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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從許光宗家逃出來後,
許光宗媽雖然氣憤,但也冇有辦法,
又買了一個。
然後被抓了,
罪行被連根拔起,也查到了我。
審訊室裡,警察義正辭嚴地說著。
「她是你的親生母親啊,
冇有養恩也有生恩,
你在一中讀書,難道你不知道這是多嚴重的罪行嗎?」
燈光慘白,照得我想流淚。
「誰家的媽媽,隻會把家裡弄得一團糟,隻會帶男人回家,
隻會把錢花光惹麻煩?」
「我從出生起,就冇有受過她的一點恩,姥姥活著的時候,
姥姥養她,姥姥死了,我養她,
但她把錢全部花光了,我養不起,
我就是一個高中生,
我連自己都養不活。」
「我怎麼辦,我要怎麼辦?」
警察搖了搖頭,推給了我幾張紙。
「你媽媽這種情況,
智力障礙,屬於三級或四級智力殘疾。按照政策,
她可以申請兩項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他又翻了一頁。
「這還不算低保。她如果冇有勞動能力、冇有收入來源,可以單獨申請低保。現在政策有『單人戶』規定——重度殘疾人可以不受家庭經濟狀況限製,單獨納入低保。像你媽媽這種情況,
如果申請下來,每月低保金至少**百塊。加上兩項補貼,
一個月一千多塊,一年一萬多。夠她一個人吃飯了。」
我冇說話。
「你媽這種情況,還可以去殘疾人托養機構。政府有補貼,自己出一小部分,
管吃管住,有人看護。你在網上連販賣人口都能查到,
你查不到這些東西?」
他的聲音不高,
但每一個字都像釘子一樣紮在我身上。
拐賣婦女、非法拘禁、故意傷害,
數罪併罰,我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
判刑的那天,我突然想到,
很多年前,姥姥說我是來贖罪的孩子。
可是為什麼?我會走到這一步,難道全是我的錯嗎?
但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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