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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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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證據裂縫現身------------------------------------------,但法庭裡已經乾到發悶。陳宇然坐在辯護席邊緣,手裡那隻U盤像一塊燙石,提醒他:今天的每一次呼吸都可能被寫進對方的因果賬本。,停在“校時日誌原始簽名斷裂段”上時,連停頓都顯得刻意。,語氣像把刀鞘扣緊:“審判長,簽名不一致隻能說明裝訂流程或係統生成存在誤差,不能推定故意篡改。”,他先把視線落在被告席的陳念琪身上。那女人仍舊端坐,神色平靜得不像被告,像是早知道今天會發生什麼。,指節發白,卻強迫自己不看太久,怕那份緊張被彆人當成破綻。,聲音不高,卻每個字都卡進法庭的迴音裡:“誤差當然可能,但斷裂段發生的位置不可能隨機。”:“斷裂發生在‘NTP同步成功’段落。若是裝訂或轉寫錯誤,通常是前後段雜湊整體滑動,不會精確落在同步成功的節點。”:“法庭需要的是證據證明範圍內的確定性,而不是推斷。”,像承認對方的標準,卻繼續把刀往深處送:“我給的不是推斷,是可複覈的技術路徑。隻要調取裝置原始鏈路日誌以及該段落的簽名校驗鏈,就能判斷斷裂來源。”,陳宇然卻先插入申請:“審判長,我方請求重新組織鑒定物件範圍,將‘校時日誌斷裂段’與‘同步鏈路日誌’繫結鑒定,而不是隻鑒定裝訂版本。”:“陳律師,你這叫變更舉證方向,涉嫌拖延。”,啪的一聲不重,卻像釘子落地:“我方不是拖延,我方是在阻止你們把時間的裂縫當成看不見的灰。”,目光掃過公訴席:“對鑒定範圍有何意見?”:“技術鑒定可以,但仍需與本案故意殺人構成要件關聯。”:“時間戳一致性直接影響監控鏈路的可采性。若時間線被操縱,‘監控鎖死’便不再成立;證人記憶與目擊形成過程也會隨之失真。”

汪可汐聽到“失真”兩個字,胸口像被人按了一下。她知道陳宇然在逼一個更大的反轉:不是單純推翻證據,而是推翻對方賴以穩定局麵的“確定性”。

而確定性,在這個案子裡看起來太順滑,順滑得像有人提前寫好劇本。

審判長最終同意重新組織鑒定物件範圍,並要求在下一次開庭前完成“原始鏈路日誌 校時斷裂段”的同步對比。

法槌落下時,陳念琪終於動了動眼皮。那不是慌亂,是一種審慎的評估——像她在衡量:陳宇然到底摸到哪一層機關。

陳宇然也看出來了:真正操盤的人冇出麵,但操盤的線已經開始動。

庭後休庭,走廊裡人聲嘈雜,陳宇然卻隻盯著手機螢幕。螢幕上跳動的不是訊息通知,而是他儲存的庭前記錄截圖:每一條時間線都像被無形的手按過。

汪可汐走到他旁邊:“你剛纔那句話是對公訴說的,還是對她說的?”

陳宇然看向被告席方向的方向:“對所有人。”

汪可汐不太明白,但她聽懂了更關鍵的一層:陳宇然在用法庭語言把“因果鏈”拆開,讓操盤者失去繼續用同一套敘事的空間。

“鑒定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不能隻靠技術。”汪可汐說。她聲音很快,像怕時間偷走證據。

陳宇然點頭,把話接過去:“所以我還要做另一件事。”

他把U盤收進檔案袋,拉開其中一頁紙,紙麵上用紅筆圈著一段問詢錄音的時間點。

那段錄音是證人目擊陳述的形成過程。之前他們已經質疑過“案情提示式詢問”,但因為證據鏈還未打通,法庭對“可能性”留了口子給對方。

現在校時日誌斷裂出現,等於把那條“口子”從旁路改成了主通道。

陳宇然要把兩條線合在一起:時間鏈的裂縫 詢問鏈的引導痕跡。

他在庭後立刻向法庭技術輔助部門提交補充申請:調取證人第一次被詢問時的係統錄音封裝資訊,包括封裝生成時間、簽名校驗與問詢模板呼叫記錄。

對方律師得知風聲後,立刻在微信群裡丟來一句話:你不會真的以為法庭能接受“模板呼叫”這種玄乎的東西。

陳宇然冇回訊息,他隻把申請材料遞到視窗,遞的時候連語氣都冇起伏:“請在下一次開庭前調取原件封裝。若存在模板呼叫重複,證人回憶形成過程將被量化。”

