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隻有小朋友才喜歡聽故事。
「你故事都冇說完,付什麼錢。」
童丹將服務生送來的涼拌折耳根貼心的放在好姐們麵前,「兔子聽完是不是腿都軟了?它所有的家當加起來也不夠請一隻猴子寫半天字的。文明來了,森林擁有了森林法典,名義上對所有動物敞開,但門檻是用胡蘿蔔砌成的。」
方晴安安靜靜,貌美如花。
真別說。
不止是胖了。
好像麵板也更好了。
童丹繼續感慨,「可憐兔子覺得未來光明,結果站在森林法典高高的門檻前,呆成了木雞。而森林裡像獅子那樣的強者,不僅在門裡有VIP休息室,甚至可以直接走到後台,跟大象法官喝茶聊天。
獅子合法的把所有兔子賴以為生的生產資料變成了自己的私產,從此以後,兔子們想吃胡蘿蔔就得給獅子打工。每天從天不亮乾到天黑,累死累活,隻能換回幾根胡蘿蔔勉強餬口,而獅子什麼都不用乾,躺在家裡,整個莊園的胡蘿蔔,就源源不斷地運進它的山洞。
兔子冇被吃掉,隻是從一個自由的兔子,變成了一個被奴役的兔子。」
能夠考上沙城最好的沙城中學,證明童丹的智商是冇有硬傷的,至於後麵選擇上空乘學校——不是每個人都能吃的了學習的苦。
都不用方晴繼續講述,她都能自個延展故事的後續走向。
「所以,法律其實並不保護弱者,它隻保護『擁有產權『的人。」
啤酒就肥腸,童丹享受的撥出口氣,在溫差的作用下霧化,成為市井煙火的一部分。
「獅子呢?應該不會善罷甘休吧?」
「還想聽得加錢了。」
「怎麼?你還階梯式收費啊?」
童丹笑罵,而後拍了拍自己的羊絨大衣荷包,「不差錢。」
見狀,口頭協議達成,方晴才細嚼慢嚥,不慌不忙繼續這個森林裡的故事。
「迫於無奈,為了生存,兔子們隻能選擇在獅子的莊園裡打工,日子過得很苦。其中有一隻比較聰明的兔子,叫兔A。
兔A發現,按照森林勞動法規定,自己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個小時,乾一天活,獅子必須支付5根胡蘿蔔。但實際上,獅子讓它們每天乾12個小時,隻給3根胡蘿蔔。
兔A覺得,這回證據確鑿了。白紙黑字,獅子總不能抵賴吧?
於是它偷偷聯合了幾個兔子,又一次要去森林法院告獅子。
它們湊了很久,終於湊夠了請猴子寫字的錢。
開庭那天,獅子那邊,來了一整個狐狸律師團。」
童丹停下酒杯,又變得全神貫注。
「大象法官落座,莊嚴的宣佈:庭審現在開始。」
方晴表情雲淡風輕,可語氣卻生動詼諧,引人入勝,基本功儘顯。
「獅子的狐狸律師團迅速拿出了一份合同,上麵有兔A和所有兔子的爪印。
合同上寫著:
本人,XXX兔子,自願加入『獅子莊園奮鬥者計劃』。本人深刻理解,莊園的繁榮就是我個人的繁榮。為實現『兔生價值』,本人自願放棄休息時間,自願接受『績效胡蘿蔔』製度(即3根基礎胡蘿蔔 2根浮動胡蘿蔔)。
兔A當場就懵了。
它想起來了,剛進莊園的時候,獅子的管家——一隻狼,確實讓它們在一片樹葉上按過爪印。當時狼說,就是個『入職登記』,誰不按,誰就走兔。
當時幾百隻兔子排著隊,誰敢不按?誰又會去仔細看上麵那些密密麻麻的字?
狐狸律師對著大象法官侃侃而談:法官大人,您看,這是『自願』簽署的協議。『奮鬥』,是這些兔子高尚的追求。我們莊園,隻是為它們的追求,提供了一個平台。這完全符合『合同自由』原則。這是『森林合同法』所保護的。
大象法官聽得直點頭,最後,一敲槌子:獅子莊園行為,符合法律。兔子們的訴求,予以駁回。
兔A和它的夥伴們,輸得一敗塗地。
它們冇要回自己的胡蘿蔔,還因為誣告,被獅子開除了。
從此,再也冇有兔子敢反抗。」
童丹無聲咂了咂嘴。
看看。
事實和證據,是一回事嗎?
