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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章 三塊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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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網友分享了自己的一份判決書,他是被告,原告主張讓他賠三十萬。

而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一:被告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3.13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元,本院予以免除。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起十五日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應天府金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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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

〖下完庭之後,直接找到對方微信支付了。〗

〖直接掏五塊錢現金,砸原告臉上。〗

〖拿出五塊錢,拍他臉上說不用找了。〗

〖日子不過了啊?〗

〖有錢了不起啊?〗

〖sorry啊,有錢就是大賽!〗

〖pdd隨便發兩條評論,就提現出來了。〗

〖原告律師是張偉啊?〗

〖那張律師這都屬於發揮失常了,不然原告高低得進去待幾年。〗

〖你這都保守了,如果張律師超常發揮,原告可以判死刑。〗

〖必須轉3.12過去,然後說“哎呀怎麼差一分錢”,然後去pdd現場搞一分。〗

〖就轉3.12,然後剩下的不給,等到法院強製執行。〗

〖你這人也太壞了。〗

〖你好壞哦,我好喜歡。〗

〖隱藏笑點:案件受理費十元。〗

〖更隱藏的笑點:免收。〗

〖去銀行換成硬幣的一毛,提一袋子給他。〗

〖那得是一分的,一毛的也裝不了幾個。〗

〖這必須當麵給,三個一元鋼鏰,一個一毛鋼鏰,剩下的3分微信掃碼。〗

〖冇有萬,那就是塊了?〗

〖你彆誤會,不是一天三塊,是總共三塊。〗

〖買個大瓶冰紅茶給人家得了。〗

〖大冰紅茶四塊,給多了。〗

〖那就喝幾口再給。〗

〖拖到支付的最後一天再給,要讓對方開收據單,全程錄像。〗

〖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

〖有點奇怪,一般來講三十萬的案子,案件受理費大概在幾千塊,判決書會寫清楚由敗訴方分擔多少。而且民事案子一般受理費是二十五元,所以這個案子應該是勞動爭議案件。〗

〖確實是勞動爭議案件,這種案件的受理費就是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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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永樂年間。

應天府,三山街。

街北屬上元縣,街南歸江寧縣。

此刻,兩縣的百姓難得地同仇敵愾,對著天幕嘖嘖稱奇。

“嘿!瞧瞧,還得是咱們應天府,有人情味!”

一個蹲在街邊的漢子咧著嘴笑道,“連十文錢的受理費都給免了,體恤小民呐!”

旁邊立刻有人心領神會地接茬,帶著天然的優越感:“那是!這要擱在北邊那順天府……嘖嘖嘖。”

未儘之語裡,滿是江南看不上北地的千年傳統,夾雜著從京師淪為陪都後,那點不便明說的失落。

“唉,說起來,咱們應天,虎踞龍盤,物阜民豐,怎麼就……”

一人話說到一半,硬生生刹住了車。

他想說在此建都的王朝氣運似乎總差那麼一點,前朝舊事曆曆在目:東吳、東晉、劉宋、南齊、南梁、南陳、南唐、楊吳……國祚長的不過百餘年,短的更是曇花一現。

一個比一個慘。

唯一可稱道的隻有劉宋與南梁。

可劉裕不長命,兒子是個廢物。

南梁的蕭和尚倒是長命,可太長命了,老了就像被妖怪奪舍一樣。

還有後世新華夏建立之前的那個政權。

更近的還有一二十年前,朱允炆一把火冇了,燕王登基為永樂之事。

但應天畢竟是太祖所定之都,說出來,難免會有人說自己影射太祖、詛咒大明。

雖不會因言獲罪,但此話還是不說為妙。

他悄悄瞥了眼北方,把後麵的話咽回了肚子裡。

有些事,心裡明白就好,說出來便是禍端。

他雖冇說完,但旁人都明白他意思。

這金陵王氣,莫非真被誰給鎮住了?

好不容易盼來個洪武爺,以南統北,定鼎金陵,以為終於能打破這魔咒。

誰承想建文登基,燕王起兵,四年就打進來了。

很快,就有人找到了罪魁禍首,憤憤罵道:“都怪那秦始皇,暴虐無道!”

此言一出,立刻引來一片附和:

“對!方士胡言,活該被坑!”

“二世而亡,報應!”

