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勝利一
這一回裡的勝利是前後兩段。前段是對於“閒人”的,即是遊手好閒的人,這也可以稱作流氓,方言叫“破腳骨”的便是。但是他們有大小之分,大破腳骨大概是青紅幫人物,為非作歹,搞的都是大票生意,那是另一回事,與我們現在有關係的隻是那些小破腳骨罷了。他們在街上遊行找事,訛詐勒索,調戲婦女,搶奪東西,吵嘴打架,因為在他們職業上常有捱打的可能,因此在這一方麵需要相當的修煉,便是經得起打,術語稱曰“受路足”。魯迅的一個本家伯父名叫四七,在祠祭時自述他的故事,“打翻又爬起,爬起又打翻”,是一個好例,起碼要有這樣不屈(?)的精神,方纔進得他們的隊夥裡去。在這一點上,阿Q卻是不夠的。他是一個北方的所謂“乏人”,什麼勇氣力氣都冇有,光是自大,在這裡著者正是借了他暗指那士大夫,這也說不定。他與閒人衝突,便因為閒人們愛譏笑他,犯他的諱。他的頭上有癩頭瘡疤,所以諱說“癩”字以及一切同音的字,又推廣到“光”字“亮”字,後來連“燈”“燭”也都忌諱了。老太婆們有些忌諱,乃是關於不吉的事的,若是關於個人的忌諱,則是士大夫所獨有,宋朝有知州田登諱“燈”為“火”,元宵放燈稱為“放火”,俗語至今說:“隻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就這衝突的原因來看,對方是閒人,這邊雖然也似乎是閒人模樣,但性質略有不同,那種自大是並非閒人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