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46章判決與終結
審判長的聲音更加沉凝有力: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萬順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係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被告人馬萬順還直接參與或指使他人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開設賭場、行賄等具體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犯罪行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且毫無悔罪表現。”
“被告人馬萬順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行賄罪等,均屬罪行極其嚴重。其中,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依法均應判處死刑。其所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
審判長略作停頓,法庭內死寂一片,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馬萬順猛地抬起頭,眼睛死死盯住審判長,瞳孔縮成了針尖,喉嚨裡發出嗬嗬的怪響,彷彿瀕死的野獸。
審判長拿起判決書的最後幾頁,目光如炬,一字一句,清晰無比地宣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條,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馬萬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一連串的罪名與刑罰,如同重鎚,一記記砸在馬萬順和所有旁聽者的心上。馬萬順的身體開始劇烈搖晃,臉色由灰敗轉為死白,嘴唇變成了青紫色。
“決定執行:判處被告人馬萬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死刑”二字,如同九天驚雷,在審判庭內炸響!儘管早有預料,但當這兩個字從審判長口中清晰吐出時,旁聽席上還是爆發出短暫的驚呼,隨即是壓抑的、如釋重負的抽泣和低語。受害人家屬更是掩麵痛哭,多年的冤屈與恐懼,似乎在這一刻得到了宣洩。
“二、被告人趙鐵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被告人王癩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搶劫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對其他被告人的判決依次宣讀。死緩、無期、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五年……法槌的餘音與審判長的宣判聲交織,為這個罪惡的團夥敲響了最後的喪鐘。
當審判長開始宣讀對其他同案犯的判決時,被告席上,馬萬順的狀態已經極不對勁。
在聽到對自己“決定執行死刑”的瞬間,他彷彿被抽走了全身的骨頭,整個人猛地向下一沉,若非兩旁法警用力架住,幾乎癱倒在地。他的眼睛瞪得極大,眼球佈滿血絲,幾乎要凸出眼眶,死死地、空洞地望著審判席上方的國徽,又彷彿透過了國徽,看到了無盡的虛空與地獄的景象。
“噗通……噗通……噗通……”他能清晰地聽到自己心臟瘋狂跳動的聲音,那聲音越來越響,越來越快,彷彿要掙脫胸腔的束縛炸裂開來!
一陣劇烈的、從未有過的絞痛,猝然從胸口正中炸開,如同被一隻無形的鐵手狠狠攥住,並用力揉捏!那疼痛瞬間蔓延至左肩、左臂,甚至下頜。他張大了嘴,想要呼吸,卻感覺空氣如同黏稠的液體,怎麼也吸不進去,肺葉火燒火燎。極致的恐懼、絕望,混合著生理上難以忍受的劇痛,瞬間淹沒了他所有的意識。
“呃……嗬……嗬……”他喉嚨裡發出拉風箱般的、斷斷續續的怪異聲響,臉色由死白迅速轉為一種駭人的青紫色,額頭、脖子上青筋暴起,冷汗如瀑布般湧出。
“報告!被告人馬萬順情況不對!”架著他的法警最先察覺到異常,馬萬順的身體在不受控製地抽搐、變沉。
法庭內所有人的目光瞬間從審判長轉向了被告席。宣判聲暫時停止。
隻見馬萬順雙眼上翻,露出大片眼白,身體劇烈地痙攣了一下,然後猛地一挺,頭部向後仰去,口中噴出一小口帶著血沫的白沫。
“快!叫醫生!法警隊醫護!”審判長反應迅速,厲聲喝道。
法庭內頓時一陣騷動。兩名一直待命的法院醫護人員迅速從側門沖入,跑到被告席旁。他們迅速檢查,馬萬順的脈搏已經極其微弱、紊亂,呼吸幾乎停止,瞳孔有放大的跡象。
“疑似急性心肌梗死!需要立即搶救!”醫生一邊喊,一邊和助手、法警一起,迅速將馬萬順平放在地,進行心肺復蘇。急救箱被開啟,腎上腺素被注入,體外除顫儀被拿來……
旁聽席上的人們驚呆了,屏住呼吸看著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受害人家屬眼中閃過複雜的神色,有驚愕,有快意,也有茫然。記者們則瘋狂地按動快門,記錄下這極具戲劇性的一刻。
審判長麵色凝重,與審判員簡單商議後,宣佈暫時休庭,但要求所有人保持肅靜,不得離開。
搶救在莊嚴的國徽下緊張進行。按壓、電擊、用藥……然而,馬萬順的生命體征如同退潮般迅速消失。十分鐘後,負責搶救的法院醫生抬起頭,對著審判長和趕到的法院領導,沉重地搖了搖頭:“搶救無效,臨床判定死亡。初步判斷為急性廣泛前壁心肌梗死引發心源性猝死。”
死了。
馬萬順,這個在油城橫行十幾年、犯下累累罪行、剛剛被一審判處死刑的黑惡勢力頭子,在聽到死刑宣判後,竟然當庭因急性心肌梗死,猝死了。
沒有等到最高法院的複核,沒有等到執行槍決的那一天。法律的終極判決剛剛降臨,死神便以一種近乎“急不可耐”的方式,親自來收割了他的靈魂。
法庭內一片死寂,隻剩下醫護人員收拾器械的輕微聲響,以及一些人壓抑的喘息。這結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是極度的恐懼引發了心臟的崩潰?是多年作惡、精神高度緊張導致的身體早已千瘡百孔?還是冥冥之中,那些死在他手中的冤魂,在此時此刻索命而來?
審判長沉默了片刻,重新敲響法槌。法庭恢復肅靜。
“鑒於被告人馬萬順在宣判後,庭審結束前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對其終止審理。
但其已被判處刑罰,特別是附加刑中的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然有效,將由有關部門依法繼續執行。對其他被告人的判決,繼續有效,將依法報請上級法院複核或交付執行。”
法槌落下,宣告了這場審判的最終結局。
馬萬順以這樣一種極具戲劇性和象徵意義的方式,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他沒有機會上訴,沒有機會在死囚牢裏度過最後時光,甚至沒有機會留下任何遺言。法律的審判剛剛完成,自然的審判(或者說,天道的審判)便接踵而至,迅速而徹底地執行了“死刑”。
旁聽的人群開始在一片複雜的情緒中緩緩退場。有人低聲議論著這離奇的死亡,有人為未能親眼看到其被押赴刑場而略感遺憾,但更多人感到的是一種沉甸甸的、邪不勝正的釋然。惡貫滿盈,終有報應,或許不是以人們預期的方式,但報應終究來了,而且來得如此迅猛,如此徹底。
訊息如同長了翅膀,迅速傳遍油城,並通過媒體傳向全國。馬萬順的當庭猝死,為其黑惡生涯畫上了一個充滿宿命感和警示意味的句號。
這起案件,連同其主犯的結局,成為油城,乃至更廣範圍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一個極具代表性的標誌**件。它向所有仍在暗處蠢蠢欲動的罪惡之手昭示:多行不義必自斃,法律的天網或許會有程式的時間,但正義的裁決與因果的報應,或許從不遲到,也從不缺席。
而對普通百姓而言,這無疑是一劑強大的強心針,讓他們更加堅信,無論黑暗曾經多麼濃厚,朗朗乾坤,正氣終將滌盪一切汙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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