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自告自審,我既是原告也是被告------------------------------------------,馬良腦海裡多了一樣東西。。,懸浮在視野左上角,像個半透明的便簽。。調查物件:___調查事由:___調查期限:___裁定結果:___。等他填。。“調查”的事情,是大二期末考幫室友查過一次論文查重率。。。罰金直接轉入係統賬戶,按當前彙率折算崩壞值。,掰了掰手指。
該拿誰試試手?
他調出係統情報麵板。這個功能在一階碎片2/3解鎖時附帶開放的,能檢視鷹醬國內經濟資料的基礎概覽。
掃了一圈。
進口企業?貿易違規?小打小鬨。
他的手指在麵板邊緣敲了敲,忽然停了。
調查物件。
為什麼一定是彆人?
他慢慢坐直了身子。
自告自審。
這四個字掛在麵板上方。他從拿到這個許可權開始就在看,但直到這一刻,他才把每個字拆開讀了一遍。
自己告。自己審。
他可以告自己。
準確地說,他可以用個人身份,起訴他管轄的政府部門。
作為總統,財政部歸他管。國稅局歸他管。司法部歸他管。
但他同時也是一個自然人。有姓名,有身份,有納稅記錄。
如果這個自然人覺得自己被政府侵害了呢?
比如,稅務記錄被非法泄露?
馬良按下通話鍵。
“幫我調一份檔案。總統個人的聯邦納稅記錄,最近五年的存檔狀態和調閱記錄。”
通話那頭停了三秒。
“總統先生,您是說您個人的納稅記錄?”
“對。我的。快一點。”
八分鐘後檔案送到。
馬良翻了兩頁就找到了他需要的東西。
納稅記錄曾在上一任國會調查期間被調閱過。調閱授權檔案上簽字的人已經離任。程式上有一處模糊地帶:調閱範圍寫的是“相關年度”,但實際調取了五個年度的完整資料。
夠了。
他再次按下通話鍵。
“讓秘書進來。帶列印機。”
七分鐘後,秘書推門進來,列印機的滾輪還冇停穩,馬良已經開始口述。
這一次他口述的不是一份檔案。
是兩份。
第一份。以他個人名義,作為原告,向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告:鷹醬國財政部,鷹醬國國稅局。理由:未經充分授權調取並泄露原告個人納稅資訊,嚴重侵犯**權。
索賠金額:一百億美元。
秘書打到這裡,手指停了。
“總統先生,一百億?”
“打字。”
秘書的手指重新落回鍵盤。速度比剛纔慢了一截。
第二份檔案。總統行政令。內容隻有一條核心意思。
鑒於涉及總統個人**的訴訟已嚴重影響行政效率,命令司法部立即代表聯邦政府與原告達成和解。和解金額:一百億美元。即日執行。不得上訴。
兩份檔案列印完畢。
馬良先在第一份上簽了自己的名字。個人簽名。
然後在第二份上蓋了總統印章。
秘書站在原地,嘴唇微微張開,但什麼也冇說出來。
“第一份走聯邦法院程式立案。第二份直接送司法部。”
馬良把兩份檔案推到桌邊。
“告訴司法部長,今天下班之前把和解協議簽了。拖一天,換人。”
秘書拿起檔案的時候,手在抖。
門關了。
馬良看了看時間。上午十點零八分。
他靠在椅子上,自己把剛纔的操作在腦子裡過了一遍。
第一步:以自然人身份起訴聯邦政府部門,索賠一百億。
第二步:以總統身份命令聯邦政府部門賠錢和解。
原告是他。被告歸他管。負責和解的司法部也歸他管。
左手告右手。右手賠左手。中間那個簽字蓋章的,還是他自己。
自告自審麵板上,四個欄位已經自動填好了。
調查物件:鷹醬國財政部/國稅局
調查事由:非法泄露總統個人納稅資訊
調查期限:即日
裁定結果:賠償100億美元
底部有一行綠字在閃。
待確認。確認後不可撤銷。
他伸手點了確認。
門被推開了。冇人敲。
內閣法律顧問奧布萊恩。
六十一歲。哈佛法學院出身。聯邦最高法院助理法官乾過八年。鷹醬國法律圈子裡提起這個名字,冇人不點頭。
此刻的奧布萊恩,西裝釦子係錯了一顆,頭髮比上午亂了三根。
不多。
但對一個從不允許自己頭髮亂的人來說,三根就夠說明問題了。
“總統先生。”
他站都冇站穩就開始說了。
“我剛從秘書處截下兩份檔案。一份民事訴狀。一份行政令。您要以個人名義起訴財政部和國稅局?”
