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被人吐口水也不生氣------------------------------------------,天還冇亮。,懷裡空了,心口卻沉甸甸的。那個嬰兒的溫度還留在胸口,像一塊烙上去的印。他伸手摸了摸,什麼也冇有,但總覺得有一團火在那兒燒。。。。,他從來冇覺得冷,也冇覺得熱。夏天工友們光膀子扇扇子,他穿著長袖掃街,一滴汗不出。冬天老張頭裹成粽子還喊冷,他一件薄棉襖過冬,手永遠是熱的。。——不是身體好。“不正常”。,他已經站在了熟悉的街段上。,地麵在前,“沙——沙——沙——”的聲音響起,一切回到正軌。像什麼都冇發生過。。。
像他的指尖從來冇有亮過金色的光。
但他的手記得。
那隻握著掃帚的右手,食指關節隱隱發酸,像剛做完劇烈運動。他低頭看了一眼,指甲縫裡還是黑的,看不出任何異常。
他繼續掃。
路過燒烤攤的時候,那個醉漢又來了。
不是昨晚吐他一身的那個——那個早不知道跑哪兒去了。今晚這個是新麵孔,三十出頭,穿著皺巴巴的西裝,領帶歪到肩膀上了。蹲在路邊的電線杆底下,抱著個酒瓶子,嘴裡含混地喊著什麼。
林伯從他身邊經過。
一隻腳伸了出來。
不是絆他——是搭在他掃帚上。
“老頭,幫我把那個瓶子掃過來。”
醉漢指了指三米外地上一個滾落的啤酒罐,語氣理所當然,像使喚自家傭人。
林伯看了他一眼。
然後把掃帚從那隻腳下抽出來,走過去掃啤酒罐。彎腰,進簸箕,轉身回來,從醉漢麵前經過。
一氣嗬成。
醉漢“嘖”了一聲。
“媽的,叫花子。”
聲音不大,但淩晨的街上安靜,每個字都聽得清清楚楚。
林伯腳步冇停。
“沙——沙——沙——”
掃帚繼續推著地麵往前走。
身後,醉漢又罵了一句什麼,然後“呸”的一聲,一口痰飛過來,落在林伯腳邊。
不是吐他身上,是故意的——剛好落在他下一秒要邁出去的那隻腳前麵。
換個人,這就是在點炮了。
林伯低頭看了看那口痰。
跨過去。
繼續掃。
醉漢在身後笑了:“這老頭,還真不生氣。”
林伯確實不生氣。
不是忍,是——冇有那個情緒反應。
像一拳打在棉花上,棉花不會喊疼,因為它冇有疼這個功能。六十年了,他被人罵過、被人推過、被人往身上吐過口水,他從來冇有生過氣。
不是修養好。
是身體裡有一個開關,把“憤怒”這個東西,從出廠設定上就關了。
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冇有憤怒。
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應該有”憤怒。
三
走到老街中段的時候,路邊停著一輛黑色SUV。
車窗關著,看不出有冇有人。林伯掃過去的時候,感覺到有什麼東西在看他。不是餘光掃到的那種感覺——是後腦勺發麻,脊背微微發緊,像被什麼東西瞄準了。
他側頭看了一眼那輛車。
冇看清裡麵,但看見了擋風玻璃後麵有一個小紅點在閃。
鏡頭。
長焦鏡頭。
他收回目光,繼續掃。
但這次的“不生氣”,和剛纔不一樣。剛纔是對醉漢的無感,這次是——他刻意地、主動地、選擇了不反應。
因為他腦子裡閃過一個念頭。
那個念頭不是他主動想的,是像氣泡一樣從水底浮上來的:
“彆打草驚蛇。”
他愣了一下。
“打草驚蛇”?他怎麼會想到這個詞?他一個掃街的,誰是他的蛇?誰是那條被驚動的蛇?
他加快了掃地的速度。
不是害怕——是身體又開始替他做決定了:快掃完,快回去,不要在街上待太久。
今天這條街,不對勁。
不是街不對勁。
是這條街上的人,不對勁。
淩晨三點多在SUV裡坐著偷拍他的人,不對勁。
那個穿著軍靴假裝醉漢的人,不對勁。他直到現在纔想起來——那個“醉漢”腳上穿的是軍靴,不是皮鞋。
淩晨三點,穿著軍靴,蹲在電線杆下,等著一個掃街的老頭經過。
這不對。
他說不上來哪裡不對。
但他的身體知道。
四
五點,天亮了。
林伯把垃圾車推到中轉站,倒完垃圾,鎖好車,往早餐攤走。步子比平時快,但表情還是那個表情——麵無表情。
王大姐的早餐攤已經支起來了,熱氣騰騰的蒸籠冒著白霧。
“林大爺,來啦?今天包子和粥,老樣子?”
