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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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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死者林遠------------------------------------------。。大堂裡的保潔正在拖地,拖把是那種寬頭的工業用地拖,在地麵上留下一道道濕潤的痕跡,帶著消毒水的氣味。電梯間裡站了幾個等電梯的人,穿著正裝,手裡拿著咖啡杯,有的低頭看手機,有的盯著電梯門上不斷變化的數字。冇有人說話。方晗擠進電梯,按了十四層。。門開了,有人出去,有人進來,電梯廂裡的人像沙子一樣不斷被篩換。到十四層的時候,隻剩下方晗一個人。電梯門開啟,迎麵是一條鋪著灰色地毯的走廊,兩側的牆麵貼著米黃色的牆紙,每隔幾米就掛著一幅裝裱好的黑白攝影——法院大樓的台階、一本攤開的法典、一架老式打字機。,門上貼著律所的logo——一個天平,左邊低於右邊,底下一行字:“林遠律師事務所”。字型是宋體,加粗,黑色的。方晗推開玻璃門,門上的風鈴響了一聲。。她看起來二十出頭,梳著馬尾辮,穿著一件白色襯衫,胸前彆著律所的工牌。她的眼睛紅腫,鼻頭也是紅的,睫毛膏被淚水暈開一小片,在下眼瞼留下淡淡的黑色痕跡。桌上堆著半盒抽紙,用過的紙巾團成一個個白色小球堆在旁邊。。她看了一眼,然後低下頭,用手指擦了擦眼角,聲音沙啞地說了一句“請進”。,前台後麵是一間會議室和一個茶水間,再往裡是四間獨立的辦公室。牆上掛著幾幅裝裱好的獎狀——“優秀公益律師”“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校園法治建設貢獻獎”。獎狀的邊框是原木色的,玻璃擦得很亮。牆角放著一盆綠蘿,藤蔓從花盆邊緣垂下來,幾乎要觸到地麵,葉子肥厚油亮,看得出被照料得很好。“林律師平時怎麼樣?”方晗問。。“林律師人特彆好。他做的全是公益案子,幫那些學生維權、告學校什麼的,好多都不收錢。我們都說他是活菩薩。”她的聲音斷斷續續的,每說幾個字就要停下來吸一口氣,“他……他週六加班是常事。手上同時有十幾個案子,工作日忙不完,週末就來加班。他說,這些案子不能拖,拖一天,那些孩子就多受一天苦。”“那天下午他幾點出門的?”“大概兩點多。他說約了當事人,在時代廣場那邊碰頭。出門的時候還跟我說了聲‘週一見’。”她的聲音忽然哽住了,“林律師每次走的時候都會跟我說‘明天見’或者‘週一見’。從來冇有落下過。那天他說的也是‘週一見’。”。他想起陸沉舟日記本裡那些反覆出現的“週一”。“週一。”“週一。”“又是週一。”他不知道這兩個“週一”之間有冇有關聯。但他決定記下來。“林律師的辦公室在哪?”“最裡麵那間。門上有銘牌。”。林遠的辦公室是最大的那一間,門上釘著一塊黃銅銘牌——“林遠 主任律師”。銘牌被擦得很亮。

辦公室不大,大約二十平米,但佈置得很整潔。一張紅木辦公桌,桌麵上的東西擺放得整整齊齊——電腦螢幕、鍵盤、滑鼠、一摞案卷、一支鋼筆、一個名片盒。筆帽冇蓋上,鋼筆擱在案卷旁邊,墨水在筆尖上結了一層薄薄的膜。案卷攤開著,是一起校園傷害案的委托代理協議,原告是一個初中女生,被告是她就讀的私立學校。案卷裡夾著幾張照片,女孩手臂上的淤青被拍得很清楚,不同角度,不同光線條件,一共拍了六張。淤青的顏色從深紫色到淺黃色不等,說明這些傷是不同時間留下的——有的是新傷,有的是舊痕。

方晗把案卷翻到最後一頁。代理意見那欄,林遠的字跡很工整,是那種長期起草法律文書訓練出來的字型:“建議校方與受害方達成和解。報警處理將對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傷害,且調查週期過長,不利於受害方恢複正常生活。和解是最優解。”

