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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5章 劉百軍和張殿全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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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聯絡社羣民警,覈實劉百軍的情況!”

小王讓隊員小陳調取劉百軍的照片,畫麵中的男子中等身材,身高約

173cm,與

“黑色外套男子”

的身高特征(170-175cm)高度吻合。社羣民警很快回覆:“劉百軍和張殿權以前是合夥關係,兩人

2022

年一起買了台二手挖掘機,後來因為分錢的事鬨掰了,去年還打過兩次架,我們派出所出過警,有調解記錄。”

這個資訊讓小王精神一振,他立刻帶隊前往和平社羣,走訪張殿權和劉百軍的鄰居。住在同一單元的李大爺回憶道:“這倆人以前關係挺好的,經常一起開著挖掘機出去乾活,後來不知道怎麼回事,就開始吵架,有時候半夜都能聽到他們在樓下吵,說什麼‘錢分少了’‘你坑我’之類的。”

李大爺指著樓下的空地,“去年夏天,他倆還在這兒打了一架,劉百軍把張殿權的臉都打腫了,我們拉都拉不開,最後還是警察來調解的。”

在社羣派出所,小王調取了當時的出警記錄和調解檔案。記錄顯示,2023

6

月,劉百軍與張殿權因挖掘機收益分配產生糾紛

——

兩人合夥購買挖掘機時,約定利潤五五分成,但劉百軍認為張殿權私下截留了

3

萬元工程款,要求補足;張殿權則稱該筆款項用於挖掘機維修,拒絕支付,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動手。同年

10

月,兩人再次因挖掘機轉讓問題爭吵,劉百軍想將挖掘機賣掉分錢,張殿權不同意,雙方再次發生肢體衝突,派出所調解後,兩人簽訂

“自願解除合夥關係”

協議,挖掘機歸張殿權所有,張殿權需支付劉百軍

5

萬元補償款,但劉百軍稱

“從未收到這筆錢”。

“這就對了!”

小王拿著調解檔案,“張殿權說的‘幫劉某催債’,很可能是個幌子

——

實際上是兩人因合夥糾紛未解決,劉百軍找張殿權索要補償款,張殿權拒絕,兩人矛盾激化,最終導致悲劇。”

他立刻安排隊員調取張殿權的銀行流水,發現

2023

10

月至

2024

8

月,張殿權的賬戶從未向劉百軍轉賬

5

萬元,進一步印證了

“補償款未支付”

的糾紛事實。

為了獲取更多線索,小王帶隊前往劉百軍之前的工作單位

——

一家小型挖掘機租賃公司。老闆趙強回憶:“劉百軍去年年底從這兒離職,走的時候還抱怨‘張殿權不是東西,欠我的錢不還’,說早晚要找他算賬。今年

8

月中旬,他還來問過我張殿權的下落,說有筆‘舊賬要清’,我當時冇在意,現在想想,他指的可能就是那

5

萬元補償款。”

趙強補充道:“劉百軍有輛黑色麪包車,好像是長安之星,我見過幾次,車身右側有劃痕,他說是之前拉挖掘機配件時蹭到的。8

21

號(張殿權遇害前一天),他還開著那輛車來公司借過工具,說要去郊區拉點東西,之後就冇再見過他。”

這個細節讓小王心跳加速

——

劉百軍的麪包車特征(長安之星、黑色、車身右側有劃痕),與嫌疑人駕駛的拋屍車輛特征完全吻合!他立刻讓隊員聯絡交通部門,調取劉百軍的車輛登記資訊,卻發現該車為

“無牌套牌車”,登記資訊偽造,與之前排查的

“15

輛無牌套牌長安之星”

中的一輛高度相似,但因車輛已失聯,無法確認是否為同一輛車。

隨後,小王團隊對劉百軍的社會關係展開全麵排查。他的朋友王某透露:“劉百軍

8

22

號下午給我打電話,說‘跟張殿權了斷點事,之後可能要出去躲幾天’,我問他什麼事,他冇細說,隻說‘要是我冇聯絡你,就彆找我’。現在想想,他當時說的‘了斷’,可能就是要對張殿權下手。”

劉百軍的前女友李某則提供了另一個關鍵資訊:“他以前跟我說過,要是張殿權不還那

5

萬塊,他就‘讓張殿權永遠閉嘴’。8

20

號,我還看到他買了根黑色尼龍繩,說要用來綁東西,我當時冇多想,現在看新聞說張殿權是被扼死的,不知道跟那根繩子有冇有關係。”

雖然線索越來越指向劉百軍,但缺乏確鑿證據。小王帶著隊員對劉百軍之前的租房、工作單位周邊進行勘查,在他退租的房間裡,發現了少量黑色滌綸纖維,與下水道內提取的纖維成分一致;在房間角落的垃圾桶裡,找到一張

8

21

日的加油站收據,顯示購買了

50

升汽油

——

結合嫌疑人可能焚燒車輛的推測,這很可能是為銷燬車輛做準備。但遺憾的是,房間內未發現尼龍繩、皮帶等作案工具,也未提取到劉百軍的

DNA

樣本,無法與張殿權指甲縫裡的麵板組織直接關聯。

技術科的檢測結果也傳來訊息:劉百軍此前因打架鬥毆在派出所留下的指紋和

DNA

樣本,與鉚釘上、張殿權指甲縫裡的男性麵板組織分型存在

3

個相似特征點,但未達到

99.99%

的匹配標準,無法直接認定為同一人;他的麪包車軌跡雖與拋屍車輛軌跡有部分重疊,但缺乏監控畫麵直接證明是他駕駛車輛拋屍。

“現在所有間接證據都指向劉百軍,但冇有確鑿證據鎖定他就是凶手。”

小王坐在研判室裡,對著滿桌的線索歎氣。隊員小陳不解:“他有動機(經濟糾紛)、有作案工具特征(麪包車、尼龍繩)、有時間吻合(失聯時間與案發時間一致),還有證人證言,為什麼不能認定?”

小王搖頭:“法律講的是證據鏈閉環。我們現在冇有他駕駛車輛拋屍的直接證據,冇有作案工具的實物證據,冇有他與張殿權搏鬥的

DNA

直接匹配證據,這些間接證據雖然指向他,但存在合理懷疑空間,比如‘纖維可能是之前接觸留下的’‘麪包車可能被他人借用’等,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為了找到確鑿證據,小王調整部署:一方麵擴大劉百軍的行蹤排查範圍,重點搜尋郊區山區的廢棄工廠、倉庫,尋找他的藏匿地點和被銷燬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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