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聽沈衛東說完,笑著擺了擺手。
“不會失望,你把怎樣得到這份地契的經過講出來,就是故事。”
他說完,拿起電話。
電話接通後,他說道:“埃迪,你來我這一趟,快些!”
放下電話,他看著沈衛東說:“沈先生,你可以講了,我現在都有些迫不及待了。”
沈衛東將之前給黃老講過的那段故事,又給Sir講了一遍。
講故事的過程中,埃迪走了進來。
埃迪是一名中年華人,他拿走了沈衛東所有的檔案資料和戶口簿。
沈衛東講完故事,埃迪又走了進來。
“Sir,沈先生提供的資料與檔案原件核對後無誤。”
Sir點了點頭。
埃迪看向沈衛東問道:“沈先生,贈予契據需要經過公證,請問您的贈予契據有經過港島認可的律師公證嗎?”
沈衛東搖搖頭:“我昨天剛到港島,對辦理產權轉移的程式不太瞭解,如果您有熟悉的律師,可以推薦給我。”
埃迪想了想說道:“行,我給你推薦啟辰律師事務所,找孫啟辰律師,他在這方麵經驗豐富。他的律師事務所地址在中環嘉華國際大廈三十七層……”
沈衛東記下地址,轉身詢問Sir:“Sir,我現在就去找律師公證,公證完下午過來可以嗎?”
Sir笑了笑,說道:“不用太著急,明天上午吧。等你正式辦理完產權轉移手續,我們會邀請電視、報紙等媒體對你進行採訪。你的這份地契可是有歷史意義的,不能不宣傳啊!”
沈衛東聽到“採訪”二字,有些懵,但很快就明白Sir的意思了。
難怪他要對自己這麼客氣——哪是“地契有歷史意義”,這分明是港島政府想借這事兒做文章。
他抬眼看向Sir,對方眼睛裏帶著幾分不易察覺的算計,那笑容比剛才更熱絡了些:“沈先生,你可是1898年港島首批官契的現任持有人,這份地契連我們檔案庫都隻存著副本,現在原件重現,還落到合法繼承人手裏,這可是港島土地史上的‘活歷史’,媒體肯定感興趣。”
沈衛東心裏暗自腹誹:什麼“活歷史”,怕不是衝著“大窪地”來的。
港島政府管了三十多年,管不好那片亂地,現在突然冒出個“合法地主”,正好把這燙手山芋擺到明麵上:先借媒體把他沈衛東的名字和“西環第147號地”綁在一起,往後“大窪地”的居民鬧、社團要插手,所有人都得先找他這個“地主”,政府倒能退到後麵當“調解人”,既省了麻煩,還能落個“尊重歷史產權”的好名聲。
“Sir,您抬舉我了,”沈衛東語氣放得謙和,“您知道,我是華國內地人,沒見過什麼世麵,突然要麵對電視、報紙,怕說不好、說錯話,會壞了政府的宣傳計劃。”
他故意裝出幾分侷促,想看看對方的反應。
Sir果然笑了,身體往前傾了傾,語氣更顯“親切”:“沈先生放心,我們會安排專人跟你對接,提前把要問的問題、該說的重點都理清楚——不用你多講,隻要順著歷史脈絡,說說‘繼承’這份地契的心情就行。等採訪一播,全港島都知道你是這片地的合法主人,以後辦什麼事也方便,對不對?”
這話算是把窗戶紙捅破了——“以後辦什麼事方便”,潛台詞就是“你想解決‘大窪地’的麻煩,就得先配合我們做這場宣傳”。
沈衛東心裏冷笑,麵上卻點頭應下來:“既然Sir都這麼安排了,我肯定配合。隻是還要麻煩政府多費心,我確實沒跟媒體打過交道。”
“好說,好說!”Sir見他應了,臉上的笑意更濃,抬手看了眼表,“那明天上午十點,你帶著地契原件過來,先辦產權轉移手續,媒體那邊我們已經聯絡好了,手續一辦完就採訪,半個鐘頭就能結束。”
沈衛東起身道謝,跟泉叔、郝強一起走出註冊處的辦公樓,坐進車裏才鬆了口氣。
泉叔一邊發動車子,一邊低聲問:“沈先生,政府這是想借媒體把你推到前麵啊,‘大窪地’的事,以後怕是更繞不開了。”
沈衛東靠在椅背上,望著窗外掠過的街景,手指輕輕敲著膝蓋:“我知道。他們管不了的爛攤子,想讓我來扛名頭。不過也好,先藉著這採訪把‘地主’的身份坐實,往後跟‘大窪地’那些人談,倒也多了個由頭。”
他掏出煙點燃,煙霧裏眼神沉了沉——港島政府想拿他當槍使,可他沈衛東也是樂享其成,不就是宣傳嗎?
等所有媒體報道了他是“大窪地”主人,在港島他就不是無名之輩了。
產權到手、採訪做完,這“大窪地”的麻煩該怎麼解,就讓它順其自然吧,反正自己暫時也沒想好怎麼去使用那塊地。
車到了中環嘉華國際大廈,找到啟辰律師事務所時,孫啟辰律師已經接到埃迪的電話,正在辦公室等著沈衛東。
贈予契據的公證手續很簡單,沒用上一個小時就結束了。
第二天,泉叔開車過來接上沈衛東和郝強,九點半多鍾到了港島政府土地註冊處。
沈衛東直接去了“土地註冊官”辦公室。
Sir見到沈衛東來了,寒暄幾句,就領著他去了辦公大廳。
埃迪過來指引沈衛東到提交櫃枱,辦理正式註冊手續。
他需要提交的檔案包括:1898年港島政府土地事務署官契原件、1958年無償贈予契據原件、身份證明檔案(沈衛東的內地身份證明和港島臨時居留證明)、律師簽署的摘要表格。
沈衛東聽從了律師建議,提前辦理了公證手續,便將公證檔案一併遞交。職員仔細檢查每份檔案,在表格上做標記,然後開具了一份收據,上麵有每個檔案對應的memorialnumber(摘要編號)。
提交完檔案後,沈衛東被指引到繳費視窗。根據當時的收費標準,他需要支付:註冊費(按土地估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共計港幣1200元;印花稅(根據贈予契據的土地估值計算),繳納了港幣5000元;檔案查閱費,港幣300元(因需調閱1898年的原始檔案)。
沈衛東沒想到辦理產權轉移的各種費用加一起還不到一萬塊錢,心裏雖然有疑惑,臉上卻沒顯露出來。
他交完費用,簽署完最終確認檔案。
工作人員將一份蓋有港島政府土地註冊處印章的註冊證明書交給沈衛東,上麵清晰地記錄著:西環第147號地段產權已轉移至沈衛東名下,生效日期為提交申請之日。
“沈先生,恭喜您完成了所有手續。”工作人員微笑著說,“這份註冊證明是您產權的合法憑證,但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它隻證明您的檔案已登記並享有優先權,不絕對保證產權無爭議。”
沈衛東接過註冊證明書,手指輕輕拂過上麵的印章,心中既感慨又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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