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早上驚擾了淩影清夢的電話,是母親打來的。
養母雖與沒有緣關係,但依然被視為親人。
淩影選擇繼續留在這個家裡,母親心裡當然是高興的,但每次看見家裡戶口本,翻到淩影那一頁,看到“未婚”兩個字,總還是要嘮叨個不停。
淩影對領證卻一直是無所謂的狀態,很佛係地開導母親,“是我的,怎麼都是我的,不是我的,合法了也可以離啊。”
所以當母親前一天得知要和阿飛去領證的時候,母親有多開心,可想而知。
淩影和母親也說好了,和阿飛去民政局之前,會回家取一趟戶口本。
母親一早打電話來,火急火燎地告訴,戶口本找不到了!
忐忐忑忑,胡思想了一晚上,到了睡著前,滿腦子都是黃歷上“諸事不宜”那四個黑字。
總之,今天領不證,正合心意!
“今天咱倆不能領證了。”
“戶口本找不到了!”
但阿飛顯然沒有這麼開心。
“下週你有空沒?”
淩影側臉看向他:“一天都沒有?”
淩影鬱悶不已,“下下週呢?”
“這麼突然?怎麼沒聽你說?”
淩影沉默了幾秒鐘,轉麵朝他:“那就等你回來,再去領唄。咱倆在一起這麼多年了,你還怕我跑了麼?”
“不會!我發誓!”
“如果是毒誓,我就不敢違背誓言了。”
但淩影已經舉起手,很認真地起誓:“我發誓,隻要戶口本一拿到手,就跟你去領證,如果違背誓言,就讓我食不知味,寢不能寐,外加半年胖十斤!”
“二十斤!二十斤總可以了吧?”
淩影毫無力地答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