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審鬼
宋朝的時候,東京開封府有個叫張九的百姓,靠販賣布匹為生,常常來往於陳州和蔡州之間。
有一天晚上,他趕路時突然下起大雨,隻好到一個荒村裡的古廟裡借宿。
這廟早已荒廢,牆倒屋塌,隻剩下正殿還勉強立著,裡麵有一尊泥塑的神像,麵目猙獰,滿是灰塵和蜘蛛網。
張九累極了,就靠著一根柱子睡著了。
半夜時分,他忽然聽到殿角傳來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抬頭一看,一個鬼從地裡冒了出來!
那鬼有一丈多高,青麵獠牙,眼睛像銅鈴,頭發亂蓬蓬像掃帚,身上披著破爛的破布,渾身散發著腥臭味。
鬼慢慢走到他跟前,拍了拍他的背說:“你醒醒吧。”
張九嚇得猛地坐起,想跑,卻發現手腳像被綁住一樣,動彈不得。
鬼卻笑著說:“彆怕。我不是來害你的,是有一樁冤情,想借你的嘴,向包公申訴。”
張九顫抖著說:“包大人在開封府,離這兒有上百裡路,我怎麼去得了?”
鬼說:“你隻要答應讓我附在你身上,我自己會帶你去。”
張九沒辦法,隻好答應了。
第二天,張九像丟了魂一樣,一路直奔開封府,直接闖進官府大堂,撲通一聲跪在台階下。
當時包公正在升堂辦案,見他眼神呆滯,臉色不對,說話也含糊不清,心裡就明白了幾分。
左右衙役要趕他走,包公卻擺手阻止,嚴肅地問:“你有什麼冤情,儘管說來。”
這時,張九突然抬起頭,聲音變得洪亮有力,說道:“我並不是張九,而是一個含冤而死的鬼魂。我本是陽翟人,姓李名四,因為和鄰居爭地界,被對方買通了裡正,反誣我偷牛。縣官不查,嚴刑拷打,我最終死在獄中,屍體被扔進枯井,已經三年了,始終沒人替我申冤。如今聽說包大人清正廉明,能斷陰陽之事,所以我附在這人身上,特來告狀。”
說完,張九一頭栽倒在地,過了好半天才醒過來,對自己說了什麼、做了什麼都一無所知。
包公沉思片刻,立刻下令調取陽翟縣三年前的案卷。一查果然有“李四偷牛案”,證人正是裡正王五,縣令輕信口供,導致李四屈死。
包公立即派衙役把王五抓來。王五開始還狡辯,包公厲聲喝道:“鬼魂親自來告狀,你還敢欺天瞞地?”下令準備刑具。
王五大驚失色,終於招認:原來他收了富人的賄賂,故意作偽證,陷害李四。
包公立即判決:王五罪有應得,押赴市曹斬首示眾。同時派人去挖那口枯井,果然找到了屈死的李四的屍骨,便以禮安葬。
當天夜裡,張九夢見那個鬼又來了。這次鬼穿著整齊的衣帽,相貌像個讀書人,恭敬地向他拜謝:“多謝您幫我洗清冤屈,我死也無憾了。”說完,化作一陣清風消失了。
第二天,張九特地到府衙感謝包公。包公賞了他一些銀錢和糧食,讓他回鄉去了。
從此以後,京城百姓都傳頌一句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意思是說,哪怕你沒有門路、沒有關係,隻要冤情在身,包大人也會為你做主。連鬼神都敬重他的正直,不敢靠近他的公堂。
包公之明,照幽燭微;
鬼魂有冤,亦得申之。
非公能見鬼,乃公心無私。
心正則百邪不侵,理直則陰陽共知。
包公斷鬼案,古今所稀,然其理不虛,蓋正氣感通,幽明一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