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律師的運作下,我被鑒定為急性應激障礙。
法官批準了我的保釋申請,條件是必須佩戴電子腳鐐,且不能離開本市。
我回到了那個曾經是家的地方。
現在,這裡已經成了陳輝和林雪的愛巢。
牆上我母親的照片被取了下來,換成了他們倆摟在一起的親密合影。
陳輝和林雪看到我,都愣住了。
我冇看他們,徑直走進屋裡,開始自言自語。
我一會兒對著空氣說話,哭著喊爸爸,一會兒又緊緊抱著一個沙發靠墊,叫著媽媽。
“芳芳?”陳輝試探的叫了我幾聲。
我抬起頭,癡癡的看著他笑,嘴角甚至流下一絲口水。
他跟林雪對視一眼,兩人都鬆了口氣。
在他們看來,我已經是個徹底廢掉的瘋子了。
對一個瘋子,他們自然放下了所有戒心。
甚至開始當著我的麵親熱,肆無忌憚的討論著如何瓜分我的家產。
陳輝拿來一堆財產轉讓協議,用哄小孩的語氣跟我說話。
“芳芳,乖,把名字簽了,簽完就給你糖吃。”
我毫不猶豫的拿起筆,用顫抖的手,歪歪扭扭的在每一份檔案上都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為了做最後的試探,林雪故意走到我麵前,把我母親留給我唯一的遺物,一個水晶相框,狠狠摔在地上。
“哎呀,手滑了。”她假惺惺的尖叫。
我呆呆的看著滿地碎片,然後慢慢蹲下,撿起一塊鋒利的,對著自己的手腕就劃了下去。
血,瞬間湧了出來。
我看著流淌的鮮血,竟然癡癡的笑了起來。
這一下,他們徹底信了。
夜裡,我躺在客房的床上,豎著耳朵。
客廳裡,傳來他們壓低了聲音的對話。
“等下週釋出會開完,公司就徹底姓陳了。”是陳輝的聲音。
“那這個瘋子怎麼辦?”林雪問。
“到時候,就說她精神病發作,自己不小心從樓上掉下去了,一了百了。”
黑暗中,我冷笑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