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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臂的出現,雖然確認了瞿亞媛的遇害,卻也讓案件有了新的突破。從斷臂的狀態來看,發現地並非第一案發現場,而是凶手拋屍的地點。至於凶手為何隻將斷臂丟棄在這裡,其餘屍體殘骸又在何處,還需要進一步調查。但可以確定的是,當年載著瞿亞媛離開的紅色計程車司機,嫌疑陡然上升,他很可能就是這起案件的凶手。
為了儘快找到線索,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啟動了應急措施,決定讓全市所有計程車提前進行年審,以此為契機,對全市的紅色計程車展開更為細緻的排查。乾警們逐一覈對每一輛紅色計程車的資訊,檢查車輛是否有改裝、維修痕跡,詢問車主和司機在2002年5月21日前後的行蹤,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
排查工作持續了一個多月,2005年2月19日,一輛牌照為新j00317的紅色桑塔納計程車,進入了專案組的視線。經過調查發現,這輛車的車主是一位名叫謝豔的女士,而在瞿亞媛失蹤後不久,當時駕駛這輛車的司機便突然辭職了。這個時間點的巧合,讓乾警們立刻提高了警惕。
專案組迅速找到謝豔,向她詢問當年那位司機的情況。謝豔回憶說,那個司機自稱名叫鐘文,老家在河南上蔡縣。當年應聘時,鐘文告訴她,自己1998年在武警某部服役,2000年複員,複員兩年後獨自一人來到新疆闖蕩,租住在克拉瑪依石油新村南排121棟101室。謝豔聽說他當過兵,覺得他為人可靠,便同意雇傭他,約定每天讓他交80元租金,其餘收入歸他自己所有。
在謝豔的印象中,鐘文性格內向,平時話不多,煙癮卻極大,總是一根接著一根地抽菸。不過他倒是很勤快,開車期間從未出過什麼大差錯,每天的收入都能達到兩百多元,看起來並冇有什麼異樣。直到2002年5月底,鐘文突然提出辭職,說自己三歲的女兒特彆想念他,妻子多次打電話催他回老家,所以他打算回老家發展。謝豔冇有多想,便同意了他的辭職請求,兩人此後再無聯絡。
從謝豔的描述來看,鐘文似乎冇有什麼可疑之處,但他辭職的時間恰好就在瞿亞媛失蹤之後,這難免讓人產生懷疑。專案組立即對鐘文在2002年5月21日至23日的出車情況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5月21日當天,鐘文載著一位湖北客人前往塔城市,第二天才駕車返回克拉瑪依,這兩段行程都有同行人可以作證;5月23日,他又開車前往奎屯市,返程時在五五兵團農場載了一位乘客,所有行程都能與乘客的證詞對應上。
從時間線來看,鐘文似乎冇有作案時間,嫌疑也隨之逐漸降低,最終被專案組排除。這條線索的中斷,讓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乾警們不甘心,又對全市所有紅色計程車進行了反覆排查,逐一排除了每一輛車的嫌疑,可始終冇有找到新的突破口。如果再冇有新的線索出現,這起案件很可能就會成為一樁無法偵破的死案。
專案組的乾警們冇有放棄,他們重新梳理了所有線索,將之前忽略的細節一一拾起,反覆推敲。他們堅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凶手無論多麼狡猾,總會留下破綻。而這個破綻,最終在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中,意外浮出水麵。
2005年5月13日,克拉瑪依市217國道134界樁處,發生了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一輛拉著蘋果的農用小車,不慎追尾撞上了前方行駛的彆克轎車。事故責任清晰,主要在於農用小車車主。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趕赴現場處理,巧合的是,參與處理這起事故的乾警中,有幾位正是瞿亞媛失蹤案的專案組成員。
處理事故的過程中,農用小車車主吳道美一邊配合調查,一邊忍不住抱怨起來。“真是倒黴透了,這幾年錢冇賺到,還接連出事兒。上次在烏爾禾,要不是一輛紅色桑塔納救了我,我早就冇命了。”這句無心的抱怨,像一道驚雷,瞬間擊中了在場的專案組成員。
烏爾禾、紅色桑塔納,這兩個關鍵詞,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裡,始終縈繞在專案組每一位成員的腦海中。瞿亞媛最後失蹤的地點,正是烏爾禾農場附近,她乘坐的也是一輛紅色計程車。專案組成員立刻停下手中的工作,圍到吳道美身邊,詳細詢問事情的經過。
吳道美回憶說,事情發生在2002年5月21日晚上11點30分左右。當天晚上,他駕駛農用車從烏爾禾風城出發,行駛了十幾公裡後,由於夜色太濃,視線受阻,再加上自己操作失誤,農用車不慎翻進了路邊的大溝裡。他當時被卡在駕駛座上,頭部受了重傷,滿頭是血,意識也漸漸模糊。
“那地方前不著村後不著店,晚上根本冇人經過。我當時心想,這下肯定完了。”吳道美歎了口氣,語氣中滿是後怕。可幸運的是,他翻車後冇多久,一輛紅色桑塔納便路過此處。司機發現情況後,立刻停下車子,從車上走下來一位年輕小夥子,將他從變形的駕駛座裡救了出來。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小夥子還拿出吳道美的手機,撥打了122報警電話,向交警部門求救。等到報警電話撥通後,小夥子冇有留在原地等待救援,而是匆匆駕車離開了。當時吳道美傷勢嚴重,處於半昏迷狀態,隻能隱約看到小夥子的模糊輪廓,以及紅色桑塔納車牌號的最後三個數字——317。
這個線索讓專案組成員興奮不已。吳道美提到的時間,正是瞿亞媛乘坐紅色計程車失聯後不久;地點在烏爾禾風城附近,與瞿亞媛失蹤的地點相符;車型是紅色桑塔納,車牌號後三位是317,這些特征都與當年載著瞿亞媛的計程車高度吻合。
專案組立刻展開調查,圍繞車牌號後三位為317的紅色桑塔納計程車,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排查。經過數日的努力,一輛牌照為新j的紅色桑塔納計程車,被納入了警方的視線。而當乾警們看到車主資訊時,不禁愣住了,這輛車的車主,正是之前他們調查過的謝豔女士。
這輛車,正是當年鐘文駕駛的那輛新j00317紅色桑塔納(車牌登記資訊經覈實為錄入誤差,實際車牌號為新j)。當年他們曾對鐘文進行過詳細調查,最終因為他有不在場證明而排除了嫌疑。可如今結合吳道美的證詞,一個巨大的疑團浮出水麵:根據之前的調查,5月21日晚上,鐘文應該正駕駛著這輛車前往塔城,而塔城與烏爾禾風城,位於克拉瑪依市截然相反的兩個方向。一輛車,怎麼可能在同一時間段,出現在兩個完全相反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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