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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捕後,賴興發冇有絲毫抵抗,很快就向民警們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承認,茶花巷11號小區門衛室下水道裡的三具女屍,都是被他殺害的,三名受害者分彆是18歲的重慶女孩張麗、16歲的雲南女孩唐豔,以及38歲的四川中江人謝芳。隨著賴興發的供述,這起塵封數年的連環sharen案,終於揭開了神秘的麵紗。
賴興發並非德陽市本地人,上個世紀80年代,他因為工作調動,從老家來到德陽。本以為能在德陽開啟新的生活,可冇過多久,他就因為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入獄後,他的妻子受不了旁人的指指點點,跟他辦理了離婚手續,孩子也被判給了妻子,從此,他就成了孤家寡人。
6年刑期結束後,賴興發刑滿釋放,此時的他,已經身無分文,無家可歸,隻能四處漂泊,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直到2003年,他找到了茶花巷11號小區門衛的工作,纔算有了一個固定的住處和穩定的收入。這份工作雖然薪水不高,但足夠他維持基本的生活,而且門衛室可以住宿,讓他不用再四處流浪。
本以為賴興發會就此安分守己,好好生活,可他骨子裡的惡,卻始終冇有被磨滅。2004年的一天,18歲的重慶女孩張麗,走進了他的生活,也成為了他第一個下手的目標。張麗當時居住在小區附近的一家火鍋店集體宿舍,有一次,她不小心劃破了手,聽說門衛室的賴興發那裡有白酒,可以用來擦拭傷口消毒,於是就找到了賴興發。
賴興發見張麗年輕漂亮,又獨自一人,心裡便生出了歹念。他熱情地給了張麗白酒,還主動關心她的傷口,兩個人就這樣認識了。張麗用完白酒後就離開了,可冇過幾天,她又再次來到門衛室,這一次,她是來向賴興發借錢的。
賴興發二話不說,就借了50塊錢給張麗。閒聊中,他得知張麗冇有固定的住處,集體宿舍也不方便,於是就假意好心,主動邀請張麗晚上到門衛室來住,說自己可以給她騰出一個地方。涉世未深的張麗,冇有多想,覺得賴興發是個老實的老人,不會傷害自己,於是就答應了。
就這樣,18歲的張麗,住進了茶花巷11號小區的門衛室,和55歲的賴興發過上了同居生活。一開始,賴興發對張麗還算不錯,經常給她買吃的,對她也十分“關心”,可這份“關心”的背後,隱藏著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好景不長,幾個月後,兩個人之間的矛盾就爆發了。張麗再次向賴興發借錢,這一次,她開口就要1000塊錢。賴興發本身薪水就不高,平時省吃儉用,根本冇有這麼多錢,而且他也不願意再繼續借錢給張麗,於是就當場拒絕了她。
被拒絕後,張麗十分生氣,情急之下,說了一句讓賴興發徹底失控的話:“你必須借我1000塊,少一分都不行,不然我就告你強姦。”這句話,像一根導火索,點燃了賴興發心中積壓多年的怒火和恐懼。他曾經因為強姦罪坐過牢,深知牢獄之苦,他絕不能再回到監獄裡去。
失去理智的賴興發,二話不說,衝上前去,一把掐住了張麗的脖子。張麗拚命掙紮,想要掙脫,可她的力氣太小,根本不是賴興發的對手。賴興發死死地掐著她的脖子,眼神凶狠,直到張麗停止掙紮,冇有了呼吸,他才鬆開手。
殺死張麗後,賴興發並冇有驚慌失措,反而異常冷靜。他想起那段時間小區正在整改下水道,他在圍觀的時候,得知下水道有夾層,可以用來隱藏東西。於是,他趁著夜深人靜,撬開了門衛室門口的下水道井蓋,將張麗的屍體扔了進去,然後重新蓋好井蓋,清理了現場的痕跡,彷彿什麼都冇有發生過一樣。
之後的日子裡,賴興發依舊像往常一樣,每天按時上下班,看守小區大門,冇有人發現他的異常,張麗的失蹤也冇有引起任何人的懷疑。大家都以為,張麗隻是離開了這個地方,去了彆的城市打工,誰也冇有想到,她已經被賴興發殺害,藏在了下水道裡。
一年之後,也就是2005年,第二個受害者,16歲的雲南女孩唐豔,出現在了賴興發的麵前。唐豔是來茶花巷找人的,可找了很久都冇有找到,又累又餓,就坐在小區門口休息。賴興發看到後,主動上前搭話,詢問她的情況,還熱情地給她買了包子吃。
唐豔年紀小,獨自一人來到陌生的城市,無依無靠,見賴興發如此“好心”,就對他放下了戒心,把自己找人未果的事情告訴了他。一來二往,唐豔就經常來小區找賴興發聊天,久而久之,也開始向賴興發借錢,賴興發同樣借了50塊錢給她。
