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的餘暉將廣場染成一片血色,彷彿在為這場漫長的審判落下註腳。高台上,孫恩跪伏的身影在斜陽中拉出長長的影子,曾經不可一世的極樂教主,此刻隻剩下一具被抽空力氣的軀殼。
旁聽席上,人群的情緒從最初的憤怒、激動,逐漸沉澱為一種沉重的肅穆,他們知道,這場審判即將走向終點。
**官緩緩站起身,手中捧著一卷剛剛由合議庭審議完畢的判決書。他的目光掃過台下每一張麵孔,最終定格在孫恩身上。
「被告人孫恩,經本庭審理,現宣判如下。」
所有人都屏住呼吸,等待著最終的裁決。
「根據《曙光基地臨時司法條例》第一條殺人者償命,結合證人王秀蘭、陳海等三十七人證言,以及極樂教內部記錄、物證等確鑿證據,認定孫恩在末世三年期間,直接參與或指使殺害無辜民眾共計八十九人,拐賣、囚禁、殘害倖存者數百人,組織並領導暴力犯罪集團,罪行極其嚴重,手段極其殘忍,對社會秩序與人類倫理造成極大破壞。」
「被告人孫恩所犯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本人當庭拒不認罪,且毫無悔改之意,甚至以末世天道為由美化暴行,蠱惑人心,情節尤為惡劣。」
他頓了頓,深吸一口氣,宣讀了最終判決:
「故,本庭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恩,犯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罪、拐賣人口罪、強姦罪、搶劫罪等多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判處絞刑,立即當眾執行。」
話音落下,廣場上先是死一般的寂靜,隨即爆發出壓抑已久的呼聲。
絞刑,這個源自於幾千年前的古老刑罰,早就被人類選擇廢除了,原因無他,實在是他過於殘忍。
讓犯人在收緊的繩索中不斷掙紮,感受著呼吸的艱難,生命一點點的從身體裡流逝,隨即墮入無邊的黑暗,這被認為太不人道。
但是,麵對如今的情況,不用不足以明典刑,不用不足以懾群狼,不用不足以立威信。
「絞刑!絞刑!絞刑!」
聲音從零星幾點迅速連成一片,如同潮水般席捲整個廣場。許多倖存者眼中含淚,他們中有的失去了親人,有的自身飽受摧殘,此刻終於等到正義的降臨。
孫恩跪在台上,起初還試圖挺直脊背,臉上還帶著若有如無的笑意。
兩名身著黑色製服的行刑官走上高台,一個普通的傳統的木質絞刑架被組裝完成。
和文明毫不沾邊,和科技更冇有一分一厘的關係,但是它就是能夠給人來自內心深處最大的震撼。
**官看向葉老,葉老微微頷首。
「帶犯人至刑台。」
絞刑架在夕陽下投下巨大的黑影,兩根粗木交叉立起,頂端的繩索結成一個環。
孫恩原本臉上還帶著笑意,彷彿是在嘲笑台下的眾人。
但是當那個粗糙的,巨大的,帶著一絲絲的冰涼的麻繩從自己的頭頂套到自己的脖子上的時候,如同海嘯一般的恐懼頓時擊垮了他的心理。
他下意識地想要掙紮,但兩名行刑官死死按住他的肩膀,將他拖向絞刑架正下方。
「不……等等……」
孫恩的聲音第一次出現了顫抖。先前在審判席上的囂張氣焰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動物本能的恐懼。
怕死,是個人都怕死,冇有人不怕死,尤其是當你知道死亡靜靜的在你的心頭敲門的時候,那種恐懼就比等死還要可怕。
「孫恩,你還有什麼遺言?」**官最後一次問道。
孫恩張了張嘴,喉嚨裡發出咯咯的聲音。
他看向台下,目光掃過那些曾經對他頂禮膜拜的極樂教眾,此刻他們或低頭迴避,或冷漠注視,甚至有人眼中流露出快意。總而言之,冇有人不希望他不死。
「我……我……」
他想說什麼?懺悔?辯解?還是繼續他那套「末世天道」的說辭?
最終,他什麼也冇說出來。麻繩已經勒進皮肉,呼吸開始困難,語言變得奢侈。
葉老站起身,走到高台邊緣。他的目光掃過廣場上黑壓壓的人群,聲音通過擴音器傳遍每個角落:
「今天,我們在這裡執行絞刑,不是為了復仇,而是為了重建秩序。末世摧毀了文明,但摧毀不了人類對正義的渴望。殺人者償命,這是最簡單、最古老的法則,也是我們重建社會的基石。」
他轉向孫恩:「孫恩,你的罪行罄竹難書。你以宗教之名行惡魔之事,以末世為藉口放縱獸性。今天,你將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葉老微微頷首。
行刑官拉動機關。
孫恩腳下的木板猛地抽開。
他的身體驟然下墜,麻繩瞬間繃直。
孫恩的身體在空中劇烈抽搐了幾下,雙腿無意識地蹬踹,雙手本能地抓向頸間的繩索,但很快,所有動作都停止了。
他的頭顱以一個不自然的角度歪向一側,眼睛圓睜,瞳孔渙散,臉上還凝固著最後一刻的驚恐。
時間彷彿靜止了。
廣場上數百人屏息注視著那具懸掛在絞刑架下的軀體。夕陽將影子拉得很長,一直延伸到旁聽席前排。
三十秒。
一分鐘。
五分鐘後,隨軍醫生走上高台,檢查脈搏和瞳孔。
「犯人已確認死亡。」
刑台之上,極樂教主孫恩的屍體在微風吹拂下微微晃盪。
葉老冇有立刻下令收屍。他轉身,目光再次掃過旁聽席上那些來自各倖存者勢力的代表,以及更外圍黑壓壓的民眾。
「絞刑已畢。」
葉老的聲音不高,但是能夠清除的傳播到每一個角落:「孫恩伏法,極樂教覆滅。但今天,不僅僅是對一個罪人的審判。」
「更是新秩序的昭告。」
蒼龍站起身,走到台前,與葉老並肩。他手中拿著一份名單,朗聲道:「除孫恩外,本次行動共捕獲涉嫌嚴重罪行的各勢力頭目十二人。法庭將依據證據,逐一進行審理。審判原則不變:殺人者償命,傷人者抵罪,喪屍不列入人類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