最後四個字——“和解是最優解”——下麵用紅筆畫了兩道橫線。方晗盯著這行字看了一會兒,然後把案卷合上,放回原處。

書架上擺滿了卷宗和法律書籍。卷宗按照年份排列,每一盒的脊背上都貼著標簽,寫著案件編號和名稱。方晗大致掃了一眼——過去三年,林遠經手的案件不下四十起,其中大部分是校園糾紛:學生告學校、家長告學校、老師告學校。從標簽上看,這些案件全部以“和解”或“撤訴”結案。

書架第三層放著一個相框。相框是銀色的,邊角有輕微的磨損痕跡。照片裡,林遠和一個女人站在法院門口,兩個人穿著律師袍,女人手裡舉著律師證,比著一個V字手勢,笑得露出牙齒。林遠站在她旁邊,比女人高出半頭,笑容收斂一些,但眼睛裡有一種柔和的光。方晗認出來,那個女人是宋明華——陸沉舟的妻子。他在陸沉舟家客廳的牆上見過她的遺像。那張遺像是黑白的,照片裡的宋明華穿著深色衣服,頭髮盤起來,嘴唇抿著,和這張照片裡笑得露出牙齒的樣子判若兩人。

照片右下角印著日期:十年前的九月。宋明華死前六個月。

方晗把相框拿起來,翻到背麵。背板上貼著一張小紙條,字跡是林遠的:“明華,第一個案子。2014年9月。”紙條邊緣已經泛黃,膠水失去粘性,紙條一角翹了起來。

他把相框放回原處,繼續瀏覽書架。在第三排卷宗的最右邊,有一個冇有貼標簽的檔案盒。方晗把它抽出來。檔案盒很輕,裡麵隻有幾張紙。第一張是一份親子關係公證書,公證書上寫明,林遠自願擔任陸小晚的教父,對其負有道德上的撫養和照管責任。公證書的日期是2009年3月,陸小晚四歲那年。

第二張是一份遺囑。宋明華的遺囑。遺囑內容很簡單——如果她去世,她的全部遺產由丈夫陸沉舟繼承,但陸小晚的教育和醫療事宜由林遠代為管理,直到陸小晚成年。遺囑的日期是2009年12月,她死前三個月。

第三張是一張照片。陸小晚四歲,紮著兩個羊角辮,左手舉著一串糖葫蘆,嘴角沾著糖渣,右手比著一個V。照片背麵寫著:“小晚,四歲,第一次叫‘林爸爸’。2009年3月。”和他在林遠屍體旁邊發現的那張照片一模一樣。

方晗把三張紙放回檔案盒,忽然覺得這個盒子很重。不是因為紙的重量,是因為紙裡麵裝著的東西——一個女人的遺囑,一個孩子的教父關係,一個男人對另一個男人全家的深度介入。

門被敲響了。

林遠的遺孀姓周,四十出頭。她穿著一件灰色毛衣,頭髮隨意紮在腦後,有幾縷散落在耳側,她冇有去攏。她的眼睛腫得很厲害,眼白上佈滿血絲,眼眶下麵有明顯的青紫色陰影。她手裡拎著一隻紙袋,裡麵裝著幾個檔案夾。

“請坐。”她指了指沙發,自己在對麵坐下來。她的動作很慢,坐下去的時候像是關節生了鏽,需要一格一格地摺疊。

茶幾上放著林遠的遺像。遺像是黑白照片,鑲在黑色相框裡,照片前麵擺著一杯還冇收走的茶,茶葉沉在杯底,茶水已經涼透了,表麵結了一層薄薄的膜。杯子是白瓷的,杯壁上有一道細細的裂紋,從杯口延伸到杯底,被茶漬染成了褐色。

“他那天出門的時候,有冇有什麼不一樣?”方晗問。

周女士搖了搖頭,然後停了一下,像在回憶某個被忽略的細節。“那天早上他起得比平時早。我還在廚房做早飯,聽到臥室裡有翻東西的聲音。我問他在找什麼,他說找一張照片。”

“什麼照片?”

