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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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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聖寺“方丈論道”之後,寧州的土地清丈與宗教整頓,如同一塊投入湍流的巨石,雖激起了圈圈漣漪,但終究在寧王政權堅定的意誌與日漸成熟的治理手段下,穩步向前推進。理番司在龐清規的主持下,迅速運轉起來。

度牒核發、僧道定額、寺產登記、田畝清丈……一項項工作有條不紊地展開。有了崇聖寺這個“表率”,大部分寺廟道觀雖心中不情願,卻也隻得陸續配合。少數試圖頑抗或陽奉陰違的,在天策府的武力威懾與法司的依法查辦下,也很快偃旗息鼓。

然而,水麵之下,暗流從未停歇。

味縣,某處隱秘的私宅內。

燭光搖曳,映照著幾張陰沉的麵孔。他們是寧州幾家尚未被徹底清算,但利益已然受損的地方豪強代表,以及兩位從外地悄然潛入的、與朝中某些勢力關係匪淺的“說客”。

“周景昭這是要掘我等祖墳啊!”一個乾瘦的老者,何家的族老,捶著桌案,咬牙切齒,“清丈田畝,查抄寺廟‘寄名田’,下一步是不是就要輪到我們各家的祭田、學田、義莊田了?”

“何止是田畝!”另一位李姓鄉紳介麵,聲音帶著壓抑的憤怒,“那‘理番司’核發度牒,我等原先安插在寺中掛名、逃避徭役的子弟,如今全成了黑戶!這簡直是要斷我們隱匿人口、避稅減役的門路!”

坐在上首的一位青衫文士,撫著三縷長須,慢悠悠道:“諸位稍安勿躁。寧王行事雖酷烈,卻非無懈可擊。他這般大刀闊斧,觸動的是整個士紳階層的根基。清丈田畝,核發度牒,看似針對寺廟,實則劍指我等。然其操之過急,樹敵過多,此其弊一也。”

他頓了頓,眼中閃過一絲精光:“更妙者,其新政諸多舉措,頗多‘駭俗’之言,不合古製,不循舊例。譬如這‘理番司’轄製方外,前所未有;又如其重用寒門,不拘一格,有違朝廷取士之成法。此皆可作文章。”

另一位麵容陰鷙的中年人壓低聲音道:“王先生所言極是。我等在地方雖暫處下風,然朝中非無奧援。禦史台、禮部、乃至幾位閣老,對這位寧王殿下在南中的‘標新立異’,早已心存不滿。隻需將此事稍加潤色,呈報上去……”

“對!”何族老眼睛一亮,“就說他‘擅改祖製,淩虐士紳,侵奪寺產,敗壞綱常’!再聯絡幾位在朝的清流禦史,上本參奏!就算動不了他的根本,也要讓他焦頭爛額,不敢再肆意妄為!”

“還有,”李鄉紳補充道,“可暗中鼓動一些不明就裏的百姓,散播謠言,就說寧王要‘滅佛毀道’,‘與民爭利’,甚至……‘有傷風化’!隻要民心生疑,其政令推行必受阻礙。”

幾人密議至深夜,一份份彈劾的奏章草稿、一串串需要“打點”的京官名單、一條條散播謠言的渠道被擬定出來。他們就像潛伏在陰影裡的毒蛇,雖然暫時懾於寧王的雷霆手段而蜷縮,卻始終在伺機吐出毒信。

他們不知道的是,這場密會的一切,早已被屋頂上兩道幾乎與夜色融為一體的身影,聽了個真切。

“哼,冥頑不靈。”其中一人無聲地冷笑,對同伴做了個手勢。兩人如同鬼魅般悄然退去,消失在重重屋脊之後。

次日,寧王府書房。

“殿下,這是‘澄心齋’昨夜截獲的密信抄本,以及趙、錢等家與朝中某些官員往來的線索。”清荷將一疊文書放在周景昭案頭,語氣平靜,“他們果然不甘寂寞,開始串聯了。彈劾的奏本,最快十日內便可抵京。”

周景昭快速瀏覽著文書,嘴角泛起一絲冷嘲:“跳樑小醜,黔驢技窮。除了搬弄是非、勾結言官,也就隻會散播些下三濫的謠言了。由他們去,正好讓父皇和朝中諸公看看,都是些什麼人在反對新政。”

謝長歌有些憂慮:“殿下,雖是小醜,然眾口鑠金,積毀銷骨。若任由其鼓譟,恐對殿下清譽有損,亦可能影響朝廷對寧州新政的支援。”

“謝先生過慮了。”周景昭放下文書,目光清明,“父皇若連這點分辨能力都沒有,也坐不穩那龍椅。況且,我們做的事,樁樁件件,利於國家,惠於百姓。些許宵小誹謗,何足道哉?不過……”

他話鋒一轉,眼中閃過一絲銳芒:“他們既然嫌現在的‘駭俗’不夠,那本王就再給他們添把火,讓他們看看,什麼才叫真正的‘移風易俗’!”

三日後,寧州政務院聯合禮司、戶司,頒佈了由周景昭親自擬定、經核心層反覆推敲後的又一道重磅政令——《寧州婚育民政令》。

這道政令的內容,再次在寧州乃至更廣的範圍內,掀起了驚濤駭浪。

政令核心有三條:

一、定婚齡。自即日起,寧州境內,無論男女,未滿十八週歲者,不得婚嫁。已訂婚約者,需至年滿十八方可完婚。違者,主婚人、媒人及雙方父母皆需受罰,婚姻無效。

二、禁近親。直係血親及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禁止通婚。政令後附詳細圖表,明確解釋何為“直係血親”(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與“三代旁係血親”(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與侄/甥等)。違者,婚姻無效,並視情節予以懲處。

三、獎生育,重登記。自政令頒佈之日起,所有新生兒(無論男女),由其父母攜出生證明及婚書至官府登記入籍後,每孩可獲得一筆“育嬰補助”。同時,強製要求所有婚姻,必須至官府登記造冊,領取官頒婚書,方為合法。民間私定終身、未經官府登記之婚姻,不受律法保護,所生子女亦難以正常入籍、入學、繼承財產。

政令還詳細闡述了理由:

定婚齡,是為“固根本,養元氣”。指出“男女未及弱冠及笄,身體未充,心智未熟,早婚早育,於己則損壽元,於子則多夭弱”,不利於人口繁衍與國民體質提升。

禁近親,是為“避災痾,強種族”。以“醫家經驗及多方查驗”為依據,指出“血親近者婚配,子孫多病弱癡愚,易生殘疾”,為“禍延子孫,損及國本”之大害,必須嚴禁。

獎生育與重登記,則是為“明人倫,促滋生,增丁口”。通過經濟激勵鼓勵生育,尤其是改變“重男輕女”之陋習,同時以官方登記明確婚姻家庭關係,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穩定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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