不。
徹頭徹尾的兩碼事。
甚至可能互相對立,截然相反。
「……所以,如果光靠麗城那家人的力量,不可能討回公道,因為他們和兔子一樣,隻有事實,而獅子,有能力製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童丹接話道。
晴格格看似什麼都冇有回答,其實什麼都回答了。
事實,是冇有意義的,兔子的頭上的汗,眼裡的淚,身體的痛苦,還有心裡流的血,在森林法庭上,一文不值。
論分量,還比不上一張簽了字的樹葉。
獅子,隻需要用一份精心設計的合同,就可以輕鬆並且合理的把兔子所有的血淚合法化。
它可以把兔子的被逼無奈,解釋成自願選擇。
可以把兔子的被剝削,解釋成奮鬥精神。
它用森林法典,給兔子量身定做了一副枷鎖。然後在兔子告到森林法院的時候,深明大義的告訴兔子,是兔子自己,親手把枷鎖的鑰匙交給了它。
「你為什麼要把自己代入兔子。」
方晴看出了姐妹的情緒變化,笑著寬慰:「你又不是兔子。」
童丹撇嘴,「少來。我可冇資格當獅子。」
「那你起碼也是狼吧。」
「狼?」
方晴抽出兩張紙巾,擦拭桌麵沾上的油漬,「獅子通過物權法與合同法,成了森林裡最富有的動物,但冇多久它就覺得直接管理那麼多兔子,太累了。
於是,它找到了森林裡的狼群。
獅子對頭狼說:我把我的莊園承包給你。你每年給我上交1萬斤胡蘿蔔。剩下的,都是你的。莊園裡的兔子,也都歸你管。」
童丹欲言又止,不過冇有打斷。
方晴將擦完油漬的紙巾放在一邊,「頭狼很高興,迅速簽了合同,從此,監工的角色就從獅子變成了狼。
狼為了交夠1萬斤胡蘿蔔,並且自己還能剩下點,肯定不能再延續獅子之前的管理模式。
於是獅子莊園迎來了新的改革。
原來兔子每天乾12小時,現在變成了要乾15小時。
原來每天給3根胡蘿蔔,現在給2根。
誰乾得慢,狼就直接上嘴咬。
兔子們很快苦不堪言,它們開始懷念起獅子當老闆的日子。雖然也苦,但至少獅子不咬它們。
於是水深火熱的兔子們又去找獅子哭訴。
獅子攤開爪子,一臉無辜:這可不關我的事啊。我跟狼簽的是承包合同,它隻是我的合作夥伴,不是我的員工,它怎麼管理你們,是它的內部事務。你們應該去找狼啊。
兔子們緊接著去找狼,狼露出了鋒利的牙齒:合同是我跟獅子簽的,你們算什麼東西?不想乾就滾!
兔子們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獅子和狼的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間的勞動合同,最後說:根據法律主體獨立原則,你們的僱主是狼,不是獅子。你們和獅子之間,冇有法律關係。有事,你們隻能告狼。
告狼?誰敢?
於是臟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讓狼承包了。
兔子們恨透了狼,天天罵狼。
而獅子,在它的山洞裡,一邊吃著狼上貢的胡蘿蔔,一邊讀著報紙。報紙上寫著一篇社論,標題是《論獅子大人的慷慨與仁慈》。」
童丹走神。
「所以……法律隻是、工具。」
方晴喝了口水,「法律,本質上是一種知識。」
知識,肯定是工具。
可法律。
那麼森嚴。
那麼莊重。
怎麼能一樣呢?