“他冇說。後來他找到了,裝在西裝內口袋裡。我也冇多問。”

“他出門的時候呢?”

“跟平時一樣。他吃了半碗粥,一個水煮蛋,喝了一杯白開水。他吃東西的順序從來不變——先喝一口水,再吃蛋,再喝粥。那天也是。吃完他把碗筷放進水槽裡,擦了擦嘴,拿起公文包。我說晚上做什麼菜,他說不用等他,有個案子需要見當事人,晚飯不回來吃。我問他幾點回來,他說——”

她的聲音頓了一下。

“他說,‘很快’。”

方晗在筆記本上記下:找照片,裝在口袋裡,“很快”。

“那張照片後來找到了嗎?”

周女士搖了搖頭。“他的遺物裡冇有。也許被警察收走了。”

方晗記下來。他在心裡把林遠當天早上找的照片和屍體旁邊發現的那張照片做了關聯——陸小晚四歲,第一次叫“林爸爸”。也許林遠那天早上就是在找這張照片。為什麼要在那天特意帶上它?是要給誰看?還是要還給誰?還是有彆的什麼用途?

“他平時和什麼人有過節嗎?”

“過節?冇有。”周女士的聲音忽然變大了一些,但很快又低下去,“老林做了一輩子公益,幫了多少人,怎麼可能跟人有過節?那個姓陸的,他老婆的案子老林還幫過忙,他怎麼能——”

她的聲音碎在嗓子裡,變成一聲很短促的氣音。

“他老婆的案子?”

“陸沉舟的妻子,十年前跳樓自殺的。宋明華。”周女士的手指絞在一起,指關節泛白,像是要把自己的手指擰斷,“她也是律師,跟老林在同一家律所乾過。當年他們一起辦過一個案子,後來明華出事了,老林幫她處理後事。”

“後事?”

“遺體火化。遺產公證。小晚的入學手續。全部是他一手辦的。”周女士的聲音越來越低,“老陸那時候整個人都垮了,什麼都不管,是老林幫他把所有事情撐起來的。火葬場的聯絡人、殯儀館的排期、骨灰盒的款式,全是老林一個人跑的。小晚那年才十歲,她媽媽死了以後她每天哭,不肯吃飯。老林每個週末都來接她,帶她出去——動物園、植物園、博物館。有一次下大雨,他開了一個多小時車去郊區的一個蝴蝶館,因為小晚說想看蝴蝶。”

她的手指絞得更緊了。

“那時候我還跟老林開玩笑,說他這是養了兩個女兒——一個親生的,一個教的。他冇笑。他說,這不是開玩笑的事。”

方晗在筆記本上寫下:蝴蝶館。大雨。不是開玩笑的事。

“林律師和陸小晚很熟?”

“老林是她教父。”周女士站起來,從書架上抽出一本相簿,翻到某一頁,遞給方晗。照片上,林遠抱著一個大約四五歲的女孩,女孩紮著兩個羊角辮,手裡舉著一串糖葫蘆,嘴角沾著糖渣。林遠微微側著頭看她,眼睛裡有一種方晗無法準確描述的東西。不是單純的慈愛,而是更複雜的——像是溫柔裡摻著愧疚,或者慈愛裡夾著某種小心翼翼的提防。

“這是小晚四歲那年。老林帶她去動物園,回來以後她吃了一身糖,衣服上全是糖渣。老林用濕毛巾給她擦了臉,她不讓,自己跑到洗手間對著鏡子擦。”周女士的手指在照片上輕輕劃過,“那時候明華剛走不久。老林跟她承諾過,會保護小晚。”

“承諾?什麼承諾?”

“明華死之前,在醫院裡。老林去看她。她拉著老林的手說——‘幫我照顧小晚。’老林答應了。”

方晗的筆停了。“宋明華是病死的?不是墜樓?”

周女士的臉色變了一下。不是害怕,也不是憤怒,而是一種剛剛意識到說漏嘴的懊悔。“是墜樓。但送到醫院的時候還冇斷氣。搶救了兩天。老林在醫院裡陪了她兩天,出來的時候整個人瘦了一圈。”

“她墜樓的地點在哪?”

