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霞知道自己懷孕了,就明白程誌強做了什麼。
她氣憤地跟程誌強大吵了一架,當晚離開家回到學校,心裏就在盤算怎麼打掉肚子裏的孩子。
她不是不想跟程誌強過下去,也不是不想要孩子,隻是她有顧慮。
程誌強父母對她的態度、程誌強對她心存的芥蒂,讓她不敢將自己的未來交給他。曾經家庭帶給她的傷害,是她這輩子都無法放下的恨,如今的處境與當初如此相似,她怎麼會在這時候要孩子呢?
程誌強也許對她還行,但他是家裏獨子,隻要他父母健在,就一定會住在一起。
她不想讓曾經的經歷重蹈覆轍,所以第二天就去醫院,想打掉肚子裏的孩子。
醫院以沒有家屬同意為由,拒絕為她做人流。
程誌強和他父母顯然不會同意她打掉孩子,在醫院做人流這條路行不通了。
離開醫院後,林曉霞想起常在公共廁所牆上看到的“無痛打胎”小廣告。
隻要能打掉孩子,哪怕有危險她也想去試試。
肚子裏的孩子,生下來就是累贅,她絕不會生下這個孩子。
她找了幾個公廁,終於看到一則小廣告:“無痛打胎,隨到隨做,不用住院,比去大醫院省錢省事,地址:火車站後巷23號(敲門說找王嬸)。”
所謂“無痛”,不過是虛假承諾。
為她做人流手術的王嬸,收了錢,隻問了問懷孕時間,就讓她躺到床上,直接動手手術。
她當時疼得差點昏厥過去,手術結束時,身上的衣服已被汗水浸透。
回學校宿舍的一路上,她強忍著疼痛。
下體疼得要命,還一直在流血。
王嬸說這是正常現象,給了她一包止疼片,告訴她疼得受不了就吃藥。
林曉霞實在疼得受不了,吃了三片止疼片就躺到床上,在疼痛中漸漸昏睡過去。
她不知道昏睡了多久,醒來時發現自己竟在醫院病房裏。程誌強和他父母都在病房裏看著她。
原來,林曉霞在宿舍並非昏睡,而是徹底昏了過去。
同住一間宿舍的老師回去叫她吃飯,見她沒反應,伸手想推醒她,推了幾下仍沒動靜。
細看時,發現她身下的褥子全是血,嚇得趕緊跑出去找校領導。
校領導趕來後,見林曉霞情況危急,趕緊找了兩名男老師將她送到醫院,又派人去通知她的家人。
那個做“無痛打胎”的王嬸,手術室就是她家的一間屋子。
手術環境簡陋,技術粗糙,使用的器械隻用開水燙一燙就算消毒,導致她手術後感染、子宮穿孔、大出血。要不是同宿舍老師發現及時,後果不堪設想。
程誌強表情冷漠地看著她,說出了這些情況。
程誌強父母一句話都沒跟她說,見她醒過來沒事了,轉身就走了。
病房裏隻剩下程誌強和林曉霞兩人。
程誌強冷著臉問道:“你為什麼要這麼做?你就這麼不願意給我生孩子嗎?”
“那你為什麼不經過我同意就讓我懷孕?你為什麼要這麼做?”
林曉霞也滿腹怒氣。
她剛醒過來,程誌強就質問她,難道她還沒有那個沒出生的孩子重要嗎?
還有他的父母,就算她有錯,可她現在這情況,就不能說幾句關心的話嗎?竟然就這麼冷著臉走了。
她對程誌強和他的父母,徹底不抱希望了。
“我們離婚吧。”
林曉霞聽到程誌強說出這句話,有些詫異:“因為孩子沒了,你就要跟我離婚?”
“對!就是因為孩子。既然孩子沒了,咱們也不用勉強在一起了。反正你也不喜歡我,我對你也厭倦了。等你養好身體,咱們就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
程誌強說完,看了她一眼,轉身走了。
離婚,林曉霞早就想過,隻是程誌強在這時候提出來,她心裏還是有些難受。
她躺在病床上,心裏五味雜陳。她跟程誌強的婚姻,本就是她算計的結果。
程誌強之所以會跟她結婚,算計隻是一方麵,關鍵是她長得漂亮。
如今,大學唸完了,工作也有了,這時候結束婚姻,似乎也不錯。
想到這裏,她心裏不再難受,反而有些期待。
在醫院住了三天,林曉霞就出院了。
出院時她才知道,這次“打胎”手術可能影響她以後生育。
而程誌強之所以決絕要離婚,主要就是因為她可能生不了孩子了。
離開醫院回到學校,沒想到等待她的是學校針對她“私自打胎”的處罰書。
林曉霞是已婚婦女,她懷孕屬於“計劃內懷孕”,私自打胎需經單位批準,拿介紹信去正規醫院做人流手術。
可林曉霞呢?不但沒經單位批準,打胎還去了非法小診所,差點弄出人命。
程誌強父母因為這事找到校領導,要求學校必須嚴厲處罰林曉霞。
林曉霞畢業能分配到這所學校,是因為程誌強父親的關係。
如今兩人要離婚,他們不想在這座城市再見到林曉霞,於是要求學校開除她,將她的檔案打回吉省江岔縣人事部門,等候重新分配工作。
林曉霞看到這份學校的處罰檔案,震驚錯愕了半天,隨後找到校領導,大聲質問:“為什麼?我就是不想要孩子,至於開除我嗎?”
校領導沒給她任何解釋,吩咐人把她帶出去,還給了她一週時間離開學校。
林曉霞剛出院,身體還沒好利索,本想著回學校再請幾天假,休養好身體再上班,沒想到竟因此被開除了。
失魂落魄地回到宿舍,她在床獃獃地坐到晚上。
離婚她同意了,可程誌強一家又何至於此?
林曉霞想不明白,自己當初做的事確實不光彩,但跟他也是兩年夫妻,難道就一點恩情都沒有嗎?
既然不讓她在這座城裏待著,那就離開。
可她不會去吉省,不去吉省又能去哪兒呢?
晚飯她沒吃,恍恍惚惚地不知什麼時候睡著的。
天亮後,程誌強和他父母早早過來,拉著她去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
兩人結婚後一直住在父母家,沒有任何屬於他們倆的財產。
拿到離婚證,兩人成了陌路人,從此一別兩寬,她能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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