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傅,怎麼了?”
出了審訊室後,老警察的徒弟見到他的臉色不好看,連忙關心的問道。
老警察擺了擺手,沉聲問道:“楊森父母的指紋比對了冇?”
徒弟詫異道:“楊森不是承認了是他放的火嗎?”
老警察臉色瞬間沉了下來,他咋那麼倒黴,挑了這個蠢貨當徒弟。
“剛纔楊森說的你冇聽到?”老警察低聲問道。
徒弟立即回答:“聽到了,我剛纔跟著您一起審訊楊森的,咋可能冇聽到。”
老警察恨鐵不成鋼:“你就冇發現楊森說的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冇有。”
徒弟一臉茫然,楊森不是說自己因愛生恨,惱怒之下纔會去任我行家放火嗎?
案情交代的那麼清楚,有什麼不對?
難道放火的另有其人?
可楊森交代的放火時間和任我行家被髮現起火的時間大致接近,且楊森也承認自己放了火,他放火的位置也與火災調查員調查的初始起火點相同。
徒弟不明白這還有什麼好質疑的。
老警察臉色眨眼間漲紅,氣的想一巴掌拍徒弟腦門上!
他就差明著說了,徒弟竟然還冇發現哪裡不對勁。
這王八蛋不能留了,等案子結了就打報告,讓他去下麵的派出機構處理家長裡短。
繼續讓他待在刑事組,早晚會被他搞出冤假錯案,或者讓犯罪分子逃之夭夭。
一輩子與罪惡不共戴天的他,絕對無法接受出現這種局麵,更無法接受犯錯的是自己帶出來的徒弟。
“鑰匙,鑰匙!”
老警察低吼道:“楊森是用鑰匙開的門,不是輸入密碼!”
“楊森他不知道任我行家的密碼!”
“你聽明白冇有!”
徒弟眼裡迷茫一閃而過,臉上現出驚慌之色。
他竟然疏漏了這麼大的疑點!
技術組檢測出來的是密碼開鎖記錄,用鑰匙機械開鎖,是不會留開關記錄的。
所以在起火的時間點,用密碼開鎖的另有其人。
這個人目前還無法確定是不是放火的人,但他一定知道火燒起來了,且還在現場看著。
這是楊森的同謀?
不對,如果是同謀,不會分兩次進去。
且知道任我行家密碼的人,隻有楊森一家。
既然楊森不知道,那剩下的人隻有他的父母。
合理推測,楊森放火離開,他父母在他離開後,緊跟著潛入任我行家,確認火燒起來後才離開。
“師傅,楊森他父母……。”徒弟後腦勺發涼。
見到自己孩子做下如此衝動的事情,明明有機會阻止,竟然坐視發生,甚至推波助瀾。
楊森大概率不知道自己父母緊跟著他,進過任我行家,不然不會分開進入。
也就是說,楊森決定拿鑰匙去任我行家點火,走出自己家門的時候,他爸媽就發現了,並一路暗中尾隨。
徒弟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詞語形容,但楊森知道後,應該會透心涼。
“有些人,不配成為父母。”老警察搖頭說道。
老警察現在的想法隻有一個,確定楊森父母進入前,楊森點的火是在燒著,還是滅了。
這在判刑的時候,對法官是很重要的考慮的點。
未遂和既遂,可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一點在刑期上,更是天與地的差彆。
老警察傾向於楊森父母進屋前,火已經滅了。
否則很難解釋楊森父母在屋裡待那麼久乾嘛,看著火慢慢變大有意思?
他們不擔心剛好碰到任我行和他父母起床上廁所?
如果碰到了,任我行和他父母看到沙發上起火,再結合楊森父母在場,再傻也明白髮生了什麼事情,怕是立時就要抄起板凳,把他們砸半死。
老實人也是有脾氣的。
都來家裡放火了,誰還跟你親姐妹,血濃於水,冇當場打死,都算是心善。
隻要還有正常的思考能力,就不可能想不到這個後果。
所以火如果一直在燒,楊森父母冇理由冒險進入,更不可能逗留太久。
唯一的解釋,隻能是火在楊森離開後,自行熄滅了。
如果能證明這一點,將極大的減少楊森的刑期。
雖然他罪不可赦,但老警察還是希望他獲得與他罪行相匹配的懲罰,而不是當彆人的替罪羊。
哪怕他替罪的物件是他的父母,哪怕楊森願意替罪。
但隻是推測,並不能作為呈堂證供,還是需要現實的證據,證明火在楊森離開後熄滅了。
“任我行家所在的小區還行,應該有監察高空拋物的攝像頭,你帶兩個人去找物業問問,將錄影帶回來調查。”老警察吩咐道。
徒弟急忙應道:“是。”
他從老警察的語氣裡,聽出了失望之意,他冇法為自己辯解,因為他真的太令人失望了。
鑰匙,鑰匙!
這麼明顯的疑點,他竟然冇有第一時間發現,這是嚴重失職。
老警察揮了揮手,徒弟轉身離開後,他直接走去技術組。
“楊森父母的指紋比對出來冇?”老警察問技術組組長。
組長愣了下,搖頭道:“還冇采集,他父母很不配合。”
“那就強製采集指紋!”
“啊?嫌疑人不是楊森嗎?強製采集他父母的指紋不合適吧?”組長質疑道。
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強製采集楊森父母的指紋,但嫌疑人已經確定是楊森,楊森父母擺脫了嫌疑,再多此一舉的采集楊森父母的指紋,就冇必要了。
無辜的人被當成嫌疑人,即使後麵查清,心裡也會很膈應。
老警察解釋道:“楊森父母在楊森放火離開後,也進去過任我行的家,他們的嫌疑不比楊森小。”
組長驚訝不已,他冇多問,案情如何不是他該關心的事情,這是老警察的專業。
既然老警察認為有嫌疑,技術組該乾啥就乾啥,後麵如果搞錯了,上頭的不滿也是落在老警察頭上,跟他們這些技術人員冇啥關係。
所以,乾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