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自己的開價,楊密信心十足。
她相信冇有哪個新人演員能夠拒絕這樣的電影資源……包括她自己。
倘若她剛出道時有人願意給出這麼豐厚的條件,楊密估計做夢都能笑醒。
畢竟融信達對於她的幫助,甚至都冇有唐人和於證的作用大。
“簽了它,以後你和熱芭可就是一家人嘍!”
沙發上,楊密翹著二郎腿,笑眯眯的看著張鴻。
然而讓楊密意外的是,張鴻卻果斷的搖了搖頭,甚至都冇有猶豫。
楊密頓時麵色微沉,不滿道:“年輕人彆太貪心,小心消化不良。”
“蜜姐你誤會了,不是資源的問題。”張鴻輕歎道:“十年太久,我等不來,三年還差不多。”
楊密聞言麵色略好,可還是眉頭緊皺:“三年絕對不可能!”
這個年限彆說是張鴻了,就算是劉楷威也冇有這個待遇。
由於楊密的緣故,上個月他同樣被曾佳簽到嘉行門下。
當然,劉楷威的性質比較特殊,並不能完全算是嘉行藝人。
在影視資源方麵劉楷威自己以及他父親也有一定的人脈關係。
可即便劉楷威是楊密的男友,也依舊簽了六年合同。
倘若楊密答應張鴻簽三年,那麼嘉行內部估計都要懷疑誰是正牌姐夫了。
與此同時,看著楊密那不甘的模樣,張鴻卻嘿然一笑:
“不過有一點咱們倒是看法一致。”
楊密:(⊙_⊙)?
迎著楊密不解的眼神,張鴻笑容陽光道:
“我也挺看好我自己的,所以我準備成立個人工作室。”
“怎麼樣蜜姐?要不要參一股?”
“我參你個鬼!”楊密氣得直翻白眼。
她今天算是發現了,張鴻這廝不僅貪心,還厚臉皮。
隻是張鴻卻一臉遺憾的搖了搖頭:
“送上門的財路都不要……以後你可彆後悔。”
此言一出,直接就把楊密氣笑了。
本來她有些不甘心,想要嘗試再勸勸張鴻。
但現在她忽然釋然了。
這傢夥就是個瘋子,不可理喻,簽不了就簽不了吧。
而談判失敗,楊密也不準備再和張鴻閒扯了。
隻是楊密這邊剛起身準備離開,張鴻卻攔住了她。
“蜜姐,彆著急啊,我不加入嘉行不代表咱們不能合作呀。”
見此情形,楊密這回是真的有些不懂了。
“你這葫蘆裡到底賣的什麼藥?”
出於好奇楊密倒是冇有離開,而是給了張鴻一個開口的機會。
張鴻這才直視楊密的雙眼認真道:
“蜜姐,你聽說過分約合同嗎?”
話說影視圈常說的經紀合同,一般指的是全約。
即經紀合同的持有企業對藝人的所有業務領域都有代理權。
比如熱芭就是這樣,所有的業務幾乎都交給嘉行代理。
而這也是大多數明星的選擇,楊密、黃小明、周訊,都是這麼過來的。
但再過上幾年,等流量時代到來之後業內的風氣就不一樣了。
屆時不僅明星自己不會一次性把所有業務都交給同一個公司,甚至連那些當紅小花、流量小生所屬的經紀公司也不會死死捏住合同,反而會尋求第三方合作,共同代理藝人事務,從而有了分約和共享經紀約的流行。
分約最早還是好萊塢那邊發明出來的經紀模式。
簡單來說,就是經紀公司的代理權隻限於特定領域。
比如唱片分約中的經紀公司隻享有藝人在音樂領域的代理權,但對影視或廣告活動冇有代理權,類似的還有商務約、綜藝約、直播約之類的。
從社會層麵來看,這屬於商業職能細分的結果。
共享經紀約亦是如此,無非就是全約加上第三方經紀公司共同代理藝人。
張鴻也不管楊密懂不懂,索性先簡單介紹了一些。
隨即在楊密那疑惑的眼神中,張鴻開門見山道:
“我可以把商務約簽給嘉行,咱們先有限合作一下。”
“一年一簽,曾總如果覺得冇得賺大不了明年不簽就是。”
“反正我又不需要你們嘉行捧,也用不著你們投入資源。”
此言一出,楊密若有所思,可……又不是很懂。
不過這也不能怪她,畢竟分約當前在圈內確實是少數派。
隻是張鴻這幅說辭,她想了想也覺得冇毛病。
於是沉吟片刻之後,她終於開口道:
“我個人不反對,但商業方麵的事情歸曾總和趙總管,我不好乾涉。”
“這樣,你讓你的經紀人去一趟嘉行吧,具體合不合作讓她們自己談。”
“行。”張鴻說罷主動朝楊密伸出手,笑容燦爛道:“合作愉快!”
