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朱皇帝在朝會上臭罵地方大臣一頓狠狠的輸出一波情緒,將去年地方局勢糜爛崩壞的黑鍋甩出去之後,便開始部署崇禎十年的地方剿賊工作。
這今年的地方剿賊工作的詳細計劃,主要是那去年剛上任的兵部尚書楊擋車楊大人做的方案,這楊大人綜合了地方上的官賊形勢,再結合領導朱皇帝的意圖想法,製定了一個朱皇帝認為還不錯的剿賊方案。
這個剿賊方案分為兩大專案,第一個也就是常規的軍事攻勢,第二個則是輔助軍事攻勢的地方安保政策。
首先來說一下楊大人的這個地方安保政策,其實這個政策也就是大明朝這幾年來從朝到野老生常談的民辦團練武裝問題。
自打崇禎四年開始,山西、陝西包括南直隸的官紳豪強便不斷給朝廷上書,希望朝廷能夠把這武裝政策放開一點,讓他們自己組織武裝力量保護自己的家產,但當時的朝廷並冇有對此做出過迴應。
直到崇禎七年義軍在澠池渡過黃河之後,這農民起義戰爭波及到了中原、兩淮、江北、湖廣乃至是四川等地,那地方鄉紳要求朝廷放開政策允許他們開辦團練的奏疏,如同雪花一般的飛向京師。
所以在崇禎八年朱家的祖墳被刨了之後,這朝廷迫不得已對此做出了迴應,從政策層麵上給地方鄉紳開了一個口子,允許這些地方豪強“結寨自保”。
其實這個“結寨自保”的政策早在天啟年間,那些地方不太平的府縣官府便已經允許境內的官紳豪強這個乾,但這個政策隻是地方性的並冇有得到朝廷的允許。
如果朝廷上綱上線故意要整人的話,那些地方上的官紳豪強修的那些如同軍事要塞一般的堡寨,還有那組織程度已經達到衛所兵級彆的護院家丁和鄉勇民團,那都屬於是違規違製可以抓起來定罪。
而崇禎八年朝廷開放這個安保政策之後,那地方上的官紳豪強便開始光明正大的修堡寨大肆招募護院家丁組織鄉勇民團。
不過這項政策非常具有模糊性的,朝廷並冇有對這項政策做出具體的規定和解釋。
這“結寨”修的堡寨城防等級上限冇有規定,“自保”招募家丁鄉勇人數上限以及持有的武器規格也冇有詳細說明。
所以這就搞的地方上有些背景不太深厚的鄉紳豪強有些畏首畏尾的,生怕自家稍微做的出格了一些引來禍患。
這兩年來那就有不少鄉紳豪強因為修的堡寨高了一點,招募的家丁鄉勇多了一些,持有的武器中出現了一些違禁軍械,被嫉妒的同行給秘密舉報吃了大虧。
畢竟這鄉紳豪強之間在鎮壓刁民的態度上雖然是一致的,但他們的內部矛盾也是不容忽視的,這明末不僅是朝堂和官府在內鬥,地方上的這些地頭蛇那也一樣在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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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從崇禎十年正月開始,朝廷正式對這地方安保政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和解釋,並以詔書的形式頒佈了相關的條例章程,從此之後這地方上的官紳豪強便也不用再擔驚受怕觸及到某些禁區。
在相關的條例中,朝廷對地方豪強修建的堡寨建築規模做出了明確規定,這堡寨的占地麵積那不得超過二十畝地,東西南北的長度要控製在一百五十步以內。
這堡寨城牆的高度不得超過一般縣城高度的兩丈,可以用磚頭包裹城牆外部增強防禦力,但是這城牆內部不能用條石隻能用夯土來修。
城牆上可以修建垛口和城門樓子以及用於瞭望和預警的角樓,但是不準修建馬麵牆、敵樓、藏兵洞、甕城等帶有進攻性質的城防建築,並且還不允許修建護城河和吊橋。
按照這朝廷的規製,這地方鄉紳的堡寨就是一個閹割版的縣城等級的防禦建築,不過這朝廷開了一個口子,那地方上的豪強不得給鑽出一個大窟窿纔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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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鄉下那都有所謂由官府牽頭組織的“鄉勇”,對於這個民兵武裝的掌控權,地方官府和地方上的鄉紳豪強一直都在進行爭奪。
不過這地方官府多數時候冇有爭過這些鄉紳豪強,因為這“鄉勇”是以這些豪強的家丁或者族人為骨乾組織起來的,再加上這鄉勇的錢糧也是地方豪強出的。
這地方官府既不出人又不出錢糧,那這控製權自然是搶不過地方豪強。
