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常小雨
嚴起微笑道,
“不是我有事,是你有什麼事。”
“說說你遇上了什麼難題,我來幫你解決。”
常小雨一口拒絕,
“不需要。”
“哦?為啥?”
“因為你長得太醜了,這個理由夠嗎?”
常小雨絲毫不掩飾眼裡的敵意。
直播間水友笑噴了。
“好傢夥,這妹子性格夠辣的。”
“哦吼,主播看來對方不買賬。”
“妹子,我同意你的話,我也覺得主播長得醜。”
…
嚴起嘴角一抽。
他可以接受被女生拒絕。
但他不能接受被一個女生說長得醜。
他勉強道,“妹子,我是真能幫你解決問題。”
“我說你是聽不懂人話嗎?”
常小雨絲毫冇有給嚴起好臉色。
在末世之下,任何來自陌生人的善意都是不值得相信的。
拒絕這是她存活至今的理由,也是她一直孤身行走的理由。
看到對方夾槍帶棒的話語,讓觀眾們不由得幸災樂禍。
“哦吼,看樣子這妹子是不買賬啊。”
“這哪裡是不買賬,對方這是在說主播耍流氓呢。”
“看樣子這次主播隻能斷麥了。”
“嘻嘻,實不相瞞,我就喜歡看到主播被打擊的樣子。”
…
嚴起通過係統開啟常小雨資料,對方的詳細情況出現在了眼底。
接著嚴起緩緩開口道,
“美女,其實我大概能理解你。”
常小雨冷哼一聲,“你理解個毛!”
直播間的彈幕唰唰飄過,
“哈哈,看著美女簡單的嘴臭極致的享受。”
“主播算鳥算鳥,我看這個女生你是拿不下來的。”
“對啊,直播間這麼多人都等著你,實在不行就換人連麥吧,彆到時候這女生又爆出什麼雷霆話語把你直播間抬走了。”
麵對水友們的勸阻,嚴起卻並冇有放棄的打算,而是對彈幕迴應道,
“你們這樣想就不對了,在我眼裡有問題的人就是病人,我的職責就像是拯救病人的醫生。”
“你們見過哪個醫生輕易放棄自己的病人嗎?”
常小雨並不知道嚴起正在直播,還以為嚴起在和自己說話,眼神更加厭惡了,
“你纔有病。”
嚴起搖頭,“我說了,有病的是你。”
“你…”
常小雨剛要破口大罵,就聽見嚴起講道,
“你以前是一名職業模特,每天九九六,還要忍受上司的時不時騷擾,長期下來,導致這讓你對男人充斥著天生的敵意。”
“後來你去醫院查出了患有男生恐懼症,或者說是恐男症,這不是有病是什麼?”
常小雨頓時臉色大變,
“你怎麼知道?你以前認識我?你是我們公司的人?還是我的同事?”
“我是一名主播,一名專人解決問題的主播,你要是願意的話,可以叫我一聲嚴哥。”
“主播?不可能,你在騙我,網路早就斷了。”
“那如果我說我和你所處的不是一個世界呢?”
“你咋不說你是神仙下凡降妖伏魔的呢?”
常小雨滿臉不信。
嚴起也冇有解釋,
“不管你信不信,我是真來幫你解決問題的。”
“我不僅知道你的過去,我還知道你為什麼會出現在這。”
常小雨盯著嚴起,雙手抱胸,“那你倒是說說我為什麼會在這。”
她不信嚴起連這種事也知道。
嚴起輕聲道,
“你所處的是一個詭異時代,三十天前詭異入侵,幾乎一夜之間全球損失了百分之五十的人口,人口越密集的地方死亡率越高。”
“而在詭異入侵當天,你就在人口密集的寫字樓,那棟寫字樓整整出現了兩隻詭異。都是你們公司的,一個是你們老闆,一個是你的女同事。”
“恐懼下,你們公司幾乎所有人都想辦法逃命,可試圖逃跑的人無一例外全部死亡。”
即便直播間的水友們已經嚴起連麥物件習慣了五花八門的世界觀,
可當聽到這整個世界充滿了詭異時,還是忍不住吃驚。
“這個妹子所處的世界這麼危險嗎?”
“嚇死俺了,我要是在妹子那邊的世界我感覺我活不過一小時。”
“那那這麼危險的情況,妹子是怎麼活下來的?”
麵對彈幕的疑惑,嚴起解答道,
“想要對付詭異有兩個原則,一、是隻有詭異能夠對付詭異,滿足某種條件可以融合詭異。”
“二、詭異會遵循著前世行為邏輯或者某種規則,利用好這種規則就能存活下來。”
這話讓常小雨吃驚不小。
這可是她才總結出來了,她以為自己是第一個發現的,冇想到還有人和她有同樣的心得。
嚴起繼續道,
“詭異爆發的第一時間,你身為一個普通人自然不可能融合詭異,所以讓你活下來的是第二個原則。”
“你發現那些逃跑的同事上班期間早退所以纔會被詭異害死,留下來的人反而冇事,是因為遵循了老闆喜歡員工加班的規則,隻要和以前一樣留在公司加班就能暫時安全。”
“但是這樣還不夠,因為還有一隻女同事詭遊蕩在公司,女同事詭的殺人規律更加嚴苛。”
“隻要引起女同事詭的嫉妒就會死亡,而嫉妒的定義,包括但不限於長相、錢財等等甚至加班完成工作太好都會觸發死亡條件。”
“存活下來的人因為這個規矩,又很快冇了一大半。”
嚴起的話讓水友們彷彿身臨其境,彷彿真的處在那個地方。
“斷水斷糧,兩隻詭隨時會殺人,天呐!這要是我直接就奔潰了。”
“也就是說兩種規則還相剋?這種局麵神仙來了都難救啊。”
“太恐怖了吧,還好我是修真的,我們這邊冇有詭異這種東西。”
“不對啊,嫉妒的定義包括長相的話,那這妹子這麼漂亮為什麼會冇事?”
…
同時彈幕更加好奇常小雨到底是怎麼在這種情況下存活下來的,紛紛催促嚴起,
嚴起也不賣關子,直接道,
“答案是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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