運維人員被這句話裡的“量化”鎮了一下。他開始擔心:如果真有呼叫重複,這就不是普通取證誤差,而是有人在係統層麵“重複塑形”。

所以他答應得比平時快,甚至還問了一句“需要加急嗎”。

汪可汐看著陳宇然握筆的手,忽然意識到:陳宇然不是在求勝,他在追因果。

第二天一早,鑒定前置結果先到。書記員念出關鍵結論時,法庭裡幾乎能聽見所有人的心跳同時偏移。

“對比顯示:校時斷裂段的原始簽名校驗鏈存在跳變;且跳變時間與同步鏈路日誌的‘校驗失敗—重試成功’區間重合。”

公訴人急忙站起來:“這仍屬於係統重試導致,並不能證明有人手動篡改。”

對方律師趁機補刀:“陳律師,你在把係統故障說成陰謀。”

陳宇然卻冇有爭“手動”或“不手動”。他反而把對方話術的核心抓出來:“你們在迴避因果。”

他抬頭,聲音像把法庭的燈又亮了一層:“如果是自然故障,那為什麼斷裂段精確落在‘NTP同步成功’節點?為什麼跳變區間與‘目擊者第一次問詢’錄音封裝時間窗高度重合?”

汪可汐的眼睛猛地亮了。她終於等到“兩個裂縫”被縫到一起。

陳宇然繼續往下推:“我方申請的第二項調取結果現在就能呈現。請法庭允許我方展示證人第一次詢問錄音封裝的生成痕跡。”

書記員把封裝記錄投屏。畫麵上,一行行看似冰冷的欄位把證人回憶的“自然性”剝到隻剩骨架。

陳宇然指著螢幕:“這裡顯示問詢模板在同一時間窗內重複呼叫兩次,第一次呼叫結束後發生封裝跳變,第二次呼叫直接覆蓋前一次封裝內容。”

對方律師臉色瞬間變了,但他仍舊試圖用話術遮蓋:“重複呼叫可能是係統自動重試,與你說的引導無關。”

陳宇然冷靜地搖頭:“係統重試不會改變模板內容指向。請法庭調取模板版本號與問話文字差異。隻要文字差異出現‘方向性措辭’,這就不是技術層麵的噪音,而是人為塑形。”

公訴人皺眉,似乎已經預感到局麵在向更糟的方向滑。

審判長卻冇有再猶豫:“準許對模板版本與問話文字差異進行比對,並在庭內當庭呈示。”

當“方向性措辭”被標紅時,汪可汐幾乎覺得自己呼吸都停了半拍。

錄音裡出現的提示,不是簡單的“你回憶一下”,而是帶著條件句的引導:“案發時對方已經跑了,你看到的是他逃離前的最後動作,對嗎?”

那句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提前把證人要說的方向固定在腦中。

對方律師想立刻反對可采性,但陳宇然搶先把話接過去:“我方不是要把證人說得好不好作為爭點。我方要法庭確認:當問詢存在方向性措辭時,證人證言的證明力需要重新評估。”

他頓了頓,視線落在法官臉上:“證明力一旦下調,監控與目擊的‘鎖死’結構就失去支撐。”

審判長當庭宣佈:證人證言中與方向性措辭相關的關鍵段落暫不作為直接認定依據,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

法槌落下時,公訴席的表情明顯僵住。

而陳念琪第一次真正變了臉色——不是無辜的慌亂,而是“計劃被動了”的緊張。

汪可汐看著陳宇然,眼裡第一次出現真正的驚喜。她知道這不是運氣,是陳宇然把法庭規則玩成了連環扣。

但陳宇然的表情卻冇有輕鬆。他反而更警惕,因為因果鏈既然能被操縱,就說明操縱者不會隻放一枚魚鉤。

果然,下一輪審理中,對方突然提出新的補充材料:

“請法庭允許對陳律師提出的新技術主張進行反駁。對方提交一份證據,證明案發當日被告手機定位服務確實開啟,並與案發地匹配。”

如果這份材料成立,那就能重新把“被告在場”打回原點,哪怕證人證言被削弱也能維持故意殺人的推定。

汪可汐下意識要站起來,但她還冇開口,陳宇然先一步壓住她的動作。

陳宇然看向遞交材料的公訴人:“這份材料是從哪裡調取的?原始鏈路日誌在哪裡?定位服務開啟的係統簽名是否與校時斷裂段同一套證據封裝?”

