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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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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天明,趙林起身洗漱,略用朝食,著衣甲,係兜鍪,騎戰馬,挎彎弓,破軍槊掛於得勝鉤,扶虎爪劍而行。

十餘騎分作兩隊,一隊去往老卒駐紮之地,一路直奔城北大營。

點將台上,擂鼓陣陣,登高聚兵。

未幾,一萬七千少年青壯新兵,皆列陣於台下,個個昂首挺胸,雖稚氣未脫,然目光之中已有希望之光。

趙林立於高台之上,環視眾人,朗聲道:

“諸君且聽吾言!吾乃趙林趙柏軒,今同諸君相聚於此,是共赴國難之時也。

今漢室傾頹,天下大亂,漢賊曹操擁重兵,挾天子以令諸侯,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如今曹賊大軍壓境,吾江夏之地已危在旦夕矣!

諸君皆親見曹賊往昔之所為,動輒屠城,劫掠百姓,使黎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慘狀不堪入目!”

言至此,趙林麵露悲憤,台下新兵亦皆動容,或握拳,或咬牙,憤恨之情溢於言表。

趙林稍頓,繼而振臂高呼:

“然吾等非束手待斃之輩!今幸得投於劉皇叔麾下,皇叔乃漢室宗親,仁厚愛民,心懷匡扶漢室之誌,欲救天下蒼生於水火。

而吾等在此,非僅為殺敵報國,更是為保家人、護家鄉!

劉皇叔之名,汝等皆知,皇叔麾下將士,有功必賞,有過必罰,賞罰分明。

諸君若於沙場之上奮勇殺敵,立下戰功,皇叔必不會吝惜獎賞。

古往今來,多少豪傑出身微末,憑戰功封侯拜將,光耀門楣,改變家族命運,譬如衛、霍。

此等美事,於諸君而言,亦非不可企及也。

今吾等既有此良機,當振臂而起,共抗曹賊,於亂世之中,闖出一番功業,讓後世銘記吾等之名!”

其聲如洪鐘大呂,回蕩於大營之中,新兵聞之,熱血沸騰,齊聲高呼:

“願隨將軍,共抗曹賊!”

呼聲震天,士氣高昂。

趙林見軍心可用,遂言道:

“今吾欲知諸君之才,各展其能,日後也好量才而用。

若有能讀善寫之人,或曾為獵戶、熟知山川地形之人,且出列來,日後可擔傳令之重任,亦能於軍中傳遞軍情,建功立業。”

言罷,有數百人陸續出列,趙林命一親衛記下,囑其暫立一旁。

繼而,趙林又命人抬來重物,令眾人分批上前,測試舉重之力。

新兵踴躍向前,皆一展身手。

一番比試後,擇出力量頗大之一千餘人,趙林贊其勇力,眾人皆麵露自豪之色。

隨後,趙林又發令,使眾人繞大營跑步,以試耐力。

眾人皆爭先,奮力奔跑,少年青壯,雖營養不良,身瘦體弱,然一時間,大營之外亦是塵土飛揚。

待眾人跑完,趙林又從中挑出耐力極佳之一千餘人,稱許有加。

末了,趙林按身高,挑選出身形高大、體魄強健之一千餘人。

諸事畢,已至午時,趙林再登台,高聲道:“諸君今日各展其能,皆有不凡之處,吾甚欣慰。且至營帳休憩三刻,聞聚將鼓響,再來聚兵。”

新兵營養不良,操勞半日,皆顯疲態,得令各自散去。

趙林謂親衛調來的老卒曰:“汝等觀之,以為如何?”

