈玉芳很有信心,而且他也想找個“正經事”做,就答應了,還說“我支援你,錢不夠的話我來想辦法”。

其實李義光根本冇有積蓄,他所謂的“想辦法”,就是回家騙父母——他跟父母說“自己要和朋友合夥開餐館,需要10萬塊錢”,父母信以為真,把攢了一輩子的9萬6塊錢給了他。李義光把這筆錢給了賈玉芳,說“這是我攢的,你先用著,不夠再說”。賈玉芳很感動,說“等旅館開起來,賺了錢就還你”,但兩人冇有寫借條。

2014年12月15號,賈玉芳要去銀川采購旅館用品,李義光說“我跟你一起去,幫你看看,順便熟悉一下銀川的環境”——其實他是怕賈玉芳騙他的錢,想盯著她,確保她真的是去開旅館,而不是把錢捲走。

15號下午,兩人一起坐大巴從鄂托克旗到了銀川,然後在北門汽車站附近的“如家小旅館”住了下來,登記的是李義光的身份證。16號一整天,賈玉芳都在房間裡整理采購清單,李義光則在房間裡喝啤酒、看電視,偶爾出去買東西。

17號早上,賈玉芳去列印店做印章,李義光一個人在房間裡,又喝了幾瓶啤酒。下午2點左右,賈玉芳回到房間,看到李義光又在喝酒,頓時就生氣了:“我跟你說過多少次,這次來銀川是辦正事,你怎麼整天就知道喝酒?旅館還冇開起來,你就這個樣子,以後怎麼辦?”

李義光喝了酒,情緒也很激動:“我喝酒怎麼了?我在家待著也冇礙著你!你整天出去,誰知道你是不是在騙我?那9萬6是我爸媽的養老錢,你要是敢騙我,我饒不了你!”

賈玉芳更生氣了:“我騙你什麼了?我開旅館是為了我們兩個人好,你怎麼能這麼想我?這錢是我借你的,又不是不還你,等旅館開起來,賺了錢我就還你!”

“還我?你什麼時候還?”李義光站起身,走到賈玉芳麵前,“你要是不還我,我就去找你爸媽要!”

賈玉芳也急了,脫口而出:“你敢去找我爸媽?你再逼我,我就告你強姦!”

這句話徹底激怒了李義光——他以為賈玉芳是在故意威脅他,想賴掉那筆錢。他當時喝了酒,失去了理智,一把抓住賈玉芳的胳膊,把她按在了床上。賈玉芳掙紮著反抗,用手抓李義光的胳膊,還大喊大叫。李義光怕被彆人聽到,趕緊用手捂住賈玉芳的口鼻,另一隻手按住她的頸部。賈玉芳掙紮了幾分鐘,就不動了。

李義光鬆開手,發現賈玉芳已經冇有了呼吸,頓時就慌了——他坐在床邊,愣了半天,才反應過來自己殺了人。他想逃跑,但又怕被警方抓到,於是就想把屍體處理掉。

他看到賈玉芳的迷彩大衣放在椅子上,就把自己沾了血的灰色外套脫下來,換上了迷彩大衣(因為他的外套上有賈玉芳的血,怕被人發現)。然後,他拿著錢包,匆匆離開了旅館,在附近的超市買了一個豆綠色的行李箱(花了200塊錢),又回到了7號房。

回到房間後,他把賈玉芳的屍體裝進了行李箱——因為屍體已經僵硬,他費了很大的力氣才把屍體塞進去,還把自己的灰色外套、賈玉芳的黑色護膝(他記得賈玉芳平時經常戴,覺得應該一起處理掉)、還有賈玉芳用過的一次性洗漱用品(怕留下線索)一起放進了箱子裡。

晚上10點多,他抱著行李箱離開了旅館,沿著麗景街走,想找個隱蔽的地方拋屍。走到麗景街的綠化帶時,他看到裡麵冇人,就把箱子扔在了溝渠邊,然後趕緊離開了。

拋屍後,李義光不敢回鄂托克旗,也不敢留在銀川,就打車去了吳忠。他在吳忠的一家網咖裡待了兩天,每天都在想自己的所作所為,越想越害怕,覺得自己躲不過去,於是就在12月29號上午,主動去吳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李義光自首後,警方根據他的交代,覈實了所有細節:他買行李箱的超市、拋屍的路線、與賈玉芳的交往過程,都與警方之前調查的結果一致。他胳膊上的抓痕,也與賈玉芳掙紮時留下的痕跡吻合。

2015年,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李義光因口角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但考慮到李義光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李義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告破後,民警們終於鬆了口氣。帶頭的民警說:“這起案子能破,離不開群眾的幫助——如果冇有肖師傅提供的線索,冇有王師傅認出賈玉芳,我們可能還要走很多彎路。這也說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隻要我們和群眾配合好,再難的案子也能破。”

而賈玉芳的父母,在得知判決結果後,隻是默默地流著淚——他們失去了唯一的女兒,那個想通過開旅館讓他們過上好日子的女兒,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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