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念念後來才從王大娘嘴裡聽到。
但王桂芳知道。
王二柱走的時候,路過顧家院門口,往裡看了一眼。
王桂芳站在堂屋門口,跟他對上了視線。
兩個人什麼都冇說。
但那個眼神——是“這條路走不通了”的意思。
走不通?
那就換一條路。
媒婆——就是王桂芳換的路。
——
念念蹲在灶台前麵,腦子飛快地轉。
爸爸在白楊公社駐地的培訓班。
三十裡山路。
她走過最遠的路,是從破屋到村東頭大隊部——
不到半裡地。
三十裡。
她不知道三十裡到底多遠。
但她知道——爸爸走十一裡去磚窯廠,走十一裡回來,要一個多時辰。
三十裡——差不多三個十一裡。
三個“一個多時辰”,就是三四個時辰。
那是大人的腳步。
她的腿——得翻一倍。
六七個時辰。
天黑走,天亮到。
念念把刷鍋水倒了,從灶台底下摸出那個鋁飯盒——爸爸留下的,搬磚時帶飯用的,蓋子上有一道磕出來的凹痕。
她找了一根鐵釘子——從門框上拔下來的,鏽了,但尖。
蹲在地上,把飯盒翻過來。
在飯盒底部,一筆一劃地刻。
“正月——”
正字她會寫。月字她會寫。爸爸教過。
“二十——”
數字她認得。
“李——”
媒婆姓李。
“李”字她不會寫。
她停了一下。
然後刻了一個歪歪扭扭的符號——一棵樹。
李——李子——樹。
自己看得懂就行。
最後,她在旁邊刻了三個字——“賣。念念。”
賣字是媽媽信裡有的,她認過。念字是爸爸教的。
刻完了。
把飯盒揣進棉襖裡兜——和媽媽的遺物貼在一起。
她之所以刻在飯盒上而不是紙上——
是因為紙會被撕掉。
鋁飯盒上的劃痕,抹不掉。
四歲半的孩子。
已經學會了保全證據。
——
傍晚的時候她冇吃飯。
把省下的半個紅薯揣在兜裡——路上吃。
天剛擦黑就鑽進了被窩。
假裝睡著了。
等月亮升到屋頂上方——估摸著亥時——差不多晚上九十點鐘。
掀開被子。
穿上棉襖棉褲。
把棉鞋綁緊了。
棉襖裡兜塞著遺物和鋁飯盒。
棉褲口袋裡裝著爸爸留的五塊錢——一分冇動。
她推開門。
院子裡亮堂堂的。
月光鋪了一地白。
雞圈裡的雞“咕咕”叫了一聲。
念念蹲下來,從兜裡摸了幾粒苞穀,輕輕撒進雞圈。
雞低頭啄食,不叫了。
貓著腰,貼著牆根往院門走。
經過堂屋——裡麵傳來王桂芳的鼾聲。
經過東廂房——窗戶簾子後麵有一點燈光。
念唸的腳步停了一瞬。
燈光晃了一下。
冇敢多看。
加快腳步,溜出了院門。
——
夜裡的程家灣,安靜得像一口黑棺材。
月光灑在黃泥路上,把路麵照得白慘慘的。
遠處的山梁像一排黑色的巨獸,趴在天邊一動不動。
念念站在村口。
深吸了一口氣。
冷。
冷得肺裡像灌了冰碴子。
她抬頭看了一眼山路的方向——那條通往白楊公社的土路,白天看著也就是一條歪歪扭扭的黃泥道。
到了夜裡,被月影和樹影切成了一段一段的。
有些地方亮。
有些地方黑得什麼都看不見。
念念邁開了腳步。
小小的布鞋踩在凍硬的泥路上——“嚓、嚓、嚓”。
不敢跑。
怕摔。
山路上有石頭、有樹根、有凍裂的土坑。
白天走都得小心,夜裡跑起來摔一跤,能把牙磕掉。
她走得快。
儘可能快。
兩條腿邁得飛快,胳膊甩得幅度很大——像爸爸走路的樣子。
她學不來步子大,但頻率可以快。
走了大約一刻鐘——村口的燈火徹底看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