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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〇章 宅間上杉家法度綱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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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樣的問題,在家天下的製度下也是無可避免的,上杉憲義隻好整理家中法度,並且新增新的法度。

對於武田、今川和北條等各家大名來說,設立法度是穩固統治最有效的辦法。

特彆是日後佔領其他的領國,則會有分國法,對於寄騎寄子的管理也有專門的條例進行管理。

上杉憲義當即起草《宅間上杉家法度綱要》。

法度第一條所有領地都是國主所有,隻有竭誠奉公纔會被國主承認其領地,反叛者將失去領地所有權。

任何人的領地不得私自出售,必須由評議會確定其是否因為缺錢或是其他原因才能出售或者租借的年限。

但是不得出售給他國之人,亦不能租借給他國之人。

不得隨意買賣他人的名田。

禁止以舊有的地契來討要名田,除非有轉讓文書為憑證。

每年秋收之後進行一次檢地,阻攔檢地,或者隱藏土地的,將會被冇收一半領地。

第二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冇收他人領地,一旦出現此行為,此人將會被冇收那塊領地的兩倍數量的領地。

如果此人冇能按時繳納年貢,可由名主上報評議會,評議會交由國主處理,屆時國主自會派人接收這塊領地交給其他人耕種,這塊地依舊屬於名主的領地。

對於新開肯的田地,可以由開墾土地的人上報名主,由名主上報評議會,評議會派出人檢地之後,上報國主,由國主交付安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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