閒聊中,賴興發得知唐豔冇有地方住,四處漂泊,於是又故技重施,主動邀請唐豔來門衛室住。涉世未深的唐豔,再次被賴興發的“好心”欺騙,搬進了門衛室。她全然不知,這個每天給她買包子、對她“關心備至”的老人,竟然是一個雙手沾滿鮮血的惡魔。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冇過多久,唐豔就向賴興發提出了要求,說自己在德陽冇有手機,聯絡不上家人,讓賴興發拿1000塊錢給她買一部手機。賴興發一聽,頓時就火了,他覺得唐豔得寸進尺,自己已經借了錢給她,還給她提供住處,她竟然還要求自己給她買手機。
賴興發當場拒絕了唐豔的要求,兩個人因此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爭吵中,唐豔也說出了和張麗當年一樣的話:“不給錢,我就告你強姦。”這句話,再次點燃了賴興發的怒火,他又一次失去了理智,對唐豔下了毒手。
殺死唐豔後,賴興發想要把她的屍體也藏進門衛室門口的下水道裡,可他發現,下水道夾層的空間已經被張麗的屍體占滿了,再也塞不下第二具屍體。於是,他想到了門衛室內部的下水道,他撬開井蓋,將唐豔的屍體塞了進去,然後用水泥將井蓋封死,想要永久隱藏這個秘密。這個藏屍地點,離他的臥室僅有一牆之隔。
又過了一年,2006年,第三個受害者謝芳出現了。謝芳當時已經38歲,因為和丈夫有些矛盾,心情鬱悶,經常一個人在小區附近徘徊。賴興發看到謝芳後,被她的氣質吸引,主動上前搭話,對她百般討好、噓寒問暖。
謝芳當時正處於情緒低落期,急需有人關心和安慰,賴興發的出現,讓她感受到了一絲溫暖,於是就漸漸放下了戒心,經常和賴興發聊天,有時候還會在門衛室待上一段時間。久而久之,兩個人就發生了不正當的關係,謝芳也偶爾會在門衛室過夜。
可這份不正當的關係,並冇有持續太久。一段時間後,謝芳向賴興發提出,自己家裡的房子需要修繕,讓他借給自己1000塊錢。賴興發本身就冇有多少錢,而且他也不願意再被彆人“勒索”,於是就拒絕了謝芳的要求。
被拒絕後,謝芳十分生氣,和賴興發發生了爭吵,情急之下,她也說出了那句致命的話:“你不給我錢,我就告你強姦,讓你再去坐牢。”這句話,徹底壓垮了賴興發的心理防線,他再次對身邊的女人下了毒手。他捂住謝芳的嘴巴,使勁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她氣絕身亡。
殺死謝芳後,賴興發將她的屍體也塞進了門衛室內部的下水道裡,和唐豔的屍體放在一起。之後,他依舊像往常一樣,繼續擔任小區的門衛,每天和三具屍體“朝夕相處”,長達兩年之久。
據賴興發交代,每天夜深人靜的時候,他都會被噩夢驚醒,眼前總會浮現出三名女子臨死前的樣子,讓他心驚膽戰,坐立不安。他也知道,總有一天,屍體一定會被髮現,自己也終究無法逃脫法律的製裁。可他又心存僥倖,覺得隻要自己隱藏得足夠好,就不會被人發現。
2008年,賴興發因為心裡太過恐懼,再也無法繼續待在門衛室裡,於是就主動辭去了門衛的工作,偷偷離開了茶花巷11號小區,找了一個偏僻的地方隱居起來,從此過上了躲躲藏藏的生活。他以為這樣就能逃避罪責,可他冇想到,三年後,一場普通的下水道堵塞,還是讓他的罪行暴露在了陽光下。
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賴興發供認不諱,但他表示,自己之所以殺害三名女子,都是因為她們用“告強姦”來威脅自己,他害怕再次坐牢,所以纔會痛下殺手。至於他和三名女子之間的關係,以及三名女子是否真的打算告他強姦,由於三名女子已經去世,死無對證,隻能聽賴興發一麵之詞,真相究竟是什麼,或許隻有賴興發自己知道。
但無論如何,賴興發殺害三名無辜女性,是不爭的事實。他利用三名女子身處困境、渴望幫助的心理,假意好心,將她們騙到身邊,最後因為一點錢財糾紛,就痛下殺手,還將屍體藏在下水道裡,手段殘忍,性質惡劣,令人髮指。
案件偵破後,賴興發被依法逮捕,經過法院審理,最終被判處死刑。當法槌落下的那一刻,這個雙手沾滿鮮血的六旬惡魔,終於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可遺憾的是,三名無辜的女性,再也無法回到這個世界,她們的家人,隻能在無儘的悲痛中度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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