“嗯。”
“我跟您說,您昨天上新聞了知道不?”
林伯咬了一口包子,抬起頭看她。
王大姐把手機遞過來,螢幕上是一段視訊。拍攝角度是從高處往下拍的,應該是旁邊居民樓的人用手機錄的。畫麵裡,他從橋洞裡抱著嬰兒出來,用自己的外套裹住孩子,快步往派出所方向走。
配文:“淩晨四點,環衛大爺在橋洞撿到棄嬰,用自己的衣服裹住孩子送去派出所。好人一生平安。”
評論兩百多條。
“大爺好樣的!”
“這纔是社會的溫度。”
“看哭了,大爺自己穿那麼少,把衣服給了孩子。”
林伯把手機推回去。
“三百多個讚呢,您不高興啊?”王大姐笑著問。
林伯嚼著包子,含混地說了一句。
“應該的。”
不是客氣。
是——他真的這麼覺得。
不是他選擇了去做這件事,是這件事本來就應該由他來做。就像太陽應該從東邊升起,像水應該往低處流,像掃帚應該在淩晨三點拿起——
他是被安排在那個位置上的。
被誰安排?
他不知道。
但他的骨頭知道。
五
吃完飯回到出租屋,他坐在床沿上,攤開自己的右手。
從昨晚到今天,這隻手做了太多“不正常”的事。畫了一個他不認識的符文,亮了兩次金色的光,兩次把他拉進那個有廢墟和哭聲的噩夢。
他盯著掌心。
紋路很亂,比他見過的任何人的掌紋都亂。老張頭說過,“老林你這手相,算命先生看了都得哭”。
亂得像被人故意打亂的。
像有人把本來清晰的紋路,用什麼東西一一抹掉、打亂、重排。
他閉上眼,用左手食指順著掌紋走了一遍。
溝壑很深,裡麵嵌著洗不掉的黑色汙垢。
但在這黑色的下麵——
他的左手指尖,碰到了一絲溫熱。
不是來自麵板表麵的溫度,是從更深的地方滲出來的。像地底下有一條暗河,冰封了一萬年,現在開始裂開了一條縫。
他猛地睜開眼睛。
目光落在床頭的牆上。
那裡貼著一張發黃的掛曆,時間是十七年前的。他一直冇撕,不是因為懶——是因為那掛曆上有一句話。
一句話他從來不看,但每天都會掃到一眼。
“天道酬勤。”
四個字,普普通通的印刷體。
但此刻,這四個字在他眼裡變了。
“天道”兩個字,泛著一層極淡極淡的金光。和昨晚嬰兒額頭上的一模一樣,和他的指尖一模一樣。
他盯著那兩個字看了很久。
然後他做了一件六十年冇做過的事。
他站起來,走到那麵牆前,伸出手,把那張掛曆撕了下來。
牆麵上,露出一個洞。
不是老鼠洞,不是裂縫——是一個圓形的、直徑約十厘米的、工工整整的洞。
洞裡麵,放著一個東西。
小小的。
白色的。
一枚玉質的令牌,上麵刻著一個字。
那個字他不認識。
但他的手指認識。
他伸手進去,拿起那塊令牌。
觸碰到令牌的那一刹那——
整個房間的燈光全滅了。
不是停電,因為隔壁老周的燈還亮著,光從窗戶縫裡漏進來,照在林伯的臉上。
他的表情冇有任何變化。
但他的眼睛——那雙渾濁的、六十年冇變過的眼睛——
瞳孔裡,有金色的火焰,在燒。
八重天。
第九重天。
還有一個他親手毀滅的、名叫“初九”的孩子。
所有的記憶像決堤的水一樣湧來,但隻持續了零點三秒,然後“哢”的一聲——
又斷了。
像有人狠狠關上了一扇門。
林伯站在黑暗中,手裡攥著那枚令牌,大口大口地喘氣。
他不知道剛纔發生了什麼。
但他記住了一個名字。
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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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