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法院的庭審,可是全程錄音錄影的。
從剛才進門的時候,金勝就已經早早的觀察過了,紅點點是在閃動的。
不過為了防止再出什麼麼蛾子,金勝還是拿出自己的手機,對著兩個監控攝像頭拍了一下,留個證據。
以免對方有藉口說監控壞了,或者乾脆就說沒開。
法庭內,除了金勝跟楊燁之外,書記員還需要整理一下庭審筆錄。
隻是看向金勝的時候,眼神有點閃爍。
很明顯,她也看出什麼來了。
金勝注意到之後,心思一動,連忙拿過紙筆,在上麵寫了點東西,摺疊了一下,放到了顯眼處。
接著一言不發的帶著楊燁走了出去。 (由於快取原因,請使用者直接瀏覽器訪問 ->.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或許會有意外收穫也不一定。
剛出法院,楊燁迫不及待的問道:「金律師,我們接下來該怎麼辦?」
金勝的腳步絲毫沒有停頓,「現在去治安局。」
為了想要快速的解決這件事,就一定需要額外的助力。
十幾分鐘後,兩人又來到了報案大廳。
此時,劉隊已經等著了。
早在車上的時候,金勝就在手機上聯絡過對方了。
還是前天待了一個下午的那間詢問室。
剛坐下,劉隊就問道:「你們這麼急匆匆的過來,是有什麼新的發現嗎?」
金勝點點頭,就把上午開庭時候的經歷,原原本本的說了一下。
「劉隊,一般來說,隻要是正常的法官,就絕對不會這樣。」
「法官應該是中立的,就算帶有一定的個人傾向性,也沒有如此誇張。」
「甚至在一開始,就直接本人下場,對楊燁進行誘導性提問,妄圖加快庭審程式。」
「簡直就把我這個律師,完全給當成了空氣。」
劉隊聽完後,眉頭皺了起來。
如果這個案子裡,有一個法官參與其中的話,那就有點棘手了。
不說治安局有沒有調查的權力,至少是需要上報給領導的。
金勝當然知道裡麵的彎彎繞繞,注意到了劉隊的神色後,心裡一動,立馬就說道:「劉隊,其實我覺得,這個叫莊若夕的法官,不一定參與了沈朝陽的詐騙行為。」
「因為錢數不大,風險卻太大。」
「用一個拿著鐵飯碗的法官身份,才弄這麼點錢,除非是腦子進水了,否則這樣的加減法,小朋友都能算得清。」
「其實最大的可能,應該是有人請託了。」
「至於這個人選,我比較傾向於法院內部的人。」
「比如那個調解員,方全安。」
「當然,也不排除還有其他人。」
「所以,目前您就隻管安心查詐騙的事就行了。」
「如果真的涉及到了法官,到時候再跟領導匯報,上報檢察署不就行了嗎?」
劉隊也在心裡思索了一下,確實是這個道理。
金勝也是趁熱打鐵的說道:「劉隊,眼下同樣還是找證據的最佳時機。」
「上午的庭審,我故意沒有拿出其它幾個點來打,反而專門盯著這筆錢的來源,就是為了引蛇出洞。」
「杜濤幾人如果想拿到錢,就一定會找人商量,怎麼解決這50萬來源的事情。」
「隻要有動作,就會有破綻。」
「至少,我敢肯定,他們一定會跟沈朝陽聯絡的。」
「對方想要破了我這個點,應該會有兩個辦法來解決。」
「第一,就是偽造證據。」
「因為在上午庭審中,杜濤出示的取款憑證,法官都沒有給我看一眼,讓我質證,而是直接認定了證據的真實性。」
「這已經是嚴重的程式違規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原告提交的證據,必須經過被告的質證,法官才能對其效力進行認定。」
「或許是因為我沒有當場拆穿這一點。」
「所以,不排除他們會抱著僥倖心理,再來一次的可能性。」
「不過,由於我後來的發力,相信法官她應該也會怕我繼續盯著錘,提出各種質疑。」
「為了避免自身的風險,肯定會慎重很多。」
「第二個方法,就是讓沈朝陽親自出具一份收條,這樣就能免了很多麻煩。」
「所以,劉隊,這就是我說的,為什麼現在是最好的取證時機。」
「咱們完全可以順著這一點,查清楚案子的同時,也能把沈朝陽給找出來。」
「另外,那個方全安也是一個突破點。」
「不排除杜濤是通過方全安去聯絡的沈朝陽。」
金勝分析的很到位,劉隊聽完後也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既然戲台都給搭好了,不參與一下,豈不是辜負了一番美意。
「你說的很對,那我馬上安排下去。」
「感謝劉隊,感謝咱們警方。」
「..........」
金勝連續的操作,算是給楊燁開啟了一個新天地。
他感覺腦子有點不夠用了。
這一環接著一環的,就連在法庭上說的東西也都有講究。
跟看警匪片似的。
「金律師,接下來咱們去哪?」
楊燁現在眼睛『布靈布靈』的。
看的金勝想笑。
「等.....」
「咱們該做的工作已經完成了,就等對方出招了。」
「另外,警方調查,也是需要時間的。」
「接下來,你就安心的上班。」
「如果對方再聯絡你,那就全都推給我就行。」
「懂了嗎?」
楊燁點點頭道:「好的,我知道了。」
兩人分開後,金勝回到酒店房間,也跟林夏通了個電話,說了一下情況。
畢竟這個人情,自己可是賣給對方的,總得告訴他程式。
林夏也表示了,他會讓這邊一個同行幫幫忙,提提進度。
隻是那個書記員,到現在還是沒有反應。
讓金勝心裡的那一抹小小的期待感,直接落空了。
「叮....」
手機上有新的訊息提醒。
是張琴發過來的。
「金律,朱大昌的案子,會在12月18日,就是下個星期一進行判決。」
「好的,我知道了。」
金勝回了一條資訊後,也在心裡算了一下時間,11號開庭,18號宣判,剛好一個星期,效率很高啊!
一般來說,像這種刑事案件的二審判決,規定是在兩個月之內。
但是現實中,大部分都需要一個月左右才會有結果。
才一個星期就做出決定的,倒是很少見。
當然,不排除主審法官很有魄力。
不過金勝也沒什麼好多想的,等判決書拿到手就知道了。
眼下,還是得先把旌陽這裡的事情給搞完。
最多再等上幾天,要是警方這邊還沒反應,那自己就要出手了。
第一步,法院的信訪辦、紀檢監察部門。
第二步,去檢察署民事行政部門,申請監督。
第三步,乾脆點,直接去上級法院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