公訴人語塞了半秒:“已按程式調取,封裝完整。”

對方律師卻笑得更輕:“陳律師,你總不能要求每個環節都跟你做實驗室鑒定。”

陳宇然卻把這句話當成誘餌。他轉向審判長:“我方不反對技術材料存在,但反對它被單向呈現而無法複覈。若定位服務開啟的封裝簽名與校時斷裂段證據封裝存在同源模板呼叫痕跡,那麼這份材料仍可能是同一輪因果塑形的產物。”

他抬手指向剛纔被標紅的方向性措辭模板:“你們可以說它是係統重試,但模板呼叫重複這件事,不會自己發生。”

審判長沉聲:“申請複覈。”

對方律師立刻反擊:“審判長,複覈將導致程式拖延,影響庭審效率。”

陳宇然卻不讓步:“拖延的是你們的心虛,不是程式。因果塑形如果存在,就不是效率問題,而是法庭公正問題。”

這句話說得狠,卻不越界。審判長點頭同意複覈,並要求立即調取定位服務證據的原始封裝鏈路。

公訴席的氣氛一下緊起來,像有人在看不見的地方撤掉最後一根承重柱。

複覈結果很快出爐。書記員的聲音再次變得乾澀:“定位證據封裝與校時斷裂段證據封裝在同一模板呼叫體係下生成,且存在覆蓋重封裝痕跡。”

法庭裡一片嘩然。對方律師的辯詞還冇來得及組織,審判長已經先開口:“這份材料可采性暫予不予認定。”

這一下,連公訴人都冇法再把話說圓。

陳宇然卻在這片混亂中抓住一個更細的點:同一模板呼叫體係生成,意味著背後操盤者可能掌握了更高層的係統許可權,甚至能在同一套“敘事模板”下反覆重寫證據呈現。

也就是說,因果鏈不是一次性作案,而是可重複觸發的迴圈機製。

汪可汐終於忍不住了:“陳宇然,這案子背後到底是誰?”

她聲音壓得很低,但還是帶著顫。

陳宇然冇有直接回答。他把手按在桌上,像按住某條會掙脫的線:“不是‘是誰’這麼簡單,是‘為什麼他敢在法庭係統裡改寫’。”

他抬眼看向被告席。陳念琪此刻的眼神裡終於出現了明顯的慌意,但那慌意又被她迅速壓回去,像有人在提醒她“彆亂”。

陳宇然讀到這份慌:她不是被動的棋子,她是被安排在棋盤上出現的角色。

而安排她的人,一定也安排過“審理結果該如何重複”。

審理推進到這一刻,真正的背叛開始顯形。

對方律師突然要求休庭,說是要補充證人名單與新的法醫補正。理由合規,卻像在爭取時間,把還冇來得及崩的敘事重新粘回去。

審判長準許休庭,但陳宇然冇有離開座位。他直盯著被告席,幾乎像在對空氣說話。

休庭期間,汪可汐急匆匆遞來一張便簽:“我查到你手機上那次係統提醒記錄了。”

陳宇然接過,便簽上隻有一句話:在校時斷裂段之前,你的辦案裝置曾收到一條“許可權校驗失敗”的異常提醒。

這條提醒不應該存在,因為陳宇然並冇有在庭前連線過該係統。

也就是說,有人早就在後台觸碰過他的裝置,試圖篡改他的取證路徑。

陳宇然把便簽摺好放入口袋,目光變得更冷:“他們不隻改證據,他們還想改我選擇的路。”

汪可汐看著他:“那你接下來怎麼做?”

陳宇然站起身,走向審判樓側門的技術通道。

他冇有走辦公室的常規路線,而是走向法警通行口旁的監控死角。

他要做一件不靠猜的事:抓到操盤者的“重複觸發機製”。

如果這套因果鏈真的能輪迴,那麼後台一定存在某個觸發器——每當法庭出現某個關鍵申請,就會觸發同一輪篡改與重封裝。

而他要做的,就是在下一次關鍵申請前,把觸發器變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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