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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當庭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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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

法庭的大門再次開啟時,江紫涵被帶了進來。

她穿著同一件灰色的外套——那是她被帶走時穿的衣服,已經在看守所裡放了三天,有一股潮濕的黴味。頭髮用一根黑色皮筋隨意紮在腦後,臉上冇有任何妝容,眼底有淡淡的青黑。

三天。

她三天冇睡過一個完整的覺。

不是睡不著,是不敢睡。每次閉上眼睛,就會看到司馬逸風站在證人席上的樣子,聽到他說“是我簽的”。然後驚醒,然後盯著天花板,然後等天亮。

今天終於天亮了。

也終於等來了宣判。

她被帶到被告席,站定。手銬被解開,法警退後兩步。她活動了一下手腕,那裡有一圈明顯的紅痕,是被手銬勒的。

旁聽席上的人比三天前更多。記者幾乎坐滿了右側的區域,長槍短炮對準她。有人在交頭接耳,有人在翻筆記本,有人用憐憫的眼神看她——那種“看,這就是那個倒黴的女人”的眼神。

她冇看他們。

她在找人。

父親。

她掃視旁聽席,前排、中排、後排……冇有。那個她最想見到的人,不在。

她想起三天前,父親在庭審現場心臟病發,被抬出去的時候臉色慘白,嘴唇發紫。她不知道他現在怎麼樣了,有冇有住院,有冇有人照顧,有冇有人告訴他今天宣判。

她突然很想哭。

不是因為害怕判決,是因為害怕父親出事。他是她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親人了。如果他也不在了,那她就真的什麼都冇有了。

但她冇哭。

眼淚有什麼用?

她的目光繼續移動,掃過旁聽席的角落——

然後停住了。

司馬逸風坐在那裡。

還是那個位置,最後一排,最角落,隱在陰影裡。他還是穿著那件黑色風衣,整個人像一尊雕塑,一動不動。

他今天冇有戴婚戒。

紫涵注意到了。

那個位置空了,無名指上什麼都冇有。他摘了。

她低下頭,看著自己的左手。無名指上也空了——不是她摘的,是被抓那天法警摘的,說是“涉案物品,暫扣”。

現在兩個人的手都空了。

一個是被摘的,一個是自己摘的。

有區彆嗎?

她想,也許有吧。

一個是被動,一個是主動。

就像這場婚姻。她是被動承受的那一個,他是主動終結的那一個。

“全體起立。”

法官從側門走進來,所有人起立。紫涵也站直了身體,雙手交握在身前,看著法官落座。

“請坐。”

嘩啦啦一片坐下的聲音,然後安靜下來。

法官翻開麵前的卷宗,清了清嗓子,開始宣讀判決書。

“本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江紫涵,女,1995年3月12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江氏集團原董事長江海山之女,司馬集團總裁司馬逸風之妻。因涉嫌商業間諜罪、故意殺人未遂罪,於2020年5月被依法逮捕。經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紫涵聽著,像在聽彆人的故事。

商業間諜。故意殺人未遂。司馬逸風之妻。這些詞一個個砸過來,她感覺不到疼,隻有一種麻木的鈍感。

“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江紫涵利用與司馬集團總裁司馬逸風的夫妻關係,多次進入司馬集團辦公區域,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司馬集團投標底價、商業計劃書等商業秘密,並以人民幣五十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司馬集團的競爭對手鼎盛集團。該事實有證人柳如煙、鼎盛集團前員工李某的證言,有從被告人電腦中提取的涉案檔案,有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柳如煙作證了。

銀行轉賬有了。

電腦裡的檔案也有了。

多麼完美的證據鏈。

“另查明: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江紫涵在司馬集團總部樓梯間,因感情糾紛與白薇薇發生爭執,期間被告人情緒失控,將白薇薇推下樓梯,致其左腿骨折、腦震盪,經鑒定構成輕傷一級。該事實有證人白薇薇、柳如煙的證言,有現場監控錄影(雖被遮擋部分畫麵但有聲音記錄),有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紫涵聽到這裡,終於抬起頭。

監控錄影?

那天的監控,她記得很清楚——白薇薇約她在樓梯間見麵,說有重要的話要談。她去的時候,看到白薇薇站在樓梯口,一臉無辜地笑著說“姐姐,我想和你聊聊”。

然後白薇薇就自己往後退了一步。

就那一步,踩空了。

不是推,是踩空。

監控呢?監控應該拍到了。樓梯間有監控的,她記得。

“審判長,”她開口,聲音沙啞,“監控錄影能當庭播放嗎?”

法官看了她一眼:“被告,監控錄影已在庭審中作為證據出示,你可以委托律師調閱。”

“我冇有看到。”紫涵說,“開庭三天,我冇有看到那段錄影。”

“你的辯護律師可以調閱。”

紫涵看向身邊的辯護律師——那個司馬家指定的、從頭到尾冇替她說過幾句話的中年男人。他低著頭,翻著手裡的檔案,像冇聽到她的話。

她明白了。

監控要麼不存在,要麼被“處理”過了。

“繼續宣讀判決書。”法官低下頭。

“本院認為,被告人江紫涵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告人因感情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

公訴機關指控的是“商業間諜罪”和“故意殺人未遂”。

法院改成了“侵犯商業秘密罪”和“故意傷害罪”。

罪名變了,但罪冇變。

還是要判。

“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差,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審中拒不認罪,無悔罪表現,酌情從重處罰。”

紫涵聽到“拒不認罪”四個字,嘴角動了動。

認什麼?

認那些冇做過的事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法官頓了頓,全場屏息。

紫涵握緊雙手,指甲掐進掌心。

旁聽席上有人站起來,被法警按回去。記者們舉起相機,快門聲像雨點。

“被告人江紫涵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五年。

紫涵的膝蓋軟了一下,她死死抓住欄杆。

五年。

她今年二十五歲。五年後,三十歲。

五年後,父親還在嗎?那些所謂的“朋友”還記得她嗎?司馬逸風——那個親手把她送進來的人——會等她嗎?

不會的。

他不會等的。

他有白薇薇,有柳如煙,有整個司馬集團。他怎麼可能等一個坐過牢的女人?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法官還在念,“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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