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媽媽打電話給我。
“你拿身份證回來一趟。”
“幹什麽?”
“好事。你回來再說。”
我回去了。她帶我去銀行,用我的身份證存了四萬塊錢。定期。存單她沒有給我,自己拿走了。
她說:“這筆錢先不給你用。等我死了,你再取出來用。”
我看著她把存單摺好,放進口袋裏。那個動作很熟練,像放了無數次自己的東西。我說:“不一定哦,也許有什麽用,我會取哦。”
她說:“你說取就取唄,反正用完也是你的。你不問我要就行了。”
她沒把我的話當回事。她覺得我隻是隨口一說。她不知道,我說那句話的時候,心裏已經決定了——這筆錢,是我名下的。我有權支配。不是等她死了,是等我需要的時候。
一個星期前,這筆錢到了三年期限。
我去銀行取錢。在櫃台辦手續的時候,手機響了。媽媽打來的。
“你回來跟我去銀行。”
我說:“我現在已經在銀行了。我在辦這筆錢,我自己取出來,然後自己再存進去。”
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
“存單在我手上,你怎麽可能取得到?”
“是我的身份證存的,我怎麽不能取?”
她又沉默了兩秒。然後問:“你是不是取來用了?”
“是。”
“你為什麽要取?”
“有點急事。”
她的聲音突然拔高了:“你的膽子怎麽這麽肥!不問過我,你就敢取這筆錢來用?是你的錢嗎?”
我說:“是我身份證辦的,在我名下。怎麽不是我的錢?”
她說:“有一分錢是你給我的嗎?都是我一分一分從牙縫裏摳出來給你的。是我的錢。”
我不想跟她辯解。因為辯解沒有用。在她的邏輯裏,錢是她存的,就是她的。存單在她手上,就是她的。至於那筆錢寫的是誰的名字、存在誰的賬戶裏——她不在乎。她隻在乎一件事:我沒有經過她同意。
她掛了電話。
我看著手機螢幕,愣了一下。櫃台裏的工作人員問我:“女士,這筆錢還辦嗎?”
我說:“辦。”
五分鍾後,電話又響了。
“你就當你媽死了。沒有媽了。”
我說:“你為什麽這樣說?”
“當時我說得很清楚,我死了你才能取這筆錢用。現在我還沒有死,你就取了。你不是這麽想的嗎?”
我說:“當時我也說過一句話——不一定哦,也許有什麽用,我會取哦。”
她說:“你說取就取唄,反正用完也是你的。你不問我要就行了。”
然後她說:“你是想逼死我。”
“我怎麽想逼死你?”
“你就是!要不然你怎麽敢取那筆錢,不經過我同意?”
她說她要跟我斷絕母女關係。就這樣子了。你沒有媽了。你也不用回來了。
電話掛了。
我站在銀行門口,手裏拿著那筆錢。四萬塊。不多,也不少。夠我撐過一段難的日子。可那一刻我心裏想的不是錢。是“我沒有媽了”。因為一筆錢。因為我不聽話。因為我終於敢動“她的錢”。
可那筆錢,明明在我名下。明明是我身份證存的。我取自己的錢,怎麽就成了“逼死她”?
後來我想明白了。她不是在乎那筆錢。她在乎的是——我越過了她。我沒有問她要。我沒有等她“恩準”。我自己做了決定。這是她不能接受的。因為在她心裏,我永遠不能自己做決定。我的身份證是她的,我的錢是她的,我的命是她的。我取走自己的錢,就是“想逼死她”。
現在那筆錢還在我卡裏。我沒有亂花。也不會亂花。我隻是在需要的時候,用了自己的錢。
可她不會理解。她隻會記得——“你不聽話了。”
那本小本本上,又多了新的一筆。不是錢。是“不孝”。
可我不在乎了。那本賬,我還了三十多年。還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