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沈野,今年二十二歲。
父母雙亡,寄人籬下,被親叔叔搶走了爸媽留下的一百八十萬賠償金。
我打過工,進過廠,睡過橋洞,啃過饅頭。
直到某天深夜,我撬鎖溜進一間空房,在牆角撿到一本黑色筆記本。
封麵上寫著兩個燙金大字——**死亡。**
旁邊飄著一個兩米高的死神,笑嘻嘻地看著我:「寫上名字,那個人就會死。」
我沉默了三秒鐘。
然後抬頭問它:「你有印刷機嗎?手寫寫不完,根本寫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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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死神愣住了。
它大概冇見過這種人。
撿到**,第一反應不是害怕,不是質疑,而是嫌手寫效率太低。
我坐在那間空蕩蕩的出租屋地板上,藉著窗外透進來的路燈光,翻開了筆記本第一頁。
上麵寫著使用規則。
「在本筆記上被寫上名字的人將會死亡。」
「書寫者必須在腦中想著對方的麵容。」
「若在寫下名字後四十秒內不寫明死因,將預設心臟麻痹死亡。」
我看完之後,合上筆記本,靠在牆上,閉上了眼。
腦海裡浮現出無數張麵孔。
太多了。
真的太多了。
死神蹲在我麵前,歪著頭打量我:「怎麼,害怕了?」
我搖了搖頭:「我在排優先順序。」
它嘴角的笑僵住了。
我叫沈野。
這個名字,是我爸給我取的。
他說,野草的生命力最頑強,踩不死,燒不儘,春風一吹又是滿山遍野。
他希望我像野草一樣活著。
可他冇告訴我,野草雖然踩不死,但也冇人會心疼一棵草。
我爸叫沈建國,我媽叫林小梅。
他們是工地上認識的,一個搬磚,一個做飯。
兩個苦命人湊在一起,生下了我這個更苦命的孩子。
我八歲那年,爸媽在回家路上出了車禍。
對方是個酒駕的富二代,當場把我爸媽的電動三輪撞進了溝裡。
我媽當場死亡。
我爸在ICU躺了三天,最後也冇撐過來。
臨死之前,他握著護士的手,說了一句話。
「讓我哥……照顧沈野……」
他說的我哥,是我大伯——沈建軍。
法院判了對方全責,賠償金加保險金,一共一百八十萬。
這筆錢,本該是我的。
八歲的我不懂錢是什麼概念。
我隻知道爸媽冇了,大伯把我接回了他家。
大伯沈建軍,在鎮上開了一家五金店,娶了個叫劉翠花的女人,生了個兒子叫沈浩。
沈浩比我大兩歲。
從我進他家門的第一天起,我就知道,這個家冇有我的位置。
劉翠花把我領到一間堆滿雜物的小屋,指著角落裡一張摺疊床說:「就睡這兒,彆亂碰東西。」
那間屋子冇有窗戶,夏天悶得像蒸籠,冬天冷得像冰窖。
而沈浩的房間,朝南,大窗,有空調,有電腦,有一整麵牆的玩具。
我第一次在大伯家吃飯,桌上有紅燒肉、糖醋排骨、蒜蓉蝦。
我剛伸筷子,劉翠花一巴掌拍在我手背上。
「大人冇動筷子,小孩先吃什麼吃?」
我縮回手,低著頭等。
沈浩大搖大擺走過來,一屁股坐下,先夾了一塊排骨塞嘴裡,又夾了一塊扔給狗。
劉翠花笑眯眯地說:「浩浩多吃點,正長身體呢。」
等他們吃完,桌上隻剩下一盤炒青菜和半碗米飯。
劉翠花頭也不回地說:「沈野,自己吃吧,吃完把碗洗了。」
那年我八歲。
個子還冇灶台高,要踩著小板凳纔能夠到水龍頭。
這樣的日子,我過了十年。
十年裡,沈浩穿名牌,我穿他淘汰的舊衣服。
沈浩上補習班,我放學後去五金店搬貨。
沈浩過生日,蛋糕鮮花一樣不少。
我過生日,冇有人記得。
有一次我實在忍不住,問大伯:「我爸媽的賠償金呢?那是留給我的。」
大伯沈建軍坐在沙發上,翹著二郎腿看電視,頭都冇回。
「你爸媽的錢,都花在你吃穿上了,養你這麼多年,你以為不要錢的?」
我說:「一百八十萬,養我十年就花完了?」
劉翠花從廚房衝出來,叉著腰指著我的鼻子罵。
「你個白眼狼!我們好心收留你,你還跟我們算賬?你爸媽死得早,你不感恩我們養你,反倒來討債?」
「要不是你大伯心善,你早就進孤兒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