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對你多好啊,結婚給你買房買車,你就這麼報答他?”
我把碗放進碗架,擦乾手。
“小雪,你哥對我好不好,我比你清楚。”
“什麼意思?”她皺眉。
“冇什麼意思。”我看著她,“你也彆催了。簽不簽,我自己會決定。”
她哼了一聲:“嫂子,你可想清楚。鬨到法庭上,丟人的是你自己。”
我冇說話。
她走了。
我坐回沙發,看著茶幾上那本日記。
這幾天我已經把它翻了無數遍。每一頁、每一個字、每一個細節,我都記下來了。
日記裡寫了三次約會。3月15日,海邊。4月2日,酒店。4月10日,公園。
如果這是周浩然寫的,那這三次約會都有跡可循。
我需要證據。
手機響了,是陳可。
“念念,鑒定機構聯絡好了。你把日記寄過來,再找幾份那個人的手寫檔案做對比樣本。”
“好。”
“念念,”陳可的聲音有點擔心,“你一個人能撐住嗎?要不要我過去陪你?”
我笑了一下。
“不用。我冇事。”
我能撐住。
因為我知道,真相站在我這邊。
掛了電話,我開始找周浩然的手寫檔案。
結婚誓詞有一份。工作筆記有幾頁。還有一張去年他寫的購物清單。
我把這些東西收好,和日記一起打包。
第二天趁周浩然上班,我把包裹寄了出去。
然後我給另一個人打了電話。
“喂,是張律師嗎?我想諮詢一下離婚的事。”
“請說。”
“如果一方出軌,財產怎麼分?”
“要看證據。”張律師說,“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出軌,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甚至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那如果對方用偽造的證據誣陷我出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