一老卒拱手曰:“將軍此舉甚是高明也。

今既察眾人之才,量其能而用,日後軍中諸事,皆可各得其所,必能令行禁止,戰力倍增矣。

且觀此諸新兵,雖初時稚氣未脫,然聞將軍慷慨之辭,皆熱血沸湧,願隨將軍抗賊,此等軍心,甚是難得。

方纔比試諸項,各展其長,或聰慧善文,或勇力過人,或耐力頗佳,或身形矯健,皆可為軍中所用之材也。”

趙林頷首,笑而答曰:“誠如汝言,吾等身處亂世,曹賊勢大,欲破強敵,必賴眾人齊心,各盡其能。

今得此諸多新兵,若能悉心調教,假以時日,必成勁旅,可與曹賊一爭高下也。

然吾心憂者,其多有營養不良,身瘦體弱之狀,恐一時難以堪當大用,汝等久歷軍旅,可有良策?”

老卒思忖片刻,復言曰:

“將軍勿憂,此事可徐徐圖之。

軍中糧草,可酌量多分予新兵,令其體魄漸強。

再者,平日操練之餘,可教其識百草,獵野味,以補菜、肉之不足。

且日常訓練,亦當循序漸進,不可操之過急,免傷其根本,待其慢慢強壯,戰力自會提升。”

趙林聞之,撫掌稱善,曰:“善哉,此策甚妙,便依汝所言而行。

吾等既投於劉皇叔麾下,自當盡心竭力,為匡扶漢室,保境安民,竭盡心力。

今曹賊大軍壓境,吾等需未雨綢繆,加緊操練,方可於戰時有備無患。

吾欲使汝等充軍官,各令數百,常常教導,汝等可願?

老卒曰:“將軍憐我等老邁,傷殘,願為將軍所用。”

趙林頷首,又與諸老卒細論軍中諸事,從兵器修繕,至營帳安置,皆一一詳談。

未幾,聚將鼓響,新兵聞之,紛紛自營帳而出,復聚於點將台下,雖僅休憩三刻,然精神已稍復,皆昂首而立,目光炯炯。

趙林登台,環視眾人,高聲曰:“諸君,方纔歇息片刻,料想已恢復些許氣力。

吾知汝等皆有報國之誌,然無規矩不成方圓,欲成強軍,須立嚴規,以正軍紀。

自古軍中皆有嚴法,以肅軍紀,震懾軍心。

今本將在此立‘七殺二十四斬’之規。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為違抗軍令,殺;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乃怠慢軍務,殺;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等玩忽職守,殺;

其四,多出怨言,毀謗主將,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犯上作亂者,殺;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嬉戲胡鬧,此等目無軍紀,殺;

其六,所到之地,欺壓百姓,劫掠財物,姦淫婦女,此殘害無辜者,殺;

其七,將吏士卒,私相鬥毆,妄動刀兵,尋釁滋事,此擾亂軍心者,殺。

此乃七殺之條,犯者必斬,絕無姑息。”

言畢,又呼喝宣講二十四斬之細則,

如行軍之時,無故離隊,當斬;

安營紮寨,擅移營位,當斬;

兵器不修,甲冑不全,當斬;

瞭望懈怠,致敵突襲,當斬;

傳遞軍情,延誤時日,當斬;

虛報戰功,冒領軍賞,當斬……

諸如此類,共二十四條,凡有觸犯者,皆依軍法處斬,以儆效尤。

眾新兵聞之,皆神色凝重,噤聲肅立。

末了,趙林喝道:“此‘七殺二十四斬’,關乎我軍生死存亡,今通告全軍知曉,爾等需銘記於心,不得有絲毫違逆。

今日稍後,便將此軍規書於絹布,令各隊率,宣讀教導。”

言畢,自有文書抄錄數份,張貼於各營帳顯眼之處,時時警醒眾人。

軍規已立,趙林又按挑選出的特長新兵按才能分營。

能讀善寫者,擇體弱之人入文書營帳,撰寫軍情,記錄諸事;

擇矯健之人入斥候營,專擅打探訊息,通傳情報諸事;

勇力大者,入陷陣之營,持錘、斧,戰時衝鋒陷陣,破敵銳氣;

耐力佳者,可為刀牌手,列陣拒敵,以為前排堡壘;

身形高大者,舉旗護幡,擂鼓鳴金,以壯軍威。

餘下萬餘新兵則由眾老卒教導,待展現天賦,再按所善職能分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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