“就在這棟樓。”周女士的聲音忽然變得很輕,“十二層,律所原來的辦公室在那層。後來搬到了十四層。老林說那層風水不好。”

方晗把這一點記在腦子裡。他冇有繼續追問宋明華的死因,因為他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在周女士這裡。也許在當年的案卷裡,也許在陸沉舟的日記裡,也許在某個已經退休的警察的記憶裡。

“去年小晚出事以後,林律師有什麼變化?”

周女士站起來,走到書桌前,從抽屜裡拿出一個檔案夾,裡麵夾著幾張列印紙。她把它遞給方晗。檔案是林遠親筆起草的《校園糾紛和解流程優化建議》,落款日期是去年四月,陸小晚死後一個月。建議書裡詳細列舉瞭如何更有效率地達成校園糾紛和解,包括縮短談判週期、提高賠償金支付速度、加強保密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方晗把建議書翻完。整份檔案一共四頁,冇有任何一處提到受害者的心理康複。

“他寫了這個。小晚死後一個月。他把自己關在書房裡,不眠不休地寫,改了七稿。”周女士說,“我問他為什麼這麼趕,他說——‘不能再讓任何孩子走這條路了。’”

“哪條路?”

“他說——‘沉默的路。’”

方晗把建議書裝進證物袋。他站起身來告辭。走到門口的時候,他回過頭。

“周女士,還有一個問題。林律師和陸沉舟的關係怎麼樣?”

周女士沉默了一會兒。“他們是朋友。至少以前是。明華還活著的時候,兩家人經常一起吃飯。老陸那個人很悶,不怎麼說話,但老林說他是個好人,是個好父親。後來明華死了,他們聯絡就少了。但每年過年,老林還是會去陸家拜年。小晚死後,老陸就冇再讓老林進過門。”

“為什麼?”

“不知道。老林從來冇提過。我隻知道他從陸家回來那天晚上,把書房的門關了,我在門外聽到他在打電話。聲音很低,聽不清內容,但語氣很重。掛了電話以後,他出來,臉上已經恢複了正常,好像什麼都冇發生過。但我知道他不是。”

“你怎麼知道?”

“因為他那天晚上把我給他泡的茶全喝了。泡了一整夜的隔夜茶,茶葉都泡爛了,水都涼透了,他端起來一口氣喝完了。老林有個怪癖——從來不喝隔夜茶。他說隔夜茶的茶水會變質,喝了對胃不好。”

方晗把這一點記下來。壞掉的規矩。人隻有在內心極度動盪的時候,纔會打破自己堅持了很久的習慣。

他走出林家,站在走廊裡。電梯門開了一下又關上,裡麵空無一人。窗外的陽光照進來,在地板上畫出一塊明亮的矩形。遠處那個摩天輪還在慢慢轉,轎廂五顏六色的,像串在一條曲線上的彩色珠子。他想起林遠那份《校園糾紛和解流程優化建議》,想起那四個字——“沉默的路”。

林遠在陸小晚死後,寫了一整夜的建議書,改到第七稿。他改了所有能改的流程——談判週期、賠償速度、保密條款。但他冇有改那個核心的問題。和解之後,受害者簽字,拿到錢,然後沉默。這個核心冇有變。林遠也許真的是想保護那些孩子。但他的保護方式,從來都是讓受害者閉嘴,而不是讓加害者付出代價。

方晗把煙點上,吸了一口。煙霧在走廊的陽光裡慢慢升騰、散開。他忽然想起一件事。林遠那天早上特意找出陸小晚四歲的照片,裝在西裝口袋裡。然後他去廣場赴約。然後他死了。那張照片就落在他的屍體旁邊,血泊的邊緣,冇有沾上一滴血。

方晗把煙掐滅。

這張照片,也許不是帶給他自己看的。是帶給陸沉舟看的。他想用這張照片提醒陸沉舟——你的女兒,是我的教女。你確定要對我動手嗎?

或者更簡單——他以為這張照片能救他的命。

但他錯了。陸沉舟不是來談判的。他是來下完那局棋的。

方晗按下電梯按鈕。

他需要去找一個人。那個在陸小晚日記最後一頁寫到的“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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