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感到一陣深深的無力。我該怎麼找到他?靠每天早晚高峰擠地鐵碰運氣?還是像那個博主一樣在地鐵裡偷拍路人發到網上“全網找人”?
我真的認真考慮過後麵這個選項。我在微博上打了一大段話,描述了那天遇見他的場景,放了那篇文章的截圖,甚至畫了一個簡陋的地鐵車廂示意圖,標註了我當時站的位置和他站的位置。但在點選傳送之前,我猶豫了。
把一個人放到網上“尋找”,這個行為本身讓我覺得有點冒犯。如果他不想被打擾呢?如果他被找到之後覺得很困擾呢?而且,說實話,我覺得自己有點魔怔了——為了一個隻見過一麵的陌生人,做這種事情,正常嗎?
我把草稿刪了,把手機扣在桌上,深深地歎了口氣。
坐在我對麵的朋友阿花看我一副魂不守舍的樣子,問我怎麼了。我把事情講了一遍,她聽完之後的表情很微妙,介於“你瘋了吧”和“這也太浪漫了吧”之間。
“你真的想找到他?”她問。
“我想。”
“找到之後呢?”
這個問題把我問住了。找到之後呢?我甚至冇想過這個問題。我隻是本能地覺得,我必須再見到他一次,我必須知道這個人是不是我想象中的那個樣子,我必須確認那天晚上的那個瞬間不是我疲勞過度產生的幻覺。
“我也不知道。”我說,“但至少,我想看看他的正臉。”
阿花沉默了一會兒,忽然說:“你知道什麼是六人定律嗎“
《六人定律》
就是說你和一個陌生人之間,最多不超過6個人,就可以產生交集、
這個定律,我一直都是半信半疑的,聽說過,但是總是覺得它很扯淡...
我把手機放下,覺得自己真的瘋了。我竟然在試圖通過找一個地鐵上遇到的陌生人,這已經不是浪漫了,這是病態。
八月的上海熱得像蒸籠。我又恢複了正常的生活,加班、趕地鐵、回家,不再刻意去蹲同一節車廂。