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瑾在看到第一個視訊的內容時,就已經臉色大變了。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解悶好,.超順暢 】
現場不光金勝,就連旁邊的高妍都清清楚楚的注意到了。
旁聽席上,一個個男士看完接下來的視訊後,都會不由得瞟一眼原告席上的蘇瑾。
畢竟身材、五官,確實可以。
讓人有興趣花錢打call的那種。
視訊都很短,這應該是蘇瑾故意自己弄的,為了拉人氣。
眼下,倒是便宜了金勝。
很快,視訊就全部都放完了。
金勝拉出了自己製作的畫麵截圖,說道:「法官閣下請看,我特意從這幾個視訊當中,送禮物的時間節點,列了一個表格。」
「然後,我再去瞭解了一下這些禮物的價值,一個大火箭就需要1000塊錢,而一個嘉年華則需要3000塊。」
「我們再來對照一下蘇瑾的開房記錄,以及她去往其它城市的時間。」
「有的就在當天晚上,有的則是在第二天。」
「這是我做的一個兩者之間的一個對照表格,大家請看。」
金勝剛想繼續介紹,原告席上的高妍立馬舉手道:「反對,法官閣下,辯護人律師這是純屬無端猜測。」
「隻是根據一些巧合,就暗指我的當事人行為不檢點,這是明顯的誹謗,我方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審法官聽到後,就把目光看向了金勝。
意思很明確,我等著聽你的解釋。
金勝作為一名律師,怎麼可能會犯這種低階錯誤呢?
「法官閣下,接下來我所要展示的證據。」
「可以很明確的佐證我的說法,絕對不是無的放矢。」
話音剛落,項青立馬舉手說道:「我反對,法官閣下,這些東西與本案毫無關係。」
「辯方律師這在攻擊原告本身,企圖歪曲事實,混淆視聽。」
金勝當然不會放任不管。
「法官閣下,我剛才所展示的一切,全都是為了還原事實的真相。」
「同時,也為了向原告方律師證明,身為一個法律的從業者,捍衛者,我絕對不會知法犯法,也不會容許一些不法分子來踐踏它。」
這一番話說得正氣凜然、鏗鏘有力的,別說現場的旁聽人員了,就連主席台上的幾個法官聽完後都點點頭表示認可。
果然,主審法官當即敲了法槌道:「反對無效,被告人律師,請繼續。」
「好的」
金勝乾脆也把戲演到底,微微對著主席台方向點了一下頭。
然後,直接拿出了從抖爸爸後台的伺服器上所調取的聊天記錄。
先遞了幾份影印件給現場的書記員,轉交給了法官,以及對麵的公訴人。
至於那個高妍律師,不好意思,沒有準備。
「法官閣下請看,這是從短視訊平台的伺服器上合法調取的。」
「屬於原告人蘇瑾的聊天記錄。」
「第一個聊天物件為『烏雞哥』,上麵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兩人的聊天內容是什麼。」
「包括兩人所約定的見麵方式、以及地點、要幹嘛,等等....」
「全都跟我剛才所展示的表格上,形成了完美的印證。」
「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
「以及最後一個聊天的物件,淩逸寒。」
「沒錯,這個淩逸寒就是當晚在酒吧內的眾多知情人之一。」
「根據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份淩逸寒所做的筆錄。」
「我們可以看到,警方問他的幾個問題,他是怎麼回答的。」
「不認識、偶遇......」
「但是從聊天內容上,我們能看到什麼?」
「寶貝、我等不及了、你快來.....等一係列隻有情人之間纔有的稱呼、措辭。」
「兩人最早開始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時間,可以追溯到8個月之前,而最近的,正是案發前三天。」
「甚至,兩人最後聊的一句話......」
「到時候,你機靈點,下半輩子吃糠咽菜,還是吃香喝辣的,就看你自己的了。」
金勝說完這一句話後,就停了下來。
兩人話裡麵的意思已經很明確了,對方的目標就是江勤。
至於更深層次的東西,在法庭上還是不說為妙。
江添越自己都已經全部都安排好了。
金勝就不再多此一舉了。
此時的旁聽席上,幾個帶教律師,還特意對身旁的實習生小聲的提點了一句。
「你們看,這就是視覺化訴訟的一種表現形式,都學著點.....」
對麵原告席上的蘇瑾本人,臉色已經一片慘白,嘴裡更是喃喃著:「完了、完了....」
旁邊她的代理律師高妍,同樣臉色難看的一比。
一開始以為是個順風局,沒想到變成了颱風局,還是麵對麵刮過來的,這一波虧大了。
「咚咚....」
「被告代理律師,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金勝點點頭說道:「有的,法官閣下。」
「為了進一步支援我的論點,我申請再次播放一個視訊。」
主審法官這一次沒有任何詢問公訴人的意思,直接點頭說道:「同意申請」
電腦目前還連著,金勝直接就點開了金軒商務酒店內,電梯的那一段監控視訊。
「我們可以看到,兩人從進入電梯後,都一直安靜的站在中間沒動,但是,等到電梯門開啟後。」
「首先邁出腳步的人,正是原告人蘇瑾。」
金勝直接一個暫停,來了一個特寫,可以讓現場的眾人看的更加清楚。
這就是金勝的故意為之。
要是一開始就拿出來,肯定會被反駁成無意識的邁出腳步。
但是現在搭配上聊天記錄,那麼所有人都會下意識的當成了蘇瑾是在裝醉。
畢竟有了生日宴會那個視訊,先一步質疑了蘇瑾的酒量。
眼下這個說服力,槓槓的。
等了一會後,公訴人也好、高妍也罷,全都沒有說話或者提出反對。
金勝此時也是心知,大局已定。
眼下,趁著還沒有開始結案陳詞,金勝乾脆就玩起了騷操作。
「法官閣下,我方申請反訴原告,事實與理由如下。」
「被告人蘇瑾,在近一段時間內,頻繁接受自媒體的採訪,故意在網上散播不實言論,從而對我當事人及其家裡,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第一,我的當事人江勤在名譽上受到了極為嚴重的損害。」
「第二,我的當事人家裡的上市公司,因為蘇瑾的這些不實言論,導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網友抵製該公司的產品。」
「造成公司的股價下跌32%,造成市值蒸發135億2700萬.......」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人蘇瑾已然構成誹謗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公開道歉,恢復我方當事人名譽。」
「我方提供的證據如下:第一,被告人蘇瑾接受媒體訪問的三段視訊。」
「第二,被告人在自己的社交、短視訊平台上,所發布的文字、短視訊等內容。」
「第三,被告人在視訊的評論區,對不明真相網友的回覆截圖。」
「第四,截止昨天晚上10點鐘,網上的轉發、點選、瀏覽,次數統計表。」
金勝說完之後,現場直接鴉雀無聲。
太炸裂了。
這一刻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金勝,在發光.......
本來在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和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是不可以反訴的。
不過這一次,蘇瑾那邊竟然自作聰明,玩起了套路,加入了附帶民事部分訴訟申請。
那麼金勝同樣也可以依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的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這叫以彼之道、還施彼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