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很快就進入到了五月份,一個震驚全歐洲的事情發生了——法國國王路易十六準備重新召開早已經中斷了長達一百七十五年之久的三級會議!
GOOGLE搜尋TWKAN
三級會議是發源自法國中世紀的等級代表會議。參加者有教士(第一等級)、貴族(第二等級)和市民(第三等級)三個等級的代表,故名三級會議。三個等級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決權。通常是國家遇到困難時,國王為尋求援助而召集會議,因此會議是不定期的。它的主要職能之一是批準國王徵收新稅。百年戰爭時期,為了抵抗外敵,三級會議有權監督政府。
1302年,腓力四世因向教會增稅而與教皇卜尼法斯八世衝突。為了與教廷對抗,腓力四世於1302年5月10日召開了第一次三級會議,除了教會和貴族的代表之外,還第一次召集每個城市的兩名市民代表參加會議。後來各省也模仿全國的三級會議,召開自己的三級會議。
在此後的487年中,三級會議還召開過21次,每次都是在國家遇到財政或政治上的困難時召開的特殊會議,目的是在重大問題上詢問民眾的看法,或通過某些重大決議。
三級會議是作為君主製度的一個補充而出現的。12世紀之後,封建主義衰落,封建關係的解體,需要一種新的聯繫方式來從政治上整合國家。強化了的王權是一種新的聯繫方式,但它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還需要自下而上資訊反饋做補充,需要某種媒介以實現君主與臣民的溝通。三級會議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出現的。所以,它起初主要是為君權服務的。它按國王的命令召集,一般在國王感到缺錢準備徵收新稅時,或者需對舊稅加以追認時才召開。參加會議是執行國王的命令,去接受國王以「金錢的援助」這種封建義務的名義向臣民要錢的要求,而不是行使一項權利。所以它的存在實際上並冇妨礙反倒加強了君主的權力。
另一方麵,三級會議也形成了對君權的製約。它不是以習慣為基礎,而是作為王權體製中的一個合法機構發揮作用的。在比較馴服地接受國王徵稅要求時,它往往以行政和司法方麵的改革要求作為交換條件。最典型的事件發生在1357年,英法百年戰爭期間,國王被英軍俘虜,需付钜額贖金。
三級會議藉機申張自己的權利。它在批準籌措資金贖回國王的同時,提出了一係列有份量的條件:允許三級會議代表參加國王的禦前會議,改組行政管理,罷免不得人心的官吏,三級會議有權不經國王批準而每三個月自行開會一次,會議代表不受侵犯等。這些要求反映在「三月大敕令」當中,得到國王的批準。然而,「三月大敕令」在國王擺脫困境後就不再受到尊重。1439年確認國王可以不經三級會議同意徵收新稅後,國王對三級會議的依賴日益減弱,以至三級會議由很少召開到根本不召開。三級會議終於「冇有能成為政府的組成部分,它冇有爭得對稅收的控製權和立法參與權」。
但是,三級會議在法國的政治史上留下了深刻影響。三級會議產生於君權上升之時,當時它對君主的製約作用是有限的。16世紀以後,君權達到頂峰,三級會議已經形同虛設,幾乎被人遺忘。然而,三級會議所代表的原則後來證明比君主製更有生命力,更有前途。它在中世紀短暫斷續的存在,為近代議會民主埋下了伏筆。當18世紀末路易十六因陷入重重危機而重新召開三級會議的時候,三級會議的代表,尤其是第三等級的代表開始向國王發難,三級會議逐漸演變成國民會議和製憲會議,變成了推翻君主**的大本營和國家民主的關鍵組成部分。可以說,三級會議是近代歐洲民主議會製度的起源之一。
而法國上一次召開三級會議,還是在1614年,法國王太後瑪麗·德·美第奇安排兒子路易十三與西班牙公主奧地利的安妮結婚,遭到吉斯家族反對。於是雙方決定召開三級會議。親王們希望通過三級會議製約瑪麗的力量。然而,三個等級各有所求,互相爭吵,完全冇有達到親王們的預期效果。
這一次,時隔一百七十五年,法國重新召開三級會議,也在側麵向歐洲各國傳達了一個訊號:那就是法國目前的財政狀況已經惡化到了一個積重難返的地步了。
不然的話,法國國王路易十六也不會選擇召開三級會議。
三級會議雖然既強化了法國的王權,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對法國的王權形成了製約。
否則,路易十六的祖輩們路易十三、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也不會在1614年就停止繼續召開三級會議了。
三級會議用最簡單通俗易懂的話來解釋,就是當國家冇錢了的時候,三級會議就是法國國王向法國國內教士、貴族和民眾伸手要錢的一個輔助徵稅的工具。
歐洲各國也開始嚴密關注法國目前的一舉一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