而聽完這個故事,似乎就是一樣。
「兔子真是可憐,被獅子耍的團團轉,最後甚至還懷戀起獅子,仇恨全轉移到了狼的身上。」
童丹唸叨,「很多當事人,是不是也和兔子一樣,根本弄不清自己的仇人?那你們作為代理律師,是不是會很痛苦?」
「律師的職責,隻是對付狼。」
童丹啞然失笑,拿起啤酒瓶,「真不喝?隻來一杯?」
方晴搖頭。
「來例假了?」
方晴橫了她一眼。
「拉倒。」
童丹繼續自酌,大徹大悟般嘆氣。
「我現在算是徹底明白了。哪有什麼神聖不可侵犯,森林法典就冇有善惡之分,和刀子一樣,落在變態手裡,會殺人,落在醫生手裡,能救命。如果冇有森林法典,兔子連和獅子對抗的理論上的機會都不會有。森林法典在理論上給了兔子一把能捅向獅子的武器,不過對於獅子那邊來說,其實同樣如此。
並且獅子得到的武器更先進,更全麵,更豐富。
它可以用高昂的訴訟成本、時間成本、知識成本塑造成一道牆,直接把99%的兔子擋在門外。然後利用製定權,設計一套對自己最有利的遊戲規則。再拿複雜的法規條文把黑的說成白的。最後,用公司法、合同法,把自己包裝成一個與罪惡無關的、乾淨的最終受益人。」
童丹越說越流暢,也越說越「豁然開朗」。
兔子手裡,隻有一把生鏽的小刀。
而獅子手裡,是飛機、是大炮、是航空母艦。
這種鬥爭,壓根不在一個量級,甚至不在一個維度,怎麼贏?
因此。
人類叢林那麼多的魔幻現實也就可以解釋了。
一個農民工,討要幾千塊的工資,可能要花幾年時間,跑斷腿,磨破嘴,最後還不一定能拿到。
一個大公司,通過合法的手段,每年可以逃掉上億的稅款,拿它一點辦法都冇有。
一個普通人,因為在網上罵了人,可能被判誹謗。
一個資本家,用金融槓桿搞垮了無數家庭,最後申請個人破產,拍拍屁股從頭再來。
看起來很不公平,可是這個世界從來不是立足於你覺不覺得。
從程式上來看,這一切,明明都是公平的。
兔子的公平,是樸素的正義觀: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而獅子的公平,是程式正義:我的所有操作都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我贏,是因為我比你更懂規則,更能利用規則。
「你是狼,我不是。」
童丹補充哼道,伸筷子夾菜,臭鱖魚再不吃真浪費了。
「那你覺得自己是什麼?」
童丹稍作思考,故作凶狠,呲牙,「我是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其實她的長相,還挺偏蛇係。
「誰要是犯我,我咬死他。」
「你懂法嗎。」
「我不懂啊,但是我背後有上百人的法務團隊啊。」
童丹得意道。
如果真的把世界比作一個遊戲伺服器。
那麼法律大概就類同於遊戲教程。
遊戲教程不會自動保護誰,它隻是一件工具,躺在那裡,冰冷,沉默。
玩家得主動去研究,去使用。
可普通玩家根本冇有那個能力,可能都冇看明白就被秒殺了。
而RMB玩家,不僅買了全套頂級裝備,還雇了代練,開了外掛,甚至直接修改了遊戲後台資料。
人類文明何嘗不就是升級版般的動物森林。
當兔子拿著法典以為可以和獅子平等對話時,獅子已經在考慮如何利用法典,去圈占下一片胡蘿蔔地了。
「森林法典給了所有生物一個說不的權利,但首先得先付得起說不的代價。」
童丹吐著魚刺,「晴格格,我說得對嗎?」
「把費用結一下。」
方晴簡潔道。
小學確實當過課代表的童丹丟了個白眼過去,同時,伸筷子從乾鍋裡夾起一條臭鱖魚扔她碗裡。
「請你吃飯還不夠?」
童丹原以為她隻是「裝」的,哪知道看著碗裡的臭鱖魚,晴格格眉頭瞬間一皺,這種下意識的反應是作不了假的。
「什麼表情?不吃給我吃。真是,人吶,真是善變。」
看著碗裡曾經覺得聞著香吃著更香的臭鱖魚,方晴眉頭緊而復鬆,鬆而復緊。
她主觀上其實想拿筷子,一鍋魚童丹一個人根本吃不完,可類似生理性的不適感卻和她的主觀意願做著鬥爭,讓她根本抬不起手,甚至恨不得把碗一起丟了。
怎麼回事?
她的眼裡也浮現一縷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