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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章 馮氏新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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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家司馬遷在《史記》中,借他人之口提出:民以食為天。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食物在生命需要要素中排第一位。

什麼是食物?簡而言之就兩類:穀、麥、粟、黍等植物果實;豬、羊、馬、牛等動物身體。

前者主要來自農耕民族,後者在遊牧民族裡是主流。

這兩類食物來源都有一個共同先決條件:土地。

農耕民族在土地上耕作、收獲、繁衍;遊牧民族在草場裡放牧、生息。

所以,自古以來,土地政策是國家政策的基礎和根本。

東漢時期,人口最高峰時是6500萬人。

而經過東漢末年動亂、魏蜀吳三國征戰,人口數減至1600萬人。

這也就意味著大量土地荒蕪,成為無主土地。

北方遊牧民族殺到中原,建立政權時,他們的將士是沒有工資獎金的,連馬匹、武器、糧食都得自備。

將士的收成全部來自於搶掠分配。

拓跋鮮卑建立的魏國也不例外。

他們的軍隊自由屠殺,搶掠浮財,擄獲俘虜;把攻占的城池,按照傳統規則分配給本族人。

這個時候,一流世家“衣冠南渡”,幾乎跑光了,留在北方的二流士族為了保護自家不受劫掠,紛紛建立塢堡。

塢堡就是將村落建成高牆包圍的巨大四合院,四麵院屋大門統一朝向中央天井,背天井那麵沒有門,隻開小窗,用來放箭或以長槍長戟挑刺殺敵。

塢堡裡住著世家大族、本地農人、招募來的流民(稱“包蔭戶”)。

塢堡日常派農人外出勞作,隨時準備堅壁清野;外敵來襲時,全部躲進塢堡,拿起武器拒敵。

被拓跋燾滅族的清河崔氏、範陽盧氏、河東柳氏、太原郭氏……都是這樣發展壯大的世家。

外族攻入中原後,南遷一流世家空出來的土地,大多數被這些塢堡主人霸占。

他們手頭沒有地契,但實際掌控著大量無主土地,招募流民種地。

因為修築塢堡是普遍現象,塢堡主人及其庇護的人口基數巨大,外侵民族若是打算搶一把就走,那就犯不著啃塢堡這種難啃骨頭,在塢堡耗費戰力、時間,不如去搶容易攻打的物件;

外侵民族若是有長遠打算,準備建國立統,那更不該針對塢堡,對他們過度使用武力。

因為,他們是社會中間階層,對組成國家、發展經濟很重要。

這種塢堡治理體係,被稱為“宗主督護製”。

宗主督護製對鮮卑統治者來說,有點像刺蝟:想咬它一口,卻無從下嘴;若徹底整死它,費事且無肉。

遊牧民族進入中原,本來就是采用民族分治政策,即胡人有胡人地盤,漢人有漢人地盤。

胡人對漢人的統治,主要體現在征收土地稅。

但土地掌握在鄉村塢堡主人手上,少報、瞞報土地數量那是家常便飯。

胡人治理體係,很長時間都無法從土地上獲得巨額利益。

北魏立國時間既久後,也和曆史上各朝各代一樣,麵臨著一個嚴重問題:土地兼並嚴重,國家稅收遞減,社會到處都有動亂種子。

為了改變這種局麵,馮太後推行三長製的同時,也讓孫兒皇帝發出詔書,集思廣益,征求解決土地難題的國策。

這時,一個名叫李安世的臣子上奏提出了“均田策”。

均田策的主要內容是:

1.利用三長製的架構和官吏,開展清理塢堡地主土地。

具體辦法是:塢堡地主的實控土地,有前朝契書的,承認其所有權,換發新朝地契;拿不出地契的土地,一律收歸朝廷。

朝廷將收回的無主土地,分為露田、桑田、麻田、宅田,按照一定標準分給農戶。

農人年滿15歲,不分男女都可授予露田。丁男40畝、丁女20畝;

傳統種麻的地方,另分麻田男10畝\\/女5畝。

種桑養蠶區域,按20畝桑田\\/男丁另外授予桑田。

奴、婢也可以享受分得均田。數量與自由農戶相當。

有耕牛的農戶,按30畝\\/頭牛標準,額外分給土地。一戶限120畝牛田。即:無論養多少頭牛,最多按四頭牛分受牛田。

每家農戶,分宅田3畝。

農戶所受露田、麻田,不許買賣,死後歸還朝廷。

所受桑田、宅田,成為私產,可以買賣、贈送、繼承。

李安世提出的“均田策”,還包含著賦稅製度,即後世所謂的“租調製”。

租就是主糧田地租金,調是指桑、麻田地租金。

“租調製”規定:受田農戶,一夫一婦每年納粟二石,調布或帛一匹。

男丁每年服徭役20天。不願出勞力可以用粟、布、帛抵算。抵算價格按市場價。

“均田令”核心是將無主土地收歸國有,由國家分發、租借給農戶使用。是一種國土私租製度。

但它卻包含了“私有土地(財產)”概念。

其一,收歸國有的是無主耕地和荒地,有主土地的私權也得到確認。這點具有劃時代意義。

其二,分配給農戶的桑田、麻田可以買賣、繼承。這也是土地私有概念。

馮氏土地新政,與過去朝代的土地政策有明顯區彆。

商鞅變法以來的土地改革,其前提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土地,全是國王(皇帝)的財產;官員,都是國王(皇帝)的奴才。

這時候的國號是“太和”,因此李安世提出的均田策,經馮太後掌控的魏國頒布、推行,被稱為“太和均田令”。

太和均田令,包含了以法律形式保護私有財產的嘗試。

不過,因為儒家思想對統治者最有利,成為曆朝曆代治國圭臬,“保護私有財產”的概念,永遠也沒有上升到“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程度。

儒家思想提倡: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連命都不是自己的,更遑論私有財產了。

所以,《竹書紀年》記載的古代曆史真相是: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也。

但正統史官、民間史家都屬儒教,他們所著書立說都試圖證明:天下社稷,有德者居之。有德伐無道,不可謂弑君。

按照儒家邏輯,不難得到推論:天下都是君王的。而君王無道時,有德者可伐之。

——那麼,政權隨時可能被顛覆,江山隨時可能被篡奪。

因為判斷有德還是無德的標準,掌握在手執屠刀、戰至最後的勝利者手裡。

在這樣的思想、理論閉環裡,天下永不得安寧,私有財產也就永遠沒有保障了。

馮太後這位偉大女子,首次肯定、推行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思想,也頒布了相應法律製度。

可惜後世的君主並不接受這點。他們更讚成自己可隨心所欲、支配天下財物的製度。

土地公有也就成為土地死結。

曆朝曆代“公器私用”的表現形式,就一直具有權力公器私用和土地(財產)公器私用兩重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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