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建走後,陳默當即叫人拿來了於成波的資料。
此人年紀不小了,四十三歲,是紀委的老人,剛開始在鄉司法所工作,後來調到了縣裡的司法局,過了沒兩年又到了縣公安局法製科工作,公檢法司,他都有工作經驗,奈何級別一直都是四級主任科員,始終沒有混上職務。
兜兜轉轉在三十三歲的時候來到紀委工作,五年前他終於提了科室副科長,三年前又提了科長。 ->.
「五年前他的人生軌跡變了。」
陳默看完於成波的資料後喃喃自語道。
從對方的資料完全能看得出來,他就是個體製內的牛馬,哪裡需要哪裡搬,可是任勞任怨級別卻一動不動,工作了快十年纔是四級主任科員,直到調入紀委工作後他的命運纔出現轉折。
而這個轉折點就是五年前,人還是那個人,可是僅僅五年時間,他就從四級主任科員成了手握實權的紀委科室科長,一般的部門科長也就是個股級幹部,甚至是沒級。
但是紀委的幹部大多高配半級,所以於成波是實打實的副科級幹部,不過他這個副科級可不簡單,一般小局的局長見了他都得客客氣氣的,紀委見麵高半級嘛,不給這半級的麵子,回頭就可以查你了。
「仕途突然變得一帆風順了,五年邁了兩個台階,最近還有要上副書記的意思,這顯然是遇到了貴人呀。」
陳默嘴角一挑,在平山縣這樣的小縣城,沒有關係背景的普通人,乾到退休也就是混個副科待遇,沒錯,隻是待遇,連副科職務都撈不到,能幹到副科長那都是天花板了。
於成波參加工作的前十年就是普通人在體製內最真實的寫照,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他的人生應該一直這麼沒有波瀾的走下去,但是五年前他遇到了意外,遇到了貴人,所以他的人生改變了。
「那個小林啊,你叫案件監督和受理室的於成波來我辦公室來一趟。」
陳默淡淡的說道。
以前他都是被人叫小陳,現在也輪到他叫別人小什麼了,這種感覺真的很爽,權力的味道令人食髓知味。
「好的陳書記。」
小林應了一聲,過了大概十分鐘左右,他的辦公室門就被人敲響了。
在得到陳默的允許之後,一個中年人推門走了進來,他不是很高,大概也就一米七出頭的樣子,體型比一般人都要瘦,雖說不是瘦骨嶙峋,但確實是有點瘦,以至於麵部都有些許的脫相。
不過他的眼睛卻很有神,流露著精明的光芒,整個人的氣質就是利落精幹,還有股淡淡的威懾力,這大概是因為乾紀委乾久了的緣故。
「陳書記您找我?」
於成波麵含笑容,對著坐在辦公桌前的陳默恭敬地說道。
官場上不看年紀,隻看級別,儘管陳默的年齡比他小很多,可是級別隻要比他高,他就得恭恭敬敬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他確實是第一次麵對這麼年輕的領導,以往的書記哪個不是跟他年紀差不多,二十多歲感覺跟剛剛參加工作似的。
「於成波同誌,有個問題要找你聊聊啊。」
陳默擺了擺手,示意於成波坐下,於成波坐下後,陳默繼續說道,「我就不跟你繞彎子了,半年前咱們紀委是不是收到了對劉洪濤縣長的舉報?舉報人大概是他的夫人譚梅。」
聞言,於成波臉色微微一變,不過很快就恢復了平靜,「是的陳書記,確實是有這麼回事,不過她其實是匿名舉報的,前前後後一共往我們紀委寄了四封舉報信,但是由於缺乏實質性的證據和線索,不符合立案調查的規定,所以就擱置了。」
於成波心裡一肚子困惑,陳默怎麼會提到這一茬,都過去半年了,他一個剛來的紀委書記,咋會知道這麼檔子事。
譚梅對劉洪濤的舉報是他壓下來的,後來譚梅死了,她父母在她老家臥室的抽屜裡發現了舉報信,這才跑到紀委來鬧,聲稱是劉洪濤殺了他們的女兒。
奈何法醫給出的屍檢報告就是自然墜樓身亡,並非他殺,因此這件事就草草的翻篇了。
「你不感覺事情有蹊蹺嗎?譚梅舉報他老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結果沒多久人就墜樓身亡了,這是巧合還是殺人滅口。」陳默眯著眼質問道。
「這個…我覺得還是要相信警方的通報,乾紀委工作的,最重要的就是講究證據,這事看上去是有些巧合,可是我們什麼都做不了。」
於成波很雞賊,說要相信警方的通報,換而言之就是告訴陳默不要陰謀論,胡思亂想,警方說是意外墜樓身亡,那就是意外墜樓身亡,既然是意外,就不存在殺人滅口一說。
陳默笑了笑,但是笑容有點冷,這個於成波行啊,還學會拿警方的通報搪塞他了。
「譚梅前前後後往紀委寫了四封舉報信,那四封舉報信現在在哪?就沒有一點有用的證據線索?」
陳默的語氣低沉,帶著一股莫名的壓迫感,這個於成波他很不喜歡,對於自己不喜歡的人,他向來不會讓對方舒服。
「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陳書記,一般來說沒有價值的舉報信和材料都會由專人統一處理,不過譚梅確實沒有提供有效的線索和證據,要不然的話,我們也不會置之不理。」
於成波回答得滴水不漏,反正這件事已經過去很久了,就算陳默想重新啟動調查,那也查不出來什麼東西。
譚梅死了,舉報信沒了,證據一點沒有,陳默能怎麼辦?
「是嗎?可是褚建跟我說他把四封舉報信都交給了你,並且最後一封信中還有劉洪濤和一個女人親密的走向酒店的照片,這個事你怎麼解釋?」
聽到陳默這麼說,於成波當即一愣,旋即矢口否認,「陳書記,我向您保證,絕對沒有這回事,褚建是跟我匯報過有人舉報劉洪濤的事,當時我說沒有線索和證據就暫時不予理會,除非對方能補充線索和證據,最後舉報信還是他拿走了,交由他處理的,什麼時候給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