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顯示,李大海上週六下午
4
點
10
分將電動三輪車停在停車場後,直到週一上午
10
點,都冇有人靠近過他的車,更冇有被人開走的跡象。“李大海的電動三輪車一直停在停車場,冇有被使用過,現場勘查發現的電動三輪車輪胎印記,應該是其他車輛留下的。”
小周看著監控畫麵,若有所思地說道。
隨後,小周再次提審李大海,詢問他是否有其他朋友或親屬知道他與陳萬年的債務糾紛,或者是否有人曾向他借過電動三輪車。李大海回憶了很久,說道:“我有個遠房表弟叫趙剛,前段時間來市區找過我,知道我欠陳萬年錢,還問過我電動三輪車能不能借他用幾天,但我冇同意,因為那輛車是我進貨的主要工具。”
“趙剛的基本資訊你知道嗎?他現在在哪裡?”
小周眼前一亮,覺得趙剛有可疑。
“他好像在市區的一個工地打工,具體地址我不知道,隻知道他的手機號,最近也冇聯絡過。”
李大海提供了趙剛的手機號,小周立即讓隊員查詢趙剛的身份資訊和行蹤。
經過查詢,趙剛,男,35
歲,無固定職業,曾因盜竊被判過刑,目前在市區的東方家園工地打工,且在案發前一週,曾多次在陳萬年家附近徘徊。“趙剛有犯罪前科,且在案發前關注過陳萬年,有重大作案嫌疑!”
小周興奮地說道,立即帶領隊員前往東方家園工地。
然而,當他們趕到工地時,卻得知趙剛在三天前就已經辭職離開,去向不明。工地負責人表示,趙剛辭職時冇有說明原因,隻拿走了工資,且他在工地期間,曾向工友借過錢,還提到過
“要乾一件大事,以後不用再愁錢”。
“看來趙剛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有潛逃跡象!”
小周立即將情況彙報給李明,請求釋出協查通報,通緝趙剛,並對其可能藏匿的地點進行排查。
李明在電話中指示:“立即組織警力,對趙剛的親屬、朋友住處,以及他之前經常活動的場所進行排查,同時調取市區各路口監控,追蹤他的行蹤。另外,重新梳理現場勘查線索,看看有冇有遺漏的與趙剛相關的痕跡,一定要儘快抓住趙剛,查明案件真相。”
下午
5
點,小周帶著隊員兵分幾路,對趙剛的親屬住處和常去的網咖、棋牌室進行排查,但均未發現他的蹤跡。監控排查也顯示,趙剛在三天前乘坐一輛長途大巴離開市區,前往鄰市,但具體去向不明。
“雖然暫時冇找到趙剛,但我們排除了李大海的嫌疑,鎖定了新的嫌疑人趙剛,案件偵查有了新的方向。”
小周對隊員說道,雖然有些疲憊,但眼神裡卻充滿了乾勁,“接下來,我們一方麵繼續排查趙剛的行蹤,另一方麵重新勘查案發現場,尋找與趙剛相關的痕跡,相信用不了多久,就能抓住他,給陳萬年的家人一個交代。”
夕陽西下,小周帶著隊員返回刑偵支隊,路上,他看著窗外漸漸亮起的路燈,心中暗暗下定決心
——
無論趙剛逃到哪裡,都要將他繩之以法,讓陳萬年沉冤得雪,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義。而此時,刑偵支隊的技術科也在加班加點,對現場提取的纖維、輪胎印記等證據進行進一步分析,希望能找到與趙剛相關的線索,為案件真破提供更多支援。
週一上午
9
點,刑偵支隊會議室的氣氛比前兩次更為凝重。案發已過去三天,雖然鎖定了新嫌疑人趙剛,但他已潛逃,案件仍處於關鍵的突破期。李明坐在主位,手指輕叩桌麵,目光掃過在場的隊員:“今天把大家叫來,就是彙總各線最新進展,梳理現有線索,確定接下來的偵辦重點。不能讓趙剛一直逍遙法外,必須儘快找到他,給死者家屬和社會一個交代。先從現場勘查說起,小楊,你們有冇有新的發現?”
小楊站起身,將更新後的現場勘查報告投影在螢幕上,新增的標記和照片格外醒目。“李隊,我們重新對案發現場及周邊
50
米範圍進行了二次勘查,在東側草坪邊緣的灌木叢下,發現了一塊黑色塑料碎片,經技術科檢測,材質為聚乙烯,與電動三輪車車鬥底部的防護塑料材質一致;另外,在距離種植坑
10
米的樹林裡,提取到一枚模糊的
42
碼運動鞋腳印,鞋底花紋為波浪形,與之前發現的腳印特征一致,且在腳印周邊吸附到兩根深灰色棉質纖維,與現場提取的棉被纖維成分完全匹配。”
他點選滑鼠,切換到塑料碎片的特寫照片:“這塊塑料碎片邊緣有明顯的斷裂痕跡,斷裂處有新鮮的摩擦痕跡,推測是近期從電動三輪車車鬥上脫落的,很可能是嫌疑人搬運屍體時,車鬥與灌木叢摩擦導致的。結合之前發現的電動三輪車輪胎印記,基本可以確定,嫌疑人就是駕駛電動三輪車運輸屍體和作案工具的。”
“塑料碎片能不能鎖定具體的電動三輪車品牌或型號?”
李明問道,手指在筆記本上快速記錄。
小楊搖搖頭,語氣帶著一絲遺憾:“聚乙烯材質的防護塑料在多個品牌的電動三輪車上都有使用,且碎片較小,冇有明顯的品牌標識,暫時無法鎖定具體型號。不過技術科正在通過碎片的厚度、紋路,比對市麵上常見的電動三輪車配件,預計明天能有初步結果。”
李明點點頭,示意小楊坐下,轉而看向**:“**,屍體解剖和後續的毒物檢測、DNA
比對,有冇有補充資訊?”
**翻開解剖報告,聲音沉穩:“李隊,死者陳萬年的毒物檢測結果已明確,血液、肝臟、腎臟中均未檢測到任何毒物成分,徹底排除中毒死亡的可能;DNA
比對除了確認死者身份,還在其指甲縫深處提取到微量麵板組織碎屑,經檢測,不屬於死者本人,且與趙剛的前科
DNA
資料存在部分吻合位點
——
雖然不是完整的
DNA
分型,但足以證明陳萬年在生前曾與趙剛有過肢體接觸,進一步印證了趙剛的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