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媽,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是這個行為太過分了。」
「明明是我朋友的狗,被人偷走了不說,還得花這麼多錢買回來,問題是警察還不管。」
「這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律嗎?」
自己這個表姐的肢體語言那是相當豐富。
在外人麵前絕對是一副淑女的樣子,但要是跟她混熟了,就能看到她活潑好動的一麵了。
特別是現在,一臉的不可置信,雙手往前一攤。
讓人看了都忍不住發笑。 伴你閒,.超貼心
「大姐你看看,你們家靜靜還是跟小時候一模一樣,就算要訂婚了,還是小孩子的性格。」
「改不了,這輩子我看都難,就算以後她自己也當媽了,估計還是這樣。」
大姑笑著回了一句,接著又對著邵合年說道:「小邵啊!你比較穩重,可得多擔待著一點。」
邵合年也露出一絲寵溺的笑容道:「阿姨,沒事的,我就喜歡靜靜這個性格。」
這狗糧撒的,讓人猝不及防。
越是平淡,越是頂飽。
王靜靜這下驕傲極了,脖子一揚道:「哼,聽到了吧!」
兩人的性格倒是還挺搭,一動一靜。
王靜靜眼珠子一轉,看向金勝道:「小金子,你是律師,你來說說看,我朋友這個情況該怎麼辦?」
金勝本來也不想摻和,有事的又不是王靜靜本人。
不過既然問到了,還是提點幾句。
反正就是件小事而已。
「你朋友的狗是自己買的,還是別人送的?有沒有付款憑證,或者是發票?另外養狗的手續和證件都辦了沒?」
「養了幾年的狗,平時拍的照片、視訊之類的有沒有?」
一連串的問題讓王靜靜連忙製止了。
「停停停....你說慢一點,我把問題發給她。」
金勝聳了一下肩膀,又重新說了一遍。
過了一會後,對方回了一條語音,王靜靜直接點開播放了起來,還特意把聲音調大了幾分。
「嘟嘟是我爸買的,花了8000塊,有轉帳記錄,疫苗接種的證明,狗證都有。」
「照片跟視訊手機也有,但是我給警察看了,還是沒有用啊!」
「他們說,無法證明寵物店的這條狗就是我的,因為嘟嘟脖子上寫著名字的狗牌沒有了。」
「可是那明明就是我的嘟嘟,他一看到我就一直想從籠子裡出來,一直叫喚。」
說到最後的時候,語氣裡甚至帶著點哭腔。
寵物養的時間久了,確實會有感情,特別是小貓小狗這種。
王靜靜也拿著手機,等著金勝的指示。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狗作為一種動產,可以被個人所有,因此屬於個人財產。」
「你讓她把轉帳證明拿給警察看,在說明情況後以盜竊的名義,正式報警並要求立案。」
「8000塊錢,已經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屬於數額較大級別的。」
「偷狗的一旦被抓獲,量刑標準會在二到三年。」
「一旦立案後,你朋友可以要求申請進行DNA驗證。」
「隻要能確定那條狗是你朋友所有,那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返還。」
「如果對方說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這條狗,並且支付了合理的價格,那麼可以讓對方出示付款證明。」
「如果對方有這個證明,那麼就能順藤摸瓜,幫助警方找到偷狗的人。
「不過你的朋友,可能就需要前期支付合理價格的方式從商販處先買回來。」
「但是這個錢,可以向偷狗的人申請賠付。」
「如果對方說是用的現金支付,也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那就得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你朋友就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費用,把狗給拿回來了。」
「至於有沒有犯罪,那就需要警方去調查後才能知道。」
金勝慢慢的口述,王靜靜飛快的打字,不時還停下來再問一遍。
「呼...終於搞定了,手都給我累抽筋了。」
大姑看到王靜靜在甩著手,忍不住說道:「你剛才為什麼不把手機給金勝,讓他直接發語音過去不是更方便。」
「額.......」
王靜靜的腦門上,垂下了三條黑線,目光有點呆滯的看著大姑。
絕殺。
大姑也沒管她,轉頭看向金勝問道:「小勝,都知道了這個東西是自己的,那為什麼還需要花錢買回來呢?」
金勝雙手攤了一下說道:「法律上規定的,我有什麼辦法。」
「名義上,這一條法律被稱之為『善意取得製度』。」
「但是在關於『動產』的司法實踐中,一般叫做『善意第三人』。」
「就如同剛才我所說的,A從B這裡偷了東西,然後以合理的價格賣給了C,但是C他是完全不知道這個東西是A偷來的。」
「因為C也付出的相應的代價,得到了這件物品,那麼這個C就可以被稱之為『善意第三人』。」
「所以當B知道了這件東西在C這裡,他也是沒有權利要求歸還的。」
「當然,這個時候C也要證明,他為了得到這件東西,具體付出了何種代價,有什麼憑證之類的。」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就是另一種說法了。」
「那他就有可能是同夥,或者是專門收取一些賊贓進行銷贓的....等等。」
「這也是為了保障那些真正無辜的人。」
「否則,誰還敢去市場上買賣東西,萬一不小心買到了賊贓,不是得財物兩空了。」
「到時候真的沒處說理去。」
「法律它也不是萬能的,總是會有一些空子可以鑽。」
「不過現在倒是好了很多,大家基本上都用微信、或者支付寶來進行支付、轉帳之類的。」
「就連咱們老家菜市場擺攤的阿公阿婆們,都已經跟上時代了,更別說大城市裡了。」
「所以,如果你們平時碰到了那種一定要求現金結算的,超過幾百塊以上的,那就需要注意了。」
金勝這麼一解釋,幾人也都點了點頭,表示理解了。
所以說,不管什麼法律,粗粗一聽,你會覺得不可思議,顛覆三觀。
可一旦用生活中的東西都給你打個比方,你們就能懂了。
否則一大堆的名詞,能把人給搞崩潰。
普法的意義,就在於此。
儘量用最通俗的語言,來給你解釋拗口的法條。
讓大部分的普通人都能知法、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