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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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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光基金會”成立的訊息很低調,但圈內震動。

註冊資金五千萬,全部來自阿霞個人。章程第一條就寫明:專項救助被拐賣婦女及兒童,不設地域限製,不設救助上限,但設審核標準。

標準很嚴:必須提供立案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受案回執;必須配合法律程式;必須接受心理評估和職業培訓;最重要的是——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獲救後不會返回被拐地,不會與加害者“和解”。

最後一條引發了爭議。有媒體評論:“基金會是否乾涉過多?受害者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阿霞接受了唯一一次採訪回應:“這不是乾涉,是保護。資料顯示,返回被拐地的受害者,二次受害率高達67%。我們提供的是救命稻草,不是情感綁架的繩索。要救助,就要按我們的規則來。”

基金會的運作完全商業化。有專業團隊:律師、心理諮詢師、職業規劃師、安保人員。救助流程標準化:接案評估、法律援助、安全轉移、心理重建、技能培訓、就業安置。每個環節都有SOP(標準作業程式),每個案例都有編號歸檔。

第一個月,接了十七個案子。最遠的一個在新疆,女孩被拐賣到山裏五年,生了三個孩子。基金會律師團隊飛去當地,聯合公安機關,花了兩個月才把人救出來。

女孩被送到省城的庇護所時,渾身是傷,眼神獃滯。心理評估顯示重度抑鬱和創傷後應激障礙。

“她想見孩子。”心理治療師彙報,“說捨不得...”

“不見。”阿霞在檔案上簽字,“安排她去海南的康復中心,換環境,切斷一切聯絡。孩子那邊,如果男方家庭願意養,我們監督;不願意,送福利院。但母子不能見麵。”

“會不會太殘忍了?”

“殘忍?”阿霞抬眼,“讓她見孩子,然後呢?心軟留下?再過五年,又來求助?周醫生,我們是救人的,不是製造迴圈悲劇的。”

女孩在康復中心待了半年,漸漸恢復。基金會資助她學了美容技術,現在在廣州一家美容院工作,月薪八千。她寄來感謝信,說:“謝謝你們當時沒讓我見孩子。現在我知道了,那不是愛,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阿霞把信放進檔案,沒有回信。

基金會的存在,像一麵鏡子,照出了許多人不願直視的真相。其中最刺眼的,是那些“尋母孩子”的憤怒。

抖音上出現了一個話題:#被拐母親,你的孩子恨你#。

一個ID叫“尋母二十年”的使用者發視訊,淚流滿麵:“我媽被拐到山裏,生下了我。後來她跑了,再也沒回來。我今年二十五歲,從小被人叫‘沒孃的孩子’。我想問她:你就那麼狠心嗎?我是你身上掉下來的肉啊!”

視訊獲得百萬點贊。評論區群情激奮:“這些女人太自私了!”“生了孩子就跑,配當媽嗎?”

緊接著,更多類似視訊出現。有男孩舉著母親年輕時的照片,在村口哭喊;有女孩髮長文,說母親逃跑後,父親酗酒家暴,自己從小受苦;還有個中年男人,說他母親三十年前被拐,二十年前逃跑,去年肝癌晚期想見他最後一麵,他拒絕了。“她拋棄我的時候,就該想到有今天。”

輿論開始分化。有人同情這些孩子,有人質疑:“你們父親買女人的時候,怎麼不罵?”

戰火很快燒到霞光基金會。有人扒出基金會的“不返回”條款,大罵:“就是你們教唆母親拋棄孩子!你們拆散家庭!”

阿霞的微博被攻陷,私信裡滿是詛咒。公司前台收到匿名包裹,裏麵是帶血的布娃娃。

“要不要發宣告?”公關總監問。

“不發。”阿霞繼續看財報,“讓他們鬧。”

“可是影響公司聲譽...”

“真正做事的機構,不需要討好所有人。”阿霞合上電腦,“通知法務部,收集證據。誹謗超過五百轉發的,起訴。”

一週後,霞光基金會的官網釋出了一篇長文,沒有情緒,隻有資料。

文章第一部分:被拐婦女的生存現狀分析。資料顯示,留在被拐地的婦女,平均壽命比正常女性低8.3歲,患病率高62%,遭受家庭暴力比例87%。

第二部分:“尋母孩子”的抽樣調查。基金會隨機聯絡了五十個釋出尋母視訊的使用者,願意接受匿名訪談的隻有十二個。訪談發現:其中九人知道父親是買主,但選擇美化父親“老實人”形象;十一人對母親的遭遇毫無瞭解,甚至認為“嫁誰不是嫁”;所有人將自身不幸歸因於母親離開,而非父親犯罪。