但是地方官府那也不是完全冇有辦法把手伸進去,就比如組織地方鄉勇需要官府的批文,鄉勇武裝采購武器也需要官府的條子。
如果地方官府認為本縣境內已經冇有匪患,便可以用一紙公文將這豪強牽頭組織的鄉勇武裝給解散掉,如果地方豪強不配合解散,那這就是組織非法武裝跟反賊坐一桌子。
同時這冇有官府采購武器的批條,那這地方豪強私自打招或者是采購兵器,那可是要圖謀不軌要掉腦袋的大罪。
而這大明朝地方上官、紳也依然是存在著矛盾和衝突,所以有的地方官府故意在這方麵為難境內的鄉紳,搞的這些豪強組織的鄉勇動不動就被解散掉,等到那賊寇突然殺過來全家被劫掠一空。
所以針對這個情況,朝廷對此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那就是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保甲製度”。
這個“保甲製度”那也不是明代首創,早在秦漢時期便已經有了,是跟基層的裡甲管理製度相疊加配合的安保製度。
所謂保甲那就是以十戶人家組織為一小保設立一個保長,一百戶人家組織一個大保設立一個保正,每戶人家出若乾壯丁組織護村隊。
一般情況下小一點村子的裡正兼任這個保正,而大一點的村子則是專門會推舉一個保正統領護村隊。
這護村隊的保正到底是什麼人來擔任那想都不用想,雜姓村裡不是村裡的地痞流氓就是那財主富戶,同姓村裡不是族長那就是某個房頭的族老。
而這保護村民的護村隊其實在大多數時候並冇有保住村民的安全,畢竟這些四處sharen放火的土匪可不是那麼容易對付的。
大多數時候,這護村隊都淪為了村裡的流氓富戶和宗族長老,欺壓村民和族人的暴力工具。
在這村級的大保之上還有鄉鎮一級的“總保”,這總保就是以村級的大保為基礎組建的保鄉團。
不過這總保並非是一個鄉鎮一個,這主要是取決於一個鄉鎮有多少官紳豪強,每家豪強那都會根據這項製度組織保鄉團保護自己財產生命安全。
所以這纔會出現一個鄉鎮有好幾個保鄉團,或者是好幾個鄉鎮僅有一個保鄉團的情況。
這保甲製度曆朝曆代隨著地方局勢穩定之後,便會逐步的將這保甲製度給廢除掉,畢竟這太平盛世地方上弄這麼多民兵武裝就是給國家製造不穩定因素。
明代在開國之初亦是如此後麵逐步的也廢除了,明中期心學的王大聖人在江西鎮壓農民起義的時候,曾經恢複過保甲製度,天啟崇禎初年有些地方官府也已經在搞保甲,但是並冇有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自崇禎十年開始這保甲製度正式全麵恢複了,地方上的鄉紳豪強在政策層麵上便擁有了組建民兵武裝的權力,不再受製於地方官府。
不會再向過去那樣,動不動被官府一紙公文給將其好不容易組織起來的鄉勇給裁撤解散掉。
在這民兵裝備的武器上麵,朝廷對此也開了一個口子,允許地方鄉紳豪強自行打造兵器,但僅允許打造刀劍槍矛弓箭這一類的長短兵器和近距離射擊的自衛武器。
雖然這地方民兵組織朝廷開了一個口子,但是這禁區仍然是存在的。
地方官府會給這些鄉紳豪強的民兵組織劃分防區範圍,他們隻能在這防區範圍內活動,如果要出防區那就必須得征求官府的同意並派衙門裡的官吏跟隨,否則那就是以謀反論罪。
武器方麵也是一樣,雖然允許打造兵器,但這打造的兵器都需要報備,且隻能打造長短兵器和近距離射擊的弓箭,至於那盔甲和火器則是想都不用想。
哪怕是防禦力較差的棉甲和穿透力比弓箭強不了多少的三眼銃都不允許造,一旦被髮現那就以圖謀不軌論處。
不過這口子一旦開了,那自然是會有窟窿出現的,一般的鄉紳豪強因為後台不夠硬底氣不足不敢逾越,但有些背景深厚的鄉紳豪強可是什麼都敢乾。
就比如那麻城縣的一戶鄉紳豪強,前任甘肅巡撫梅之渙,此公在被革職之前未雨綢繆,私自把他在當邊境當巡撫時搞到的火器製造圖紙帶回了家。
朝廷的保甲政策出來之後,此公直接就在自己堡寨內關起門開造鳥銃、弗朗機、將軍炮等違製火器,地方官府懾於此公在朝中人脈寬廣不敢舉報和查處。
不過大明朝做到巡撫的且敢將火器圖紙帶回家,並且還敢動手製造的鄉紳還是少數,所以像梅之渙梅老爺這樣的牛逼人物不多。
這梅老爺那也是冇有辦法,麻城縣北麵就是河南的信陽山區,那裡趴著一個大土寇劉洪起,在東邊就是南直隸的英霍山區,最近又來了一批更厲害的流寇窩在裡麵。
所以這梅老爺為了保護自家的生命財產安全,那也隻能是豁出去乾這種掉腦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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