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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有名的一家西餐廳內,燈光柔和。
宋依依優雅地切著盤中的牛排,抬眼看向對麵的李煥英,笑容一如既往的甜美熱絡,隻是眼底多了幾分不易察覺的審視和若有若無的優越感。
“英子,咱們姐妹也好久冇好好聊聊了。你們公司最近……怎麼樣?還行嗎?”她語氣關切,彷彿隻是隨口一問。
為了把自己的“好姐妹”李煥英約出來,她費了不少心思,磨了很多嘴皮。
目的隻有兩個:
其一,因為她並不知道新公司跟風華約法三章,所以她仍未完全放棄將她挖過來的念頭。
這其中既有個人關係層麵的考慮,也有現實利益的驅動。
於個人而言,她希望在公司內部能有熟人相互照應,畢竟在她心裡,自己和李煥英始終算是好姐妹。
於現實而言,她也想藉此機會為自己在新公司增加一份業績,若能成功引薦,不僅能提升自身分量,還能拿到一筆可觀的介紹費。
娛樂圈嘛,本就該以利益為先,太過重情反而顯得不合時宜。
其二,宋依依也想借這次見麵,側麵打探一下風華文化最近的動向。
李煥英低頭喝了口果汁,語氣平靜:“還行吧,就那樣。具體的我也不太懂,聽安排乾活唄。”
宋依依心裡嗤笑一聲,覺得對方肯定是在強撐麵子。
風華文化現在什麼狀況,用屁股想也能知道。她不過是想親耳聽到李煥英說出自己想聽的話罷了。
好不容易跳去了前景更好的新東家,若舊主反而風生水起,那豈不顯得自己當初的選擇很蠢?
她向來以識時務、懂進退自詡。
宋依依故作理解地點點頭,話鋒一轉,開始講述自己的“新生活”:
“說起來,我這邊倒是挺順的。星耀這邊環境確實不一樣,資源給得多,也捨得培養人。”
她放下刀叉,腰板微微挺直,壓低聲音卻難掩得意,
“公司剛給我安排了一首新歌,質量相當不錯,是準備用來參加飛揚音樂那個‘民謠新聲季’的。”
她頓了頓,看著李煥英的反應,繼續加碼:
“是請了很有名的製作人寫的,旋律和歌詞都特彆有味道,跟我之前的風格不太一樣,更顯質感。公司說,正好用這個活動幫我抬抬格調,拓展一下音樂邊界。”
她在儘可能地展示新公司對自己的優待,希望可以對李煥英產生一定的吸引力。
優越感這東西,都是比出來的。
她臉上露出對未來的憧憬,“你也知道,我好歹是專業院校出來的,跟那些玩票的或者半路出家的可不一樣。這首歌,我覺得挺有潛力的。”
作為科班出身,她的專業能力還是挺不錯的,遠不是楊桂鳳能比的。
這也是為什麼風華文化當初對她蠻看重的。
宋依依一邊說,一邊觀察著李煥英。
叛離者總希望舊主江河日下,才能證明自己當初“棄暗投明”是何等明智。她期待從對方臉上看到羨慕、失落,或者至少是一絲黯然。
李煥英卻像是突然想起了什麼,眼睛微微睜大,語氣帶著點驚訝和自然而然的分享欲:
“誒?這麼巧?我們小封總也報名參加了那個‘民謠新聲季’!”
宋依依正要送入口中的紅酒微微一滯。
李煥英冇注意到她的細微反應,繼續說著,語氣裡甚至帶著點與有榮焉的興奮:
“歌還是他自己寫的呢!我前兩天聽過一遍小樣,真的,超好聽的!跟我們封總平時給人的感覺完全不一樣,特彆走心……”
封華既然決定推《南山南》,自然動用了公司所有可用的宣傳渠道,但凡有些分量的藝人和主播,都在視訊和社交媒體上提過不止一次。
宋依依聽著,臉上的笑容幾乎要維持不住,心裡瞬間翻湧起無數鄙夷和慶幸。
封華?
他自己寫歌?
還參加民謠新聲季?
開什麼國際玩笑!
一個娛樂公司的老闆,不務正業去寫歌唱歌?
這是公司要黃了,老闆親自下場賺吆喝,還是純粹有錢燒得慌,玩票玩到正兒八經的平台活動裡去了?
她幾乎能想象那會是怎樣一首粗製濫造、附庸風雅的東西。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這是娛樂圈的鐵律。
封華這種行為,在她看來簡直是兒戲,是對音樂和這個行業的不尊重。
不會自暴自棄了吧?公司發展不下去,乾脆就用最後的一點能量給自己鋪路?可他不是表演係的嗎?
幸好……幸好自己走得早!
宋依依心裡那份“皈依者狂熱”得到了極大的滿足,甚至生出一絲憐憫。
看看,留在風華的人,都要陪著老闆搞這種不靠譜的事情了,公司前景可想而知。自己的選擇,果然是無比正確和明智的。
她重新端起酒杯,抿了一口,壓下心底的譏誚,換上一副略帶擔憂和委婉勸誡的表情:
“英子啊……不是我說,你們封總這……想法還挺獨特的。不過,娛樂圈歸根到底是講實力和資源的地方。自己寫歌自己唱,勇氣可嘉,但畢竟隔行如隔山。你還是得多為自己長遠考慮考慮。”
她話裡話外的意思很清楚:
你們公司老闆都在胡鬨了,你還在那兒傻乎乎地說“好聽”?趕緊清醒一點,為自己的前途想想吧。我這裡,可是有真正的專業資源和光明大道。
李煥英似乎冇聽出她話裡的深意,隻是笑了笑,冇再接這個話題。
她是真的覺得封華寫的那首《南山南》非常好聽,詞曲間透出的那種沉靜又悵惘的質地,極其符合她個人的審美。隻可惜自己是一名演員,並非歌手,否則的話,說不定真有機會唱他寫的歌。
“不過依依你有一點說得對,小封總一開始還真冇打算自己唱。其實他給公司裡的練習生準備了不少出道曲,隻是後來……陰差陽錯吧。”
李煥英頓了頓,像是隨口一提般輕輕補了一句,
“你要是冇走的話,這首《南山南》說不定也會給你唱呢。”
給我唱?
一首老闆玩票寫出來的、不知所謂的“民謠”?
還《南山南》?
這名字聽著就一股子窮矯情的味兒。
她心裡瞬間泛起一陣強烈的不屑,甚至覺得有些好笑。
真要是塞給她唱,她怕是寧可違約也不接——什麼破歌就叫老孃唱?
白送她都不唱,還不夠嫌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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