第三部分:法律條文。《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附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收買者被判刑三年。

文章最後寫道:“我們理解每一個孩子的痛苦。但痛苦需要正確的歸因。你的母親是受害者,你的父親是犯罪者。你可以選擇不原諒母親,但請先起訴父親。”

這篇文章如冷水潑進油鍋。支援者稱讚基金會敢說真話,反對者罵得更凶。但奇妙的是,尋母視訊突然少了一大半——那些博主刪視訊了。

阿霞知道為什麼。真正想尋母的,會聯絡基金會求助;那些博眼球蹭流量的,怕被起訴。

輿論戰告一段落,但現實中的救助還在繼續。基金會成立一年,救助了二百三十七人,幫助其中一百九十一人提起刑事訴訟,為六十四人提供了職業技能培訓和工作崗位。

數字很乾,但每個數字背後,都是一個重新開始的靈魂。

山村的變化是緩慢的,但確實在發生。

村小學新來的老師是大學生村官,教孩子們法律常識。有孩子舉手:“老師,我爸說我媽是買來的,這犯法嗎?”

老師答:“犯法。買賣人口是重罪。”

孩子回家問父親,父親一巴掌扇過去:“胡說八道!”

但夜裏,那個父親睡不著了。他想起二十年前,花八千塊從人販子手裏買來的女人。女人跑過三次,最後一次被他打斷腿。後來她老實了,生了兩個兒子,前年胃癌死了。死前最後一句話是:“我恨你。”

他從來沒當回事。女人嘛,打服了就聽話了。但現在兒子問他:“爸,你犯法了嗎?”

他答不上來。

類似的事情在村裡悄悄發生。年輕人出去打工,見識了外麵的世界,回來會問老人:“當年咱村買媳婦,真的不對吧?”

老人嘴硬:“那時候都這樣...”

“都這樣就是對的嗎?”

沒人能回答。

王二串的覺醒來得更直接些。兒子王念恩六歲那年,在學校被同學欺負:“你爸是買人犯!”

孩子哭著回家問:“爸,什麼是買人犯?”

王二串如遭雷擊。他這些年努力做個好丈夫、好父親,在省城安家,有正經工作,以為過去真的過去了。但過去從未過去,它變成了兒子臉上的眼淚。

那天夜裏,他去了派出所。

“我想自首。”他對值班民警說,“二十年前,我買了個女人。她叫李霞。”

民警查了記錄:“這個案子已經處理過了,當事人不予追究。”

“她不追究,但我有罪。”王二串拿出存摺,“這是我這些年的積蓄,三十萬。能不能...能不能捐給受害者救助基金?”

手續辦了三天。錢捐給了霞光基金會,匿名。但阿霞看到了捐款記錄——賬戶名王二串,備註隻有三個字:對不起。

她讓財務退了回去,附言:“基金會不接受加害者捐款。請用這筆錢教育你的孩子:什麼是罪,什麼是罰。”

王二串收到退款,在銀行門口坐了整整一下午。最後他把錢存進了兒子的教育基金,合同上寫:“用於王念恩學習法律專業。”

二嬸的報應來得更隱蔽。她的眼睛越來越差,去年徹底失明瞭。醫生說,是心因性視力障礙。

她常夢見阿霞。夢見那個雨夜,阿霞渾身濕透地跑進她家,求她放她走。她說:“女子,認命吧。”然後親手關上了門。

夢醒了,眼前一片黑暗。她知道,這是老天爺給她的懲罰——讓她永遠看不見光明,就像她當年,對別人的苦難視而不見。

村主任老王退休後,被返聘為村史館顧問。整理資料時,他發現了一份泛黃的會議記錄:十九年前,村委會討論“李霞逃跑事件”,決議是“勸說留下,實在不行讓家人拿錢贖人”。

他盯著那行字,手開始抖。當時他覺得這是“兩全其美”——既顧全了王二串家的困難,又給了阿霞出路。現在他明白了:這是幫凶。

他把那份記錄放進了“警示教育展區”,在旁邊註釋:“這是集體作惡的證據。我們曾經以為自己在做好事,實際上在犯罪。”

後來有記者來採訪,問他對霞光基金會怎麼看。老王對著鏡頭,老淚縱橫:“我支援。我們村...我們村欠那些女人太多了。如果有需要,我願意去作證,去認罪。”

這段採訪沒播出來——記者覺得老人太激動,言論“不夠正麵”。但老王把這段話錄了下來,放給每個來村史館參觀的人聽。

“要記住,”他說,“錯了就是錯了,不能因為窮,不能因為‘大家都這樣’,就變成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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