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科舉製外,劉奕此次還同步正式修訂了兵製和徭律。
做幽州牧時,她首次廢棄了世兵製,強調兵籍不世襲,男兵籍不必世代“生在兵營,死在戰場”,女兵籍“不必強行生育、隻嫁兵籍”,弱化士兵低人一等之感,鼓勵百姓主動入伍。
那時候以平息內亂為主,靠的主要是鄉裡鄉親一腔熱血,沒有形成完善的進入退出製度,對女兵也沒有明確招募計劃,隻是破格錄用。公孫珊麾下女兵主要以吸納孤女、流亡女子為主。
這一次她以朝廷的名義重新修訂了兵製,正式取名為“徵募兵製”,分為征和募兩塊,以“應募”為主體,“徵召”為補充。
簡單來說,就是自願報名為主,在朝廷兵力不足的特殊時期,按戶籍比例徵召,優先徵召無負擔、體能較好者,不可推諉逃避。
並且第一次明文規定,無論男女都在應募和徵召範圍內。
凡主動、配合參軍的,視情況免除數年賦稅、徭役;若有家屬,可給予少量糧食補貼;應募後立軍功者,優先晉陞,賞賜錢財、土地,甚至免除家屬徭役。
在兵種方麵,破除女兵歸屬後勤兵、文書兵的規定。無論性別,均視作戰能力和體能狀況,分配到作戰類、後勤類和專業類兵種。
鼓勵有條件的女兵歸入輕騎兵、弩兵、偵察兵等兵種,男兵也可視體能情況歸入後勤兵和文書兵。
這將是漢代兵製一次意義非凡的改革,一次以人為本的改革。
劉奕很清楚,想做到這一步,生產力的提高是前提,她也在北方各州郡大力改良農業、推行海芋,繼續嘗試種植海南島棉花。
先保證人人有飯吃,生病有醫生,再逐步提高其他方麵。
不過在徭律方麵,她還暫時沒辦法做到如此大開大合。
徭律,換個通俗的說法叫勞動法……東漢這種階級分明的時代,連人權都保障不了,更不提勞動法了。
東漢的《徭律》主要沿用西漢《九章律》,規範了四類勞動者的律法:奴籍、自由僱工、官府徭役和刑徒。
刑徒不用多說,和現代進去踩縫紉機差不多。官府徭役算是體製內勞務派遣。自由僱工可以理解為和民間企業簽訂協議的普通打工人。
因為東漢沒有工會和仲裁,自由僱工如果碰到黑心僱主,糾紛靠官府裁決,一般都更偏向僱主,官商相護。
奴籍則是最棘手的,儘管東漢律法明文規定不允許殺害、燙烙、虐待奴籍,此類行為還是屢見不鮮。命都保不住,還談什麼勞動法。
究其原因歸根到底還是沒有人為奴籍發聲,沒有人在意這些人的死活,沒人給奴籍做主,連史書都不屑記載。
但劉奕在乎。
她的本性和她曾接受的教育忍受不了血淋淋的階級壓迫。
有人說她四處征戰一樣害死了很多人,回頭管這些奴隸死活是虛偽做作。
但劉奕堅信這是兩回事。
戰,是為了日後的平。
人卻不是生而為奴的。
她現在還沒辦法掀翻幾百年的傳統,直接廢除奴籍,喊出“人人平等”的口號,但在此次重修的《徭律》中,她重新提用光武帝的舊律——禁止虐殺、私刑、買賣奴籍。被掠賣為奴者,一經查實,無條件放免。
同時追加了三點:其一是最重要的,禁止世襲為奴,奴籍所生後代不再自動入奴籍;其二是服役滿年限,自動放為庶民。其三無論奴籍、自由僱工還是官府徭役,都必須簽立契約,無契約視為非法役使,官府可沒收其田產或罰款。
以及首次提出的,同工同酬。
隻要是同一雇傭崗位,隻要符合用工標準,不得因對方是奴籍、女子、外族區別對待。
這些條例看似對豪族衝擊也不小,但因為前期劉奕已經以軍力逼迫豪族清查人口,限製他們私藏奴籍、養私兵,推行起來不會太難。
蔡琰郭嘉幾人看到劉奕此次同步修訂科舉、兵製和徭律三項,隻感嘆她目光長遠,野心十足。
如果推行順利,整個北方的體係、運作都會完全顛覆,繼而影響整個天下。
……
與此同時,散場後的太史慈火急火燎地找到了母親趙節。
“娘,您是要去伏完府上捉他家女兒吧?”他趕緊毛遂自薦,“兒子這就陪您去,給您撐腰!”
劉奕讓他娘做女學的院長,太史慈吃驚之餘也很高興。一起給主君效力,上陣母子兵,說出去也威風,哪有不來助陣的道理?
再加上最近娘親對義子郭嘉偏愛有加……他當然要好好表現!
然而趙節皺眉問他:“你沒自己的事做嗎?”
“我閑著呢,嗬嗬。”太史慈道。
“閑著就多去給主君幫忙,上職一點也不主動!”趙節道,“女學的事比較特殊,男子還是不要插手了。”
公孫珊還在點兵,聽到連忙湊上來學趙節的語氣:“閑著就多去給主君幫忙,上職一點也不主動!”
“你們……”太史慈語塞。
不過想想也是,今日去抓小女郎,讓他出手確實不合適,便也作罷了。
“那有什麼要幫忙的喊我就是。”他最後道。
正如她們拒絕太史慈,公孫珊此次點的兵也全是有過戰場經驗的精銳女兵。
她上次領兵協助任務還是在長安陪蔡琰清理青樓。那次她輕敵,差點害死蔡琰和貂蟬,這次自然不一樣了。
她事先命將士佔據前後街道,疏散人群,嚴密防守,確保不會有私兵埋伏接應,自己帶精銳護送趙節進伏家。
今日慶典兩人都在場,清楚事情來龍去脈,本以為伏完回來後會緊閉大門,或是立刻送走女兒,卻不想此時伏家大門敞開,不斷有官員進出,還有絲竹音樂、說話談笑聲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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