“對。”
“您要起訴您自己管轄的行政部門?”
“對。”
“然後下令您管轄的司法部替您和解?賠您個人一百億美元?”
“你總結得挺好。”
奧布萊恩的左眼皮跳了一下。
“總統先生,您對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控製權。這還算打官司嗎?”
馬良伸了個懶腰。
“你覺得不算?”
“聯邦法院的任何一個法官看到這個案子,第一反應都會駁回。利益衝突,程式濫用,管轄權爭議,光初審就能打三年。”
“所以我才讓司法部直接和解。”馬良攤了攤手。“法官看不到。”
奧布萊恩的嘴角往下拉了一截。
“和解協議簽了也冇用。國會不會批準一百億美元的撥款。”
“不需要國會批。總統緊急撥款權。”
奧布萊恩的呼吸頓了一拍。
“緊急撥款權的上限是……”
“你查過嗎?”
奧布萊恩張了張嘴。
他當然查過。緊急撥款權冇有寫死上限。設計這條法律的人認為,冇有總統會濫用到需要上限的程度。
法律沉默了,是因為立法者壓根冇想到有人會走到這一步。
“一百億美元。”奧布萊恩的嗓音乾了。“從聯邦財政撥到您個人賬戶。”
“你表述得很準確。”
“這是……”
奧布萊恩想說搶劫。
但他冇說出來。因為他用了這十五秒的時間,把手頭能想到的每一條聯邦法規都過了一遍。
冇有一條能精確地攔住這件事。
每一條都差那麼一點。差的那一點,叫做冇人想過真有人會這麼乾。
“總統先生,這件事傳出去,聯邦法院係統會啟動獨立調查。”
“調查我?”馬良拿起桌上的筆,在手指間轉了一圈。“我好像在起訴我自己,確實不知道該怎麼了結。你幫我想想?”
他把筆插回筆筒。
“奧布萊恩先生,你要是覺得我違憲了,歡迎辭職。辭職信交給秘書處就行,我批得很快。”
奧布萊恩的喉結上下滾了一下。
他冇說話。
“一百億。今天之內走完和解。”馬良指了指桌上的行政令。“你有意見,走法律程式。”
走法律程式。
正常的法律程式,至少要三到六個月。
到那時候和解款早就到賬了。
奧布萊恩閉上眼。
睜開。
轉身。
出去了。
門關上。
馬良數了三秒。
係統提示彈出來了。
叮!首次執行自告自審許可權:以個人身份起訴自轄政府部門 總統令強製和解 緊急撥款權自批賠償。評定:大型破壞。崩壞值 1200。即時獎勵:¥600,000。
附加效果:國際社會對鷹醬國司法公信力信任度-12%。聯邦政府內部信任指數-8%。
六十萬。人民幣。
一個小時前還不存在的錢,現在就躺在他龍國的銀行卡裡。
就因為他左手告了右手,右手賠了左手,中間簽字的還是他自己。
荒謬嗎?
荒謬。
但係統不在乎荒謬。係統隻在乎崩壞值。
馬良正打算關掉麵板,螢幕底部又浮上來一行灰色小字。
自告自審許可權(預覽版)使用限製:當前調查物件僅限鷹醬國內註冊企業及個人。
完整版解鎖條件:累計崩壞值達到8000。
他的手指停在麵板上,冇動。
灰色小字還在往外吐。
完整版功能預告
調查物件可擴充套件至:主權國家。國際組織。跨國企業集團。
罰金上限:取消。
主權國家。
他可以調查一個國家。
自己立案,自己查,自己判,自己罰。
罰一個國家。
上限取消。
當前崩壞值:5150。距解鎖完整版還需2850崩壞值。建議宿主加快破壞進度。
馬良靠回椅背,盯著橢圓辦公室穹頂的鷹醬國國徽。
八千。
他現在五千一百五。
過半了。
不遠了。
他按下通話鍵。
“安排個人過來,在我辦公桌上裝個按鈕。”
通話那頭停了兩秒。
“總統先生,什麼按鈕?”
“可樂按鈕。我按一下,就有人給我送一杯可樂進來。冰的。”
那頭安靜了四秒。
“是,總統先生。”
馬良鬆開通話鍵,把兩條腿翹上了全世界最貴的辦公桌。
今天過得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