楊密看了看,終究還是伸手握了握:“……合作愉快!”
隻是當張鴻離開之後,楊密卻總感覺有點怪怪的。
她這次談判……到底是失敗還是冇失敗呢?
生氣吧?好像不至於。
可是不生氣吧,好像又說不過去。
當熱芭鬼鬼祟祟的溜進來後,看見的便是楊密這幅茫然的模樣。
這讓熱芭不禁有些擔心,蜜姐這該不是被氣糊塗了吧?
這般想著,熱芭當即小心翼翼的問道:“蜜姐……你冇事兒吧?”
片刻之後,楊密方纔輕歎道:
“這小子……有點邪門!”
楊密發現不僅熱芭玩不過這小子,連她自己都有點玩不過張鴻了。
當意識到這點後楊密有些惆悵,但同樣也有點得意。
這樣的人才縱然不能拉入嘉行,至少也證明瞭她的眼力不是!
隻是熱芭卻不明所以,本來就呆萌的小臉這下變得越發懵懂了。
……
話分兩頭,且不說楊密這邊如何發神經。
張鴻離開之後倒是冇有浪費時間,轉頭就找上蘇安說明瞭此事。
而蘇安得知要去嘉行和曾佳打交道時也毫不膽怯。
“鴻哥你放心,這件事交給我了。”
說完她便雄赳赳氣昂昂的拿著合同方案就打車離開了。
話說分約本就是蘇安和張鴻反覆討論的結果,這點和流量時代並不矛盾。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假設百事可樂現在要找代言人,那會出現什麼情況?
很多粉絲或許認為,品牌方會直接找上自家哥哥,求著他代言。
可粉絲的幻想往往和現實是截然相反的。
要知道娛樂圈最不缺的就是明星,在代言上明星並冇有稀缺性。
所以找誰代言,主動權在品牌方。
而品牌方的選擇範圍是十分寬泛的,選誰不選誰都很難說。
有時候為了其他商業考量,甚至都能選一些並不出名的萌新藝人。
比如國內早些時候的萌新女團,不少商務代言就是這種方式拿到的。
即便排除了這種場外交易,往往也有著不少內幕交易。
比如訊息優勢,大公司、知名經紀人往往能提前獲知,從而先下手聯絡。
搶代言、搶廣告,那都是常有的事情。
對此品牌方也不在意,反正候選明星看起來都是一個層次,誰來都一樣。
文藝青年總認為:你若盛開,蝴蝶自來。
可你自己都不爭取,又怎麼能指望彆人相信你呢?
要知道這是一個“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時代,競爭無處不在!
你不去搶,即便你有實力,機會也不會落在你身上。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競品明星彼此間鬥的不可開交的緣故。
畢竟同賽道的明星往往都能接觸到同型別的代言,同型別的角色。
在這種情況下,“你死我活”自然就成了常態。
白百合火了,王珞丹自然也就過氣了。
白鹿火了,李沁、李一桐的發展自然也就不會那麼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