金陵古名便是金陵。

始皇帝東巡,聽方士說此地有帝王氣,便下令鑿斷山脈,改“金陵”為“秣陵”。

“秣”者,牲口飼料也。

意在將其貶為牧馬之地,以此鎮壓所謂的王氣。

不敢非議當朝,罵罵千年前的暴君總成了吧?

這章冇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反正罵始皇,曆朝曆代都是穩賺不賠的“政治正確”。

即便天幕裡的後人說了始皇帝千般萬般功勞,可現在罵始皇,仍然是天經地義的“政治正確”!

彆的不說,他求仙問道、大興土木、勞民傷財,這總不是冤枉他吧?

後人就算能說出他千般好、萬般功,難道就能把他這些過錯一筆勾銷了?

功是功,過是過,這其中的是非輕重,咱們金陵人心裡,可是最明白、最分得清的!

罵痛快了,氣喘勻了,話題才轉迴天幕。

“你們說,後世也稀奇,去衙門告狀,竟要先給錢?”一個年輕人疑惑道。

旁邊一位老者嗤笑:“後生,你以為咱大明就不用給?”

“可知問囚納紙?”

“洪武二十七年,太祖爺就定下規矩,刑部審理罪囚,需繳紙劄一分。”

“到瞭如今,州縣府衙,也要交。”

明初,中樞各部院主要通過刑部“贓罰鈔”購買紙張。

但到了洪武末年,朱元璋允許刑部問囚納紙以彌補紙張不足。

其後,納紙權力逐漸下放,由地方官府掌握,其對象也從有罪者擴大至訴訟相關者。

天順時期,納紙製度轉向折納機製,訴訟納紙由本色互折轉向折納銀、米,形成了二成本色、八成折色的模式。

這一行為,在成化時期被合法化。

有人掰著指頭補充那些不成文的孝敬:

“遞狀子,得給承發房‘潤筆錢’,不然他能把你的狀紙壓到猴年馬月。”

“到了刑房,刑房師爺那裡得打點‘關照錢’。”

“差役下鄉傳人、取證,還有‘草鞋錢’、‘辛苦錢’。”

“升堂前,甚至還有‘稟到錢’、‘乾證錢’……林林總總,哪一樣是省油的燈?”

“那後世咋就冇這些彎彎繞?”

“一來是法度嚴明,二來嘛……”一個看似有些見識的商人壓低聲音,“後世富裕,且那些經辦胥吏,在後世都是吃皇糧的正經官身,朝廷發著俸祿,自然不好再明目張膽地伸手。”

“謔!那咱們大明把吏也納入官,不就行了?”有人天真地問。

周圍頓時響起一片笑聲。

那商人搖頭道:“談何容易!且不說千年積習難改,單是這俸祿銀子,朝廷就負擔不起。”

“如今一個縣令,手下三班六房,全靠地方賦稅盈餘和些許陋規養著。”

“若全由朝廷發餉,國庫如何支撐?”

“這流水的官,離不開鐵打的吏啊!”

“得,繞來繞去,還是冇轍。朝廷都辦不到,咱們就甭操這份閒心了。”眾人紛紛擺手。

很快,大家的興趣又回到了天幕那樁奇案本身。

“依我看,這勞資糾紛,應當是東家和夥計因工錢鬨上了公堂。”一個賬房先生模樣的人分析道。

“這原告想必是那夥計,張口就要三十萬,怕是傷筋動骨的重傷纔敢這麼要。”

“可官府怎的隻判賠三塊?莫非後世也官商勾結?”

旁邊一個走南闖北的貨郎笑道:“老哥多慮了,後世既敢把這判決堂而皇之亮出來,就不怕人查。”

“我看啊,準是那夥計不占理,想訛東家一筆。”

“後世規矩多,辭退夥計要給‘辭退費’。”

“定是這夥計拿錢花完了,好逸惡勞又心生貪念,反咬東家一口,將東家告上公堂!”

“既是訛詐,官府為何不判他個誣告,反倒讓東家賠了三塊?”

“這說明東家或許也有那麼一丁點小錯處,冇看官府明察秋毫,判東家賠了三塊麼?”貨郎揶揄道,引來一片會意的笑聲。

“三塊……擱後世怕是連個芝麻燒餅都買不來吧?”

“這賠償,比踩死隻螞蟻的罪過還輕!”

“去廟裡添香油,三文錢可拿不出手!”

此言一出,眾人哈哈大笑,三山街上